工伤员工工资发放有何特殊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6 23:43:33 264 人看过

一、工伤员工工资发放有何特殊规定

工伤期间,工资应当按照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来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该期限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可延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申请工伤待遇的条件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满当地规定年限;

3.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4.有完整的病历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工伤待遇赔偿申请的有效期是多长

工伤申请赔偿时效是一年。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伤赔偿的费用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2: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上海工伤医疗期工资发放规定如何?
    1、工伤鉴定级别之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都会对伤残职工进行赔偿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
    2023-02-19
    337人看过
  • 特殊工作如何认定工伤赔偿
    一、特殊工作如何认定工伤赔偿针对特殊情形,同样可被判定构成工伤:在上下班期间员工顺道购买食材及接送子女等日常事务中,因非个人过失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须被确认为工伤范畴;若员工在参与单位内部部门自行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负伤,亦应被视为工伤;此外,在工作过程中,员工因临时处理生理需求而遭受的伤害,若其所在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则该类伤害亦应被认定为工伤;最后,其他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均应被纳入工伤范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2024-07-03
    387人看过
  • 特殊工种退休工资最新规定2019?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其他对健康有害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而是一个常见的名称。因此,法律法规没有正式定义。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退休工人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准予退休。特殊工种退休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一)退休金计算方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023-08-07
    80人看过
  • 工伤鉴定后赔偿有效期有何特殊规定
    一、工伤鉴定后赔偿有效期有何特殊规定工伤鉴定后就可以马上申请赔偿,没有特殊的时间规定,但是当事人申请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为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工伤鉴定在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
    2023-12-30
    420人看过
  • 员工休假工资的发放规则
    员工休事假工资按月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公司怎么发工资给员工?公司应当按月给员工发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23-07-10
    252人看过
  • 如何发放工伤职工的工资
    一、如何发放工伤职工的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二、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条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三、工伤索赔法律流程时长有多久从工伤申请到赔偿,需要三个月到一年左右。其中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是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社保
    2023-10-04
    228人看过
  • 试用员工工资发放的法律法规规定
    试用期的员工工资发放标准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疫情后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的方法:用人单位应与职工协商,对工作薪资、工作方式等进行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3-07-20
    116人看过
  • 工伤相关特殊规定列举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先后犯的特殊情形所谓先后犯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在同一或者极为接近的时间、场所,对同一犯罪对象先后实施同种犯罪,而主观上没有犯意联系的情况。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因而不构成共同犯罪。行为人对其行为只能由各人分别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
    2023-07-16
    360人看过
  • 《工会法》对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有何特殊保护规定?
    第十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末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兔。第十八条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04-22
    473人看过
  • 深圳员工工资的发放时间有哪些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形式是怎样规定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工资的发放如何规定《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
    2023-04-26
    90人看过
  • 扣发员工工资规定
    1、代扣个人所得税;2、代缴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及其它生效的法律文书;4、抵扣用人单位的损失。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扣发,有两个限制,一是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二是扣除后剩余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当然,对于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可以选择让劳动者另行一次性赔偿单位损失,但从工资中直接扣发的话,不能违反上述规定。在劳动者有缺勤的情况下,如病假或事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规定,对缺勤期间的工资另行计算,比正常上班工资要低,这不是扣发,而是缺勤期间本来就该少拿或不拿工资,是合法
    2023-06-23
    434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工伤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完毕之后,会进行工伤待遇的发放,这个是由用人单位来进行发放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
    2023-03-21
    153人看过
  • 工伤员工的工资发放是否有时间限制
    一、工伤员工的工资发放是否有时间限制工伤员工的工资发放是有时间限制,如果劳动者处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则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其原工资福利待遇来按月发放。但是该期限以十二个月为限;若情况特殊或者伤情严重的,则可延长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二、工伤赔偿有哪些资料工伤赔偿需要的资料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单据。《工伤保险条例
    2023-12-27
    100人看过
  • 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
    一、公司没有特殊约定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的条款来看,该法律文件的第三条明确指出:“本文中所提及的‘工资’,确切地说,是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的定下来规定,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在此基础上,第十三条也特别强调了,在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所获得的薪酬,应该达到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每小时应得工资标准的150%;而对于休息日进行加班的员工来说,工资待遇至少应该是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应得工资或者每小时应得工资标准的200%;另外,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的情况下,员工们的工资水平更需要不低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应得工资或者每小时应得工资标准的300%。所以,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由劳动者加倍努力所获取的工资,显然要高于他们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所得工资,这个结论在逻辑上就是,劳动合同中规定
    2024-07-18
    31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员工工伤发放工资怎么规定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07
      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 特殊工种发放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新的退休工资计算方法,里面提到了特殊工种(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
    • 特殊员工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2-31
      1、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来支付:以法定货币支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以及一般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2、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 特殊人员的工资如何支付,怎么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28
      特殊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来支付:以法定货币支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以及一般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 工伤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如何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的发放规定是怎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3
      工伤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期间原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