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7:51:36 8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2〕164(1992年11月16日国税函发〔1992〕16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近年来,随着商业体制改革的深化,各地建立了一些不同类型的批发,交易市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将有更大发展,数量会越来越多。对在批发及交易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为了便于各地掌握和执行,现统一明确如下:一、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一般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对在批发及交易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按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原则征收印花税,有利于印花税的统一性和征收管理;同时,印花税的适用税率很低,负担很轻,征税不仅不会影响批发及交易市场的建立和发育,还会有助于对各类市场的管理和促其健康发展。因此,对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当按照印花税条例的规定征收印花税。二、一些省、市建立并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交易的各类批发及交易市场,在这类市场上签订的购销合同,亦应按照统一规定征收印花税。但对其属于区域内的特殊情况,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酌情处理并制定具体办法,严格加强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6: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印花税相关文章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地[1991]80号上海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分局、各县税务局:现将国税函发(1991)118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对本市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纳税地点的确定,仍按我局沪税地(1989)100号文第三条第3款规定办理,即“企业或主管部门举办的订货会、交易会同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其各方的合同都与联系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印花税。”特此通知。附:国税函发(1991)1187号上海市税务局一九九一年十月三日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87号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反映,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全国性订货会签订的合同,税务部门驻会征收印花税有诸多不便,困难较大。经多方面征求意见和研究,为有
    2023-05-03
    13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
    2023-04-25
    23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颁布时间:2006-7-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路网建设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二、应纳税凭证和计税依据?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一)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二)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三)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
    2023-05-03
    46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4]2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航空**公司的有关精神,中国航空运输企业进行了重组,以中国**航空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总公司和中国**航空公司等企业组建了中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组建后,将航空运输主业及关联资产划入中国**航空公司,完成航空运输主业一体化;辅业另行重组,并与**公司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改制企业,对其在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帐簿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请各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事宜。?由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布在不同的地区,为便于各地征管,现将**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帐簿印花税的问题具体明确如下:?一、**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记
    2023-05-03
    179人看过
  •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名称]: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颁布机构]: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颁布文号]:渝地税发[1999]363号[颁布时间]:1999-11-10[执行时间]: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施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执行。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是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切实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要求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保障和工作规程,有利于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扣
    2023-04-24
    330人看过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分局:我市年初国地两局实行各收各税以来,我局各分同对印花税的征管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1─9月全市印花税收入469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3.4%。但是,当前印花税征管中仍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如纳税人对税法缺乏了解,“三自”缴纳办法不落实,应税合向和帐簿不贴花、少贴花现象比较突出,未按规定缴纳办法和贴花时间贴花完税,印花税票粘贴、注销或画销比较混乱等等。为了堵塞征管漏洞,减少税收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端正思想认识,加强宣传辅导。印花税税负轻,但征收范围广。开征印花税不但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且对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我国经济权益都能起到积极作用。因此,各分局和税务干部应端正思想认识,认清开征印花税的目的意义,纠正重大税轻小税观念,树立既抱“西瓜”又捡“芝麻”的思想,把印花税征管摆上应有的
    2023-05-03
    121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印花税
    词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更多>

    #印花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请问国家征收拆迁合同印花税是多少?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0-26
      印花税只向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证明书和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证明书征税,未列出的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拆迁补偿合同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证明书和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证明书征收,即印花税的征收对象采用正确列出的方式,只对列出的证明书征收,未列出的一律不征收。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证明书为应纳
    • 关于二手房交易税收问题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营业税按照最早的时间,比如房产证的时间是2009年10月,缴纳契税的时间是2008年10月,那么营业税的时间就按照契税的时间算起。
    • 关于国家税率调整合同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4
      建议签订补充协议,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影响,一般来说保持除税价不变,列明变更后的即可。这对买卖双方都是可以接受的结果。或者提前终止合同后重新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买家税务局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19
      印花税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收到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书的行为征收的税金。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购买合同印花税率为万分之三,按购买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未签订销售合同发生销售行为的,也要缴纳销售印花税。合同作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