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由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市鉴定委员会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和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1.负责接收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接收所辖区域内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负责。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医 疗 事 故 鉴 定 机 构 有 哪 些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手段。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并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根据《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和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因此,要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最权威,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鉴定程序的规范性等。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以确定不同医学会的权限和职责。
医疗事故鉴定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手段。要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最权威,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鉴定程序的规范性等。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以确定不同医学会的权限和职责。
《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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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去哪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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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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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到哪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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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那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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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的活动。 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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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到哪里申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2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方及卫生行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医鉴办收到委托后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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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去哪里进行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25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属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根据《中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发生事故纠纷的,法官本人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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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应该去哪里鉴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1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疗政治科。医疗机构是地域管理。首先申请县、市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应在2月内申请省级鉴定。根据《中国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未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发生事故纠纷的,法官本人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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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去哪里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4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医疗机构是属地管理。先申请县市区卫生局组织鉴定,如有异议,于两月内在申请省级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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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怎样鉴定?应该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3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