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到哪里进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8 09:40:09 198 人看过

医疗事故鉴定由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市鉴定委员会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和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1.负责接收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接收所辖区域内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负责。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医 疗 事 故 鉴 定 机 构 有 哪 些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手段。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九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并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

根据《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和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因此,要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最权威,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鉴定程序的规范性等。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以确定不同医学会的权限和职责。

医疗事故鉴定是解决医疗事故争议的重要手段。要确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最权威,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鉴定机构的资质、鉴定人员的专业背景和经验、鉴定程序的规范性等。同时,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以确定不同医学会的权限和职责。

《医疗事故鉴定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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