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32:13 248 人看过

一、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如下:

(一)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二)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三)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四)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伙做生意股权怎么分

(一)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规定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的工资。股东投入资金,根据公司每年的运营业绩来分红,天经地义。但是面对那么夜以继日为公司打拼的股东,如果只是以每年的业绩进行分红的话,很显然有失公平。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劳苦功高,可以这样说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后期取得卓越成绩都是由他们干出来的。所以,除了每年按股东投入资金占比分红外,还可以给予经营管理公司的股东更多的酬劳,即给予其与工作性质相应的年薪作为补贴。这样既能调动参与经营的合伙人的工作积极性,又能保证公司的健康稳步发展。同时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也能获得每年的业绩分红。

(二)按股东投入占比分红,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没有额外提成。这个与第“1”点有类似之处,唯一不同的是,在对经营管理的股东进行额外的补贴时,主要参考其工作业绩,并非按照职位年薪的模式。这种额外的业绩提成机制能让经营管理的股东更加的积极,在自己本职的岗位做的更出色。而站在不参与经营的股东角度,这种方式更易被接受一点。

(三)将经营劳动转化为股份,对于不参与经营的股东减少其股份占比。

三、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方式

有限合伙人出资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07: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合伙企业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限多少个
    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限多少个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7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如果仅剩有限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根据相关立法人员的解释,《合伙企业法》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发生大规模的变相非法集资,但该规定已对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实际上很多创投型的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在50人以下,但实际意义上的合伙人人数突破了50人的限制,普遍采用了隐名合伙的方式规避50人的限制,即由一小部分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在工商登记上予以明示,而其他投资者则作为“隐名合伙人”,从而进行较大规模的基金私募。隐名合伙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对于他方经营的事业进行出资,从而分享其营业利益并分担其损失的合同。隐名合伙实质上是一种融资合同关系,并不是商事
    2023-03-20
    452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
    2023-03-08
    417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构成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1、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2、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人之委托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包括普通合伙人在内的全体合伙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委托法律关系,该等委托法律关系受到相关法律规则的约束;3、在普通合伙人人数超过一名的情形下,全体合伙人理论上可以委托其中的一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亦可委托超过两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合伙人不签字公司能注销吗在工商局注销公司必须经过公司法人的清算程序,否则不会获得允许。如果公司内部因注销与否产生争议,不愿继续经营的股东可以转让股份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收购的,可以转让给其他人。无人愿意接手股份的,这个股东可以考虑申请解散公司,部分股东愿意解散,部分不愿意解散,因公司僵局可能对公司、股东造成即时损
    2023-03-11
    124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
    合伙企业变更流程:1、领取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提交文件,申请变更登记;3、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所需的材料有: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决定书、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修改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等。准备好变更资料去工商局更改即可。一、公司更换法人需要本人吗公司法人变更无需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到场,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向原登记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即可。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决议;3、章程修正案;4、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5、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6、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7、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8、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9、原(新)法人兼职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10、指定委托书;11、营业执照正、副本。二、公司异地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2023-03-14
    448人看过
  •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权利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本文将简单介绍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权利。在公司法上有竞业禁止的规定,即在一个公司的从事某项业务的人,尤其是一些管理层,是绝对不允许再去自营或者与他人合营和自己在公司中从事的业务。并且这个规定也运用在合伙企业等领域。并且在以往的合伙中一般是不允许合伙人和自己的企业进行交易的,公司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在新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中第七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
    2023-04-24
    172人看过
  • 有限合伙合伙企业合伙期限有规定吗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由合伙协议约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法律依据:《合伙企业》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有限合伙企业相对其他合伙企业又有哪些特点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2023-02-21
    3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 更多>

    #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咨询
    • 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合伙人有哪些权利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1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
    • 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0-27
      1、有限合伙人知情权,即有限合伙人获取合伙企业信息.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权利。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掌握着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各种权利,而有限合伙仅仅以协议的形式去规范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经营管理决策大权通常都由普通合伙人行使,企业管理形式比较简单,这种权利义务的安排虽然有利于普通合伙人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制约而果断地做出决策,但是对于有限合伙人来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情况
    •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哪些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3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
    •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n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责?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13
      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不同于普通合伙人的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对企业承担着主要的投资任务,不得以劳务或信用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不同情况之下应承担责任的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
    •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入伙退伙有哪些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7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