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
如果是民间借贷,约定了口头利息视为无息借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视为无固定期限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人有权随时清偿,但要给必要的准备时间。但可以从第一次催款后计算利率,可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举证责任分配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与他人发生了借贷行为后,是可以签订借条以及收据等债权凭证的,同时在借条中也是要写明借款的金额、利息标准以及偿还的具体时间,如果双方在借款后没有签订书面的凭证后也是会给后续追究财产时造成纠纷,必要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等方式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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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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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25利息是需要双方书面约定的,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若没有书面利息条款,一般认定为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双方对于借期内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对逾期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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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14利息是需要双方书面约定的,要在合同中有所体现,若没有书面利息条款,一般认定为没有约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双方对于借期内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2.双方对逾期利率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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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01如果口头利息不被承认,贷款人可以依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利息,如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符合法定证据类型的证据。借款人拒绝承认的,贷款人可以依法起诉法院保护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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