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时,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后,用益物权人是否能继续享有地役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7 10:43:09 189 人看过

可以。

根据《民法典》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可以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根据这一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地役权,如果在该集体土地上设立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用益物权人,也可以继续享有该地役权。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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