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哪些具体的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9 19:12:55 417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有哪些具体的情况?

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事故赔偿条件有哪些?

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职工必须有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在处理工伤事故的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请求相关的工伤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工伤予以认定,在认定为工伤之后,还需要经过劳动能力伤残鉴定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伤等级,之后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标准予以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2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机动车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具体情况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22022年工伤保险缴纳比例如下:根据行业类别分八档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1、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2、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金额,并提交工伤保险费申报表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材料。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缴费申报后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3、工伤保险费全额申报,全额缴纳。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者未及时足
    2023-07-05
    17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况属于工伤?哪些情况视同工伤?
    哪些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下列情况不得认定为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哪些情况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况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作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哪些情况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情况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
    2023-06-09
    173人看过
  • 工伤保险的适用情况有哪些具体要求?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主要有医疗费、伤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康复治疗费、丧葬补助金等费用,而工伤范围主要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负伤以及工作时间前后因预备收尾工作负伤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便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工伤保险有哪些范围?一、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三、辅助器具费用;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劳动关系解除时,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023-07-02
    141人看过
  • 工伤认定对公司的影响具体有哪些
    如果确认工伤后,部分医药费就有工伤保险付了。但是一旦定级,企业要承担不少的费用。一旦定级后,如果该员工辞职,则单位要承担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查看工伤条例.这两部分的费用是比较高的。如果报工伤后不是工伤的,对公司没有什么影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生产劳动的过程中或在与工作有密切联系的经济活动中,遭受事故
    2023-04-28
    309人看过
  • 海口市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况是不认定为工伤的
    海口市工伤认定的情形有:(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
    2023-04-27
    123人看过
  • 监护人的具体认定情况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
    2023-04-01
    256人看过
  • 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有多长,哪些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鉴定的,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鉴定,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协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负伤(2)因工负伤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发生的事故(3)在工作时间内或在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伤害(4)患职业病
    2023-05-02
    445人看过
  • 违反停车规定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不得假释的情形都有哪些(1)不管对罪犯所判处的是什么刑种与刑期,对累犯不得假释。(2)对实施了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并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暴力性犯罪除了上述列举的几种犯罪
    2023-07-18
    75人看过
  • 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况具体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无责五种。交警部门划分事故责任,一般应根据形成事故的原因力、原因力是否是行为人过错形成的、各方过错在原因力中的作用来确定事故责任。(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3)同等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2023-06-18
    435人看过
  •  工伤事故认定范围的具体范围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范围包括正常工作中、临时指派、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区域内、意外伤害、突发疾病、履行职责、外出期间和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因此,答案为:工伤认定范围包括正常工作中、临时指派、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区域内、意外伤害、突发疾病、履行职责、外出期间和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工伤事故认定范围包括:在本单位正常工作中或接受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派工作时发生的;由工作环境导致的职业病;在工作时间和区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导致死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害;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伤害;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工伤事故认定范围怎么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事故认定范围包括因工伤发生的下列事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
    2023-11-10
    125人看过
  • 浙江省工伤认定办法具体有哪些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第四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五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
    2023-04-28
    216人看过
  • 泉州工伤认定情况如何,哪些不认定为工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前后的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并因事故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他们因履行职责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的伤害。外出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者因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1。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人员。因工作环境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核实住院急救的。被用人单位安排在依法宣告为疫区的场所工作,并感染疫病的。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和工作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前款第三、第四种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职工有下列情
    2023-05-02
    111人看过
  • 工伤认定中的事故原因,具体是指哪些情形?
    事故原因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具体如下,1.物体打击事故。2.车辆伤害事故。3.机械伤害事故。4.起重伤害事故。5.触电事故。6.火灾事故等等。工伤认定的具体部门是什么?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2023-07-12
    134人看过
  • 哪些情况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然而,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工伤认定中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一、工伤认定时限中止是什么意思时效中止是法定时效期限内因故暂时停止时效进行,停止原因消失后,停止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与停止后继续进行的时
    2023-02-14
    327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常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机动车
    词条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机动车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不得认定工伤啊,有哪些具体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9
      对于一个事故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目前,关于工伤认定的标准主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即要求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 在此基础上,什么情况下不得认定工伤,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工伤认定的情况有哪些工伤认定的情况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28
      工伤认定的程序怎样的?一、申请登记二、审核三、受理四、调查核实五、行政决定六、送达,工伤认定的情况:(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
    • 具体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2
      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受到意外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由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路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职责的交通意外或者城市轨道交
    •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有没有具体情形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21
      属于工伤的情形是: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等。
    • 工伤认定书没有写出工伤认定书的情况下怎么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8
      别忘记时间!工伤认定指确定职工受伤是因工造成的,具体可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