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一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04:30:12 308 人看过

如果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任何一项达不成一致,也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存在分歧走向法庭的,在离婚案件中最为多见,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经济收入较低,生活较为困难,没有住房或者仅有一趟住房的夫妻双方,离婚是不容易达成协议。

2、一方处于怄气而故意打压或折磨对方,尤其在孩子抚养问题上,表现的有位突出。比如,一方出于对离婚的不满,虽然同意离婚,但又知道对方想要孩子,所以在真多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坚决不让步。

3、以分得一定数额的财产已达到心理平衡。

4、一方有过错,无过错方要求过错方必须以足够的经济补偿来抚慰自己受伤的心灵。假如,老公有“小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虽可同意离婚,但不同意给女方足够的财产及现金补偿,以抚慰女方收到的精神伤害。如果男方不满足女方的财产要求,那么双方也只能到法院起诉。

在上面4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上方僵持不下,互不让步,必然会终止协议离婚,走向诉讼。所以,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无论离婚的原因是什么,男女双方都要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尽量相互谅解,尽量心在平气和的基础上妥善协商,通过协议办理离婚手续。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第一,夫妻双方对离婚须达成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均明确表示自愿同意离婚;

第二,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就是夫妻双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钱的抚养费以及相关探视的问题,已达成一致。当然,如果没有孩子,第二点就可以省略了;

第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理已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于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协议一致,民政局也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还是要去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采用协议离婚形式,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缺一不可。否则,民政机关是不予办理离婚手续的。也就是说,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另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为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后,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也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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