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于职工旷工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15:42:12 412 人看过

公务员旷工及其行政处理第三十一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岗位工作的。第32条缺勤者连续15天以内或1年累计30天以内的,不支付年度奖金。第33条缺勤者连续15天或1年累计超过30天的,退休。企业除名企业的理由是严重违反使用者的规章制度,以下任何违法解除都不足:

(1)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否通过职务代表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2)规章制度公布?

(3)除名通知工会了吗?

(4)进行批评教育,该企业已实现

(5)企业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无效条款。《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缺勤,批评教育无效,缺勤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除名。从这个规定来看,企业对员工的除名处理必须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工会法》第21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理员工,工会认为不合适,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时,应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研究工会意见,并书面通知工会处理结果。员工认为企业侵犯劳动权益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工会应予以支持和帮助。这表明,除名旷工时,应征求企业工会意见。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解雇员工的过程应遵循以下程序:1)明确事实,取得证据。企业应对员工犯错误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严格审查取得的证据,确保确凿,结论资料应与本人见面,允许其申辩,确实事实不符,应予纠正。2)经厂长或经理依据职工的错误事实提出开除处理的意见。3)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4)将开除处分决定报告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备案。5)将开除处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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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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