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定性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0:21:32 369 人看过

案例二:某乙持摩托车驾驶执照,驾驶两轮摩托车并带两名乘客在一乡村的石子路上行驶,在一路口转弯时,因车速较高,且采取措施不当,与对面一正常行驶的农用三轮车相撞,致其摩托车后侧的一名乘客被撞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上面两个案例看,某甲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对其应以交通肇事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某乙驾驶摩托车在乡村土路上致一人死亡,由于该事故发生的地点系非道路,对其致人死亡的行为通常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上述两罪侵犯的客体、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某甲、某乙具体的犯罪情节上分析,某甲的罪过远远重于某乙,而在量刑上却恰恰相反,出现了犯罪情节重的量刑轻,情节轻的量刑重,明显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虽然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条文中规定了“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何谓“情节较轻”,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学理上的解释为“过失致人死亡人数较少,事后投案自首或认罪态度很好、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及时抚慰、抚恤补偿等等”,但上述行为均发生在犯罪以后,以犯罪实施终了以后的行为来认定其“犯罪情节较轻”,无疑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犯罪,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和客观后果方面,应属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因为其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其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且其具有犯罪主体的特定性、犯罪环境的特殊性,尤其是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的重要性,因此,立法者对该类犯罪给予了特别规定,将其单列为交通肇事罪,从而形成了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特别规定的过失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都与一定的职务或从事某种业务工作密切联系,属于业务过失犯罪。业务过失犯罪的过失要远远重于一般的过失犯罪,理由是,从事某种业务的人在执行业务中,对一定的情况蕴含着什么样的危险以及其发生的可能性,根据其业务经验、专业技能和熟练程度,会有超出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和避免危险发生的预防能力,其业务上的特殊性要求其必须具有较高的注意力,经常保持较高的慎重态度,以避免危险的发生。而对于一般的过失犯罪来说,由于其缺少相关的业务知识、专业经验,缺乏对某种危险的认识能力,因而其对危险的注意力和预防能力要远远低于业务过失犯罪。因此,国外立法大多规定业务过失犯罪重于一般的过失犯罪。

也许是考虑到我国刑法对业务过失与一般过失犯罪量刑上的悬殊,修订后的刑法将过失致人死亡罪(即原过失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由原来的十五年降低为七年,以便与业务过失犯罪的法定刑相协调,但即便是这样,我国刑法规定的业务过失犯罪与一般过失犯罪的量刑仍与国际上通行的对业务过失犯罪从重处罚的立法原则相距甚远,以致造成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尤其表现在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的处理上,出现了量刑不平衡,罪刑不相适应的现象。

笔者认为,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除了事故发生的地点系非道路外,在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及主观方面,均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相吻合,宜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宜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责任归属问题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应当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票据伪造的民事责任从民法的角度来看,因伪造人的票据伪造行为而使权利受到侵害的人,当然得依民法的规定,要求伪造人进行损害赔偿。在伪造人伪造出票时,持票人依该伪造票据不能获得承兑和付款,也不能向被伪造的出票人进行追索,肯定发生持票人的财产损害,伪造人应当就其所受损害,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在伪造人为出票行为的伪造,而付款人或承兑人对该伪造票据承担了付款责任时,由于被伪造的出票人并未委托其付款,对于已经付款的付款人和承兑人来说,基于伪造票据付款而
    2023-07-14
    178人看过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问题,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状范文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共计205042.5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朱某系本案受害人薛某某之夫,原告朱某某、系受害人薛某某之子,属于受害人薛某某的近亲属。2007年9月5日8时,贺某驾驶被告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渝C19240号大型普通客车运载乘客至北碚区**集团北碚总站,该车乘客薛某某下车后从车辆行李箱取出行李时,被甘某某驾驶的被告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碚总站(以下简称"**集团北碚总站")渝B71325力帆客车碾压,薛某某当场死亡。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北碚区支队公交(2007)第0028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渝B71325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集团北碚总站",其驾驶员甘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渝C19240车辆行驶证登记车主"**分公司",其驾驶员贺
    2023-06-19
    126人看过
  • 论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问题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新增加的第三个罪刑阶段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理论界与实践界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其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内容,第二,“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第三,是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罪量刑是否要以逃逸行为之前的交通肇事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前提,第四,是“新刑法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是否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的情况。下面笔者将对以上问题作出详细论述。一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内容关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内容,学界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一,认为属于逃避法律责任而逃跑的罪后表现,其行为与罪过均与前两个罪刑阶
    2023-06-11
    152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与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一)发生的地点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意义上的“道路”范围内:而非道路交通事故则发生在非“道路”上。(二)处理机关不同。道路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由所在辖区的交曾部门进行处理;而非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由所在辖区的公安派出机构(派出所)处理。(三)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不同。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件符合交通肇事罪时,驾驶员可能涉嫌交通经事罪;而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存在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可能,但有可能会涉嫌其他的罪名,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
    2023-08-04
    164人看过
  •  责任认定:公路道路与辅道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
    交通事故中,主道和辅道车辆相撞的具体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在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到场调查后会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进行责任划分。交通事故中,主道和辅道车辆相撞的具体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在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在到场调查后会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进行责任划分。 公 路 道 路 辅 道 责 任 认 定 : 具 体 如 何 判 断 责 任 ?公路道路辅道责任认定涉及到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来判断责任。首先需要明确辅道与主道的法律地位,辅道是作为主道的一部分,其法律地位应与主道相当。其次需要考虑辅道使用者的过错程度,如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还需要考虑辅道建设者的过错程度以及其过错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还需要考虑其他
    2023-09-06
    379人看过
  • 非道路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道路的定义是: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在非道路(道交法所定义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一、右转道直行违章吗如果行驶过程中不进入直行车道,在右转道直行,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我国对于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的定义,通常是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行。如果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车道上违法行驶的,处罚标准为:不扣分,并处20-200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二、喝酒在停车场挪车算是酒驾吗酒后挪车算酒驾。酒驾一般是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针对酒后驾驶的规定,酒后挪车算是酒驾。因为酒后挪车虽然只是在停车位范围内的行使,但是停车位也算是道路的范围,在道路上的酒后驾驶,违反
    2023-06-24
    499人看过
  •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事故责任认定问题
    死亡交通事故也必须认定责任。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可以根据路权和安全因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根据路权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按照路权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1、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违反通行权的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不是违反通行权的行为,则由违反通行权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2、双方当事人都有通行权时,则由违反先行权的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3、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通行权与先行权规定,如没有其他过错行为存在,则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4、双方都没有违反路权规定或都有
    2023-08-08
    325人看过
  • 交通事故鉴定非道路范围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1)自建自管未列入规划的城市巷弄或村间路,或者称自行修建并自行负责管理的路面;(2)用于田间耕作的农村铺设的水泥路、沥青路、砂石路等机耕路(3)村民宅前宅后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车形成的路面;(4)封闭式住宅小区内楼群之间的路面;(5)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路面,厂矿、企事业单位,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6)撤村建居后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7)晾晒作物的场院内;(8)断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门管理的路段;(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范围的路段。一、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
    2023-03-20
    15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交通事故致死可能有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造成了家属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是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一、轻微伤的精神赔偿费如果轻微伤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伤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肢体受到机械性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绝对的对等关系,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看给对方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的损害程度。只要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无论是身体受伤的程度怎样,被侵权人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二、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侵犯名誉权和荣誉权需要承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赔偿金的责任。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
    2023-04-02
    126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58岁50/2九年到多少钱呢
    车祸赔偿的数额各不一样:第一,要看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第二,死者自己有无责任。第三,死者的户口是城镇还是农村。如果不考虑死者有责任的话,对方主要赔偿以下费用:丧葬费,为六个月的上年度人均工资。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的,是城镇户口的,按城镇人均支配收入,赔偿20年农村户口的按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20年。还可以要求赔偿死者亲属前来处理丧事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和抚慰金。具体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
    2023-03-28
    177人看过
  • 新交通法事故致人死亡2023规定,交通事故全责致人死亡要坐牢吗
    一、新交通法事故致人死亡规定,交通事故全责致人死亡要坐牢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因而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在发生交通肇事罪逃逸,或者有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下,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逃逸而造成人员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撞死人,一般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肇事司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二)事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或者公共财产损失,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受重伤,负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
    2023-05-22
    197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问题:如何界定致人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车祸致人死亡驾驶证还能保留吗车祸致人死亡驾驶证不能保留,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应当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满两年才可以重新考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2023-07-03
    346人看过
  •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定性
    被告人肖某系某公司汽车司机,于1994年2月13日19时许酒后驾驶无牌照的小轿车,载着张某、唐某从某市街道行驶在超车时,将在机动车道上停留下来的系鞋带的妇女郑某及其子李某撞倒,致李某死亡、并将郑某带挂于车下。此时肖某将车暂停了一下。被告人张某、唐某发现该车撞人后,有人前来追车,即对肖某说:有人追来了,快跑。肖某在明知车底下有人的情况下,又驾车逃跑,将郑某拖拉500米,致郑某­底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胸腹重度复合伤、急性创伤性休克而死亡。事后,张某曾两次对唐某说:撞人的事,千万不要告诉别人。公安人员第一次讯问张某时,张某说事故发生时自己不知道,直到唐某家门口时才知道。当日公安人员第二次讯问张某时,张某即供述了全案的基本真实。某市人民检察院以肖某犯交通肇事罪恶和故意杀人罪、张某犯包庇罪、唐某犯窝藏罪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
    2023-04-23
    128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等级分类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类及交通事故的定义和要素。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类如下: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2.重大事故,是指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3.较大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4.一般事故,是指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的;也
    2023-09-12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罚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刑罚的裁量也必须有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所以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是实现刑罚目的的需要。... 更多>

    • 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什么罪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3
      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什么罪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 非道路交通事故倒车致人死亡没有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理赔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3
      1、倒车将人撞死,属于交通事故。 2、如果当事人没有逃逸,没有违法行为,那么交警应当出具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而且应该是肇事者全责。如果没有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不会赔您一分钱,因为保险公司完全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决定赔偿比率。
    • 非道路交通事故对等责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5
      非道路交通事故对等责任致人死亡一般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非道路交通事故是相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而言的,如果是在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均为交通事故中所称的道路,在此发生的事故为道路交通事故,除此之外发生的事故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对非道路交通事故,应进行责任认定,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可由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 非道路上交通致人死亡逃逸要判多久?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8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以上涉嫌刑事责任,根据具体案情判决。需要进行辩护
    •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定性的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13
      关于你提问的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定性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