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5:22:40 210 人看过

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渠道,集中了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核心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强化政府系统内部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保障和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安徽省政协委员张武扬在此间举行的安徽省两会上建议,高度重视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着力解决好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机关的能力和水平,才有可能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减少因行政争议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上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当前制约行政复议制度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

一是领导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行政机关领导对行政复议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缺乏必要的认识,对依法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的认识不够到位,不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行政机关领导错误地认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仅仅是法制机构的事情,不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不过问案件办理质量,不关心行政复议能力建设等;个别行政机关领导错误理解行政复议工作目标责任制,不切实际地设置双零(零复议、零诉讼)考核指标,人为限制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数量。

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行政复议工作的进展还很不平衡。一些行政机关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动比较慢,措施不具体,存在等待观望的现象和畏难情绪;有少数行政机关以会议贯彻会议,雨过地皮湿;还有极个别行政机关工作面貌依旧,没有实质改观。

三是案件办理难度加大。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利益主体逐渐多元化,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利益需求也日益多样。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效平衡利益,化解矛盾;需要倾听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需要关注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办理难度不断加大。

四是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滞后。总体来看,目前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状况与其所承担的任务还很不相适应,特别是县级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队伍薄弱状况尚未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行政复议经费缺乏制度性保障。如全省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平均办案人员只有1人,而且均为兼职,多数未受过法律专业教育。

五是行政复议指导还不够有力。有的地方和部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尚处于忙于办案、疏于指导的状态,对本地区、本系统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缺乏必要的指导。一些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案件程序上不合乎法律规范,导致调查取证不正确,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违法作出裁决。

二、关于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作用的几点建议

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程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进程。各级政府都应当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做好新形势下政府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第一,提高认识,扩大宣传。各级行政机关领导要始终做到四个牢牢把握,即:牢牢把握行政复议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牢牢把握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价值;牢牢把握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是解决老百姓告状难的重要措施;牢牢把握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是行政复议制度取信于民的根本目标。行政机关和新闻媒体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公告栏、宣传栏等各种媒体,以贴近人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宣传,引导舆论,把行政复议制度普及到千家万户,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全面掌握行政复议工作信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按照法定时限及时负责地签署法律文书,推动建立并完善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制度;定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对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依法办案,树立公信力。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首先要依法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申请权,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把合法的行政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的问题。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可以先行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责令限期受理。严格依法办案,还要注重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区分案件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多样化的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要运用简易程序或者书面审查的办法解决;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进行实地调查,通过当面审理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调查核实;对重大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可以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要依法运用《实施条例》规定的各种结案方式,大力提倡依法采取和解、调解的方式结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原则,从实际出发,努力把握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公平与效率、原则性与灵活性、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实体法与程序法等五个方面的关系;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裁决,把案件办成铁案。

第四,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要依法做好行政复议专项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检查结果。检查工作要同推广典型经验、推广示范点结合起来;要同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起来;要同对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状况集中调查摸底结合起来。要在检查工作中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重点研究提出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五,充实人员,提升能力。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要经常向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汇报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在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保障行政复议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和人员津贴等方面争取行政首长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办案能力。着力解决不积极受理、案件办理质量不高的问题。在工作力量上,要选派优秀干部到行政复议工作岗位上来,同时按照《实施条例》要求,加快专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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