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失职免责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0:36:47 306 人看过

某保险公司因未能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车主注意免责条款,导致该条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无效。

近日,xxx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保险赔偿责任。

2011年2月18日晚,陈某驾驶的轿车与吴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吴某及吴某车上所载人员卓某受伤。

经司法鉴定所技术检验鉴定,小车的灯光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均合格。经荔城交警大队认定:吴某负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卓某无责任。

陈某所驾驶的该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损失险并附加不计免赔。因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损失的30%,双方就保险赔偿范围达不成协议,最后只能在法院中相见。

x城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系自愿签订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合同中规定: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依合同约定应得到保险赔偿。

该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醒陈某注意该条款,法院认定免责无效,故法院依法判决该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保险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公司相关文章
  • 免责条款无证证实保险公司被判担责
    2011年7月22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被上诉人江西省高安汽运集团杨辉汽运有限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42500元。2008年8月27日,杨辉公司所有的一辆重型挂车在平安财保处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期限为2008年8月29日至2009年8月28日。2009年7月13日7时,李华驾驶该重型挂车在马王堆火炬通程鑫货运站卸完部分货物后,搭乘李英、聂凯、陈克由西往东行驶前往高桥水暖建材市场,当行驶到东二环浏阳河桥下时,坐在货厢内货物上的李英头部,聂凯的背部撞上路中限高横梁,造成李英、聂凯受伤,其中李英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查明,李英从2007年8月份起在湖南通程运业有限公司石津漕分公司做搬运工。2009年8月21日,杨辉公司该车的驾驶员李华一次性赔偿死者李英家属
    2023-06-23
    240人看过
  • 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并不必然免责
    2008年10月27日,小郭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将购买的一辆昌河面包车向该保险公司投保了司乘险。2009年1月10日,小郭投保的面包车由小刘无证驾驶,在行驶过程中与对向行驶的一农用四轮车相撞,造成司机死亡、乘车人多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小郭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系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小郭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给付保险赔偿金。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无证驾驶作为保险免责条款,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为合同一方的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告知,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投保人有权知晓。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无证驾驶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人皆知为理由不告知投保人无证驾驶系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是否在合同订
    2023-06-09
    441人看过
  • 保险公司“免责”惹争议
    2008年12月1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民事索赔案件。不满两周岁的幼女意外遭遇车祸,肇事司机正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悲痛不已的孩子母亲随后将孩子父亲、车辆挂靠单位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18.6万元,一审法院没有当庭对本案作出宣判。法庭上,即是死者父亲又是肇事者身份的马朝法回忆了事发经过。他说,今年7月31日清早,与妻子吃过早饭之后,准备出门。马朝法准备发动车子时,妻子突然发现钱没带,就转身去找婆婆要。当时女儿坐在手推车上,手推车就停在货车右前方。这时,马朝法看到车子停的地方有人装修房子,不断有东西往下掉。马朝法怕砸坏车子,想挪个地方,于是8月13日,交管部门对本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马朝法负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的委托律师表示,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有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约定,据此保险公司可
    2023-06-08
    246人看过
  • 无证驾驶被保险人投保保险公司可以免责么
    无证驾驶交强险保险公司也是免责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无证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否免责?[案情]2009年5月22日,李某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萍乡市开发区玉湖十字路口方向沿安源中大道的非机动车道逆向往北院加油站方向行驶。11时40分,行经四季花城门口与相对方向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由郭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李某、张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后,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认定李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郭某负次要责任。李某的二轮摩托车已经向中国**财产保
    2023-08-10
    258人看过
  • 保险责任已承担诉赔保险公司免责
    近日,延庆县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交通事故伤者之一要求肇事双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74000余元。法院最终判决肇事双方按责赔偿,因保险公司已先期承担了保险责任,故不再承担保险责任。法院查明,2007年11月8日,在延庆县永宁镇西关村南路口处,被告裴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东向南左转弯时与被告赵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裴某和其车上的原告赵女士受伤。经延庆县交通大队责任认定,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赵女士无责任。原告住院治疗,被告赵某为原告支付现金2000元,原告的伤情经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伤残赔偿指数为10%。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鉴定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4000余元。法院另查明,被告赵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为6万元。2008年9月裴某
    2023-06-08
    382人看过
  • 保单与保险条款分离免责无效
    尽管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已明确规定,先天性疾病不负保险责任,投保人也在投保单上的声明与授权一栏下签字,表示了解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但是,由于保险单和保险条款部分是分离的,而保险公司在签约时也只有保险代理人一人在场,不能举证证明在签定合同时已将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给投保人阅读并说明了免责条款内容。法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保险免责条款无效,保险公司须对被保险人的先天性疾病承担保险义务,支付保险金20万元。案情背景1998年3月,某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黄某向投保人李某介绍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在合同生效后180天后,如被保险人初次患有心脏病、脑中风等10种疾病,保险人即赔付20万元,合同终止。被保险人的父亲李某当天就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投保单,为被保险人投保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约定保险金额20万元,缴费年限20年,缴费方式是年缴,每期年保险费为640元。当天李某就缴纳
    2023-06-08
    295人看过
  • 保险公司免责不赔范围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一、无证驾驶的法律责任是什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一)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无证驾驶保险公司理赔吗若是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之前是购买了交强险的,则保险公司就要在责任限额内进行对应的赔偿。也就是说,无证驾驶交通事故交强险是要进行赔偿的。三、无证驾驶不交罚金有什么后果《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
    2023-03-31
    150人看过
  • 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中的免责条款有: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的,不负赔偿责任;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不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2006年12月9日,谌某驾驶赣E32730家庭自用普通客车,因车辆超员,未保持安全车速,致使车辆翻出路外,车上乘客杨某等八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广丰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谌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杨某将谌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币503000元。保险概况车上人员责任险10000元/座*7座;保险期间:2006年4月14日—2007年4月13日争议焦点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判决摘要法院认定:被告谌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将非营运车辆用于营运,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范围,因此对保险公司辩称
    2023-08-18
    369人看过
  • 保险代理人违规,保险公司能否免责?
    2000年8月28日,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邹某介绍,邹乙的父亲投保办了5份期限为20年的祥和定期保险。保险合同约定:邹乙父亲每年缴纳保费626元,在合同期限内,如邹乙父亲死亡,由保险公司支付其受益人邹乙保险金5万元。在保险单和客户保险声明书中,邹乙父亲的签名均为邹某代签。2003年10月27日,邹乙父亲因脑梗塞去世。邹乙于2003年12月16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邹乙父亲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身体健康状况为由拒付。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对此案的处理,形成了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邹乙父亲确实于1999年因心脏病住院治疗,但邹某为其生前好友。邹乙父亲住院期间,邹某曾多次到医院看望。因此,其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知道邹乙父亲有心脏病史,不存在被保险人“不实告知”的情况。根据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的弃权和禁止反言,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被保险人有病史为由
    2023-04-23
    107人看过
  • 免责条款不能生效母女告赢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中关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虽然投保人签了字,但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未履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该免责条款亦不能生效。10月21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此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某营业部支付杜云杰母女三人保险赔偿金23万元。1997年10月8日,陵县农资公司女职工杜云杰之夫张玉村,经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多次劝说动员,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妻子杜云杰为受益人,投“99鸿福”终身保险一份,交保费10339元,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为翌日12时。同年10月9日、12日,张玉村又以两个女儿张琳、张晓晓为受益人,投“99鸿福”终身保险两份,每份交保费8471元,保险金额分别为5万元,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均为当年10月13日12时。此后三年,即1998年、1999年、2000年,投保人张玉村都按照上述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而在办理投保手续的当年即1997
    2023-04-23
    260人看过
  • 如果购车保险中有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没有说明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1、购车保险免责条款。保单正面记录:车牌号为认领,行驶区域为国内,保险期限为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保单正面还注明:“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关于免责的部分。”所附保险条款第5条规定:“除非本合同另有书面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没有交管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车牌,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009年8月,被保险车辆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甄×静支付了车辆维修费。之后,甄×静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投保人只有临时牌照,没有正式牌照,牌照上标明只能在市区行驶。因此,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条款第5条拒绝赔偿。谈判失败后,甄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保险单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发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通知,并以书
    2023-05-31
    330人看过
  •  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中是否提供责任免赔?
    根据《保险法》第14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用,保险人则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而根据《保险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所导致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第14条规定,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保险费用,保险人则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而根据《保险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所导致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保 险 责 任 范 围 】 保 险 公 司 车 辆 有 责 任 免 赔 吗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而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2023-09-01
    163人看过
  • 保险公司以免责为由拒赔
    2004年11月,上海的一家工贸公司在车辆肇事后向公司理赔,结果保险公司以合同中有为由不予赔偿。但是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设置时,如果未能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的说明,就不能认为免责条款属于合同范畴,保险公司必须进行理赔。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往往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地位,保险人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免责条款。为了保护多数投保人的利益,及保险法均赋予了保险人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特别说明的义务,而法律所规定的明确说明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明示、告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此处的明确说明要求的是解释条款的内容,具体而言除了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否则免责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2023-06-05
    164人看过
  • 酒驾酿事故保险公司免责
    广州市民李某华饮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近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定除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外,保险公司免除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赔偿责任,也无需赔付车辆因交通事故产生的维修费用。记者从天河区法院调研部门获悉,2007年11月5日,李某华酒后驾驶粤A093XX车在广州市番禺区与由陈某生驾驶的粤ALR3XX小客车相撞,再与由卢某峰驾驶的粤A445XX货车碰撞,造成乘车人林某龙、林某湧受伤,三车不同程度损坏。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番禺大队认定,李某华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李某华在某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投保了商业险及交强险各一份,认为自己非醉酒驾车,保险公司应承担其在保险合同期内的交通事故损失。而该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辩称,李某华为饮酒驾驶,而饮酒在商业险中明确约定为责任免除事项,因此不同意赔偿商业险保险金,只同意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生、
    2023-06-08
    18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及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通过收取保费针对不同业务范围对不同群体提供保险保障业务的实体公司。保险公司的主要职能便是分散被保险人风险,给予经济补偿,同时通过收取保险费进行相关营利。... 更多>

    #保险公司
    相关咨询
    • 逃XX否保险公司免责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0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3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但是商业保险均把“逃逸”列入了免赔条款里的。
    • 保险公司可以免赔车险损失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4
      保险公司并不可以赔任何车险,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 第三者责任保险免责无效的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
      我国保险立法对机动车商业第三者险保险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之效力及提供格式条款的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两个层面:一是免责条款未经提示和明确说明不生效力,此为保险人之法定说明义务,如违反则免责条款不生效力;二是免责条款未经提示者不生效力,即对于将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作为免责事由者,可以减轻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经有效提示即生效力
    • 保险公司对撞人就免责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2012年12月2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保险
    • 保险公司未尽说XX义务免责条款不生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2007年11月11日,李某在华农保险公司处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由华农保险公司承保李某名下松花江客车的车辆损失险、驾驶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保险业务。保险合同载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期间内,李某之子驾驶投保车辆因逆行与农用车相撞后侧翻,造成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