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楼者砸中路人双双身亡,怎么担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2:04:43 334 人看过

刑事责任:

1、若坠楼者是意外坠楼,

则该坠楼事件为意外事件,坠楼者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2、若坠楼者是故意坠楼,且对自己的行为有清醒的认知,并因此造成路人死亡,则根据《刑法》规定,坠楼者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因坠楼者已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民事责任:

因坠楼行为侵犯了路人的生命权等合法权益,无论坠楼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依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继承人继承坠楼者的遗产,应当使用坠楼者的遗产对路人的家属进行赔偿。

律师补充: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若继承人均放弃继承遗产,那么民事赔偿责任由最终继承其遗产的个人或组织负责清偿。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坠楼砸中人家属怎么索赔
    一、坠楼砸中人家属怎么索赔坠楼砸死路人的赔偿:如果坠楼者没死的,应当伤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伤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坠楼者死亡的,则让其家属用其遗传进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高空坠物砸伤人由谁承担高空坠物砸伤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三、高楼坠物伤人责
    2023-06-16
    204人看过
  • 工人坠楼身亡分责任赔偿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在一起雇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判决,作为发包人的业主由于对承包人资质审查不严格,将自建楼房贴外墙瓷砖工作发包给没有响应工程资质的本地包工头,导致小工不慎坠楼身亡,业主和无资质包工头应当对受害人家属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海门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查明:被告姜某组织了一个为本地农户承建住房的无建筑资质工程队,受害人周某在工程队中承担泥瓦匠的工作。被告素某在建自家住宅房时,将外墙贴砖工程发包给被告姜某的工程队。当日,因中午在被告素某家吃饭时喝了酒,周某在被告素某家的二楼阳台外侧贴瓷砖时不慎从八脚梯上摔下,当场昏迷,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无效身亡。事后周某的亲属同两被告就周某死亡的赔偿事宜交涉不成,即起诉至法院,请求两被告赔偿受害人周某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4万余元。海门法院认为:被告姜某作为雇主对受害人周某在工作过程中饮酒的行为疏于管理,未能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应承担70%的赔偿责
    2023-06-06
    233人看过
  • 理工男坠楼身亡,学校承担责任吗
    理工男坠楼去世,学校是否负责如果学校尽到监管义务,则不承担相应责任;若学校未尽到相应义务,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比例的法律责任。一般我们所称的理工男是属于大学生或者研究生的范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预知危险的能力,所以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理工男是自己故意坠楼,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十二条规定,学生自杀坠楼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前提是学校已经尽到了监管等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第二种情况则是学生不小心坠楼,原因是学校的建筑设施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四)学生自杀、自伤的;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
    2023-12-09
    238人看过
  • 装修工坠楼身亡房主雇主均担责
    肖丽莉与杨德生系亲戚关系。8月13日,肖丽莉在遂川县城买了一套房屋需要装修,肖丽莉找到杨德生要其为自己装修房子。双方言明,酬劳按平方或点工计算。次日,杨德生请李华生、罗五香夫妇及其他2人一起为肖丽莉装修房子。8月25日中午,肖丽莉宴请装修人员。杨德生与李华生等人一起在肖家吃饭,当时李华生喝了一些白酒。下午李华生未戴安全帽便开始装修工作,15时许,李华生在二楼阳台上贴瓷板时不慎跌下,致重型颅脑损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杨德生赔偿罗五香3.1万元,肖丽莉支付给罗五香1.9万元用于安葬李华生。对其余赔偿两人推诿不付。为此罗五香与儿女一纸诉状将雇主杨德生、房主肖丽莉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剩余款项共计8.11万元。法院说法法院认为,李华生受被告杨德生雇请为被告肖丽莉的房屋装修工程施工死亡,雇主杨德生和发包人肖丽莉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死者李华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参照
    2023-04-22
    399人看过
  • 老人坠楼砸死路人赔偿起纠纷
    据报道:去年10月7日,台江区长寿园一位85岁的老婆婆不慎从第十二楼摔下,砸中一位路过的70岁老婆婆。两人均当场死亡。事发后,双方家属未能就后事处理达成一致意见,都不同意对方将尸体火化,均将尸体冷冻在医院里。在台江区法院多次调解下,日前两死者的子女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去年10月18日,被砸方的子女以坠楼老太的子女为被告,诉至台江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己方母亲被砸中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28万多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将原告方通知到庭,详细告知有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让原告明白诉讼请求的提出要理性。原告原先紧实的口终于松动,同意了法官提出的案件以调解为主的方案。随后,法官又通知4名被告到庭。4被告到庭时情绪激动,法官经过长时间的解释,4被告也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以调解为主、一次性支付对方补偿款的方案。谁料,4被告回去后思想又有反复,次日又递交了要求确认死因的鉴定申请。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立即驳
    2023-06-06
    439人看过
  • 阳台坠落花盆砸伤路人,谁应担责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所以根据上面解释,如果建筑物上的坠落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担对受害人负责。坠落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用承担责任一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不可抗拒性、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的特性。例如由于地震而致房屋倒塌或墙皮脱落并致人损害,在此种情况下危险的发生完全是人类所不可避免的,如果要人为此负责,实在有失公平。二是受害人的过错。例如你明明看见建筑工地上标明“闲人免进,注意安全”字样,仍然往里走,从而使自己受到损害,那么你无权向任何人索赔。三是第三人的过错。例如有人施工爆破房屋,在爆炸的冲击下,楼上阳台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坠落致人损伤,那么受害者无权向楼上阳台
    2023-05-03
    246人看过
  • 一女子醉酒后坠楼身亡共同饮酒人担责70%
    中国法院网讯11月3日,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女子坠楼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与该女子共同饮酒人孙光发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73345元;另一被告东营金新宾馆不承担赔偿责任。今年3月5日,原告之女崔某某与被告孙光发因故在东营市东营区一酒店喝酒,晚上21时结束。期间,两人已均有醉意。酒后,两人又一同去KTV唱歌。唱歌结束后,两人来到东营一宾馆,被告孙光发以个人名义填写了宾客入住登记表,宾馆服务员给其安排在516房间。两人入住房间后,接着共同饮酒,崔某某饮白酒绵竹大曲,孙光发饮啤酒,期间,崔铃曾几次呕吐。次日凌晨4时,崔某某从516房屋的窗台上坠落死亡,经公安部门侦查并鉴定,结论为高坠死亡,排除他杀。现场有一绵竹大曲空酒瓶。窗户上留有崔某某的指纹。为此,崔某某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宾馆与孙光发对原告各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某酒后在被告宾馆的516客房
    2023-06-07
    58人看过
  • 老人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向谁索赔?
    近日,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社区晟农家园一55岁老人被高空坠狗砸中身亡。目前狗主人尚未找到,被砸中的老人已不幸去世。当地警方表示,目前案件已经转交给刑警队进行处理。老人家属可以向哪些人索赔呢?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所以,如果找不到狗主人,由可能坠狗的楼层业主担责,除非证明自己不是狗主人或抛狗者。此外,物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也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狗主人会坐牢吗?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根据《刑法》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
    2023-05-07
    236人看过
  • 坠楼身亡判酒楼赔12万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家住乐山五通桥区金粟镇的马某,邀请朋友在酒楼吃完饭后,前往酒楼厨房结账时,不慎跌入地下室,脑部受损身亡。马某的家属将酒楼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9.4万余元。近日,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金星酒楼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12.3万余元。今年7月31日下午,马某邀请朋友到五通桥城区金星酒楼吃饭,马某在饮酒后前往酒楼厨房结账时,不慎跌入紧邻厨房的地下室,造成脑部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间共花去医疗费1.3万余元。经警方现场勘验后,认定该酒楼存在安全隐患。今年8月10日,马某的家属以金星酒楼系餐饮娱乐的经营场所,在其范围之内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马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为由将金星酒楼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酒楼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4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作为餐饮业的经营者,在为马某提供服务时,对其存在
    2023-06-04
    322人看过
  • 装修铁锤砸死路人,高空坠物如何担责
    【事件经过】据媒体报道,在某小区内,发生一起悲剧。装修铁锤从13楼高空坠落,将楼下一女子当场砸死。现场有一大摊血迹。这名女子是在走路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铁锤咂中,导致身亡。究竟是什么人扔下的呢?可想而知,铁锤可以将石头砸碎,更何况是人。铁锤还是从13楼坠落,而女子刚好在这里,导致铁锤砸在她身上,当场死亡,现场有一大摊血迹。十分恐怖。这名女子实在是太不幸了,她怎么也不会想到只是在走路的时候会飞来横祸。无辜而死,而发生这么不幸的事是因为工人在装修的时候铁锤不小心坠落。因为工人的大意而发生命案,而这名女子也才三十岁左右,却因为工人的一时不小心而不幸丧命。实在令人痛心。律师:装修的管理者或担责律师认为,这是一件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事故,在刑法上算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责任事故一般情况下追究的责任是在安全生产中起到管理者的人,如果是正规的装修公司,装修公司具体项目负责人承担一定责任;如果是一个没有资质的施工
    2024-03-05
    145人看过
  • 员工午休期间酒后坠楼身亡公司担责30%
    员工午休期间饮酒后坠楼身亡,公司未尽安全义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今天,浙江省平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一审判决该公司担责30%,赔偿死者家属十七万余元。曾某于2001年开始在苍南的一家炊具公司打工,公司安排曾某住在公司二楼的员工宿舍。2009年7月28日中午,曾某吃完午饭,并喝了点酒后,就回宿舍休息了。午休期间,曾某发现宿舍窗户上沿遮阳的薄膜被风吹开,就爬出窗户去拉薄膜,不慎踩碎塑料采光板坠落到一楼仓库,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炊具公司支付了曾某的医疗费1038元、尸体冷藏及火化费4895元。曾某的家属认为,公司提供的集体宿舍,条件过于简陋,且与仓库、厂房在同一座建筑内,其透光板严重老化,存在着安全隐患,且公司未尽到其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导致了此次事故的发生,使其在身心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炊具公司赔偿43万余元。炊具公司认为,他们提供的宿舍符合安全标准,曾某的死亡是
    2023-04-23
    369人看过
  • 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责任承担主体自然是肇事者,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不过,法律也规定:虽然受害者在没有找到肇事者情况下,可以起诉可能涉事的住户;但对于能举证事发时自己并不在现场的住户,便可免除其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不论是高空坠物或高空抛物,只要致人损伤都会被认定是侵权行为。但有时候就会面临能否找到肇事者的关键问题,因为有无肇事者,处理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能找到肇事者,责任肯定由其承担;如果肇事者不出现也找不到,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找不到肇事者,所涉事楼层住户都要承担连带的补偿责任。不过,法律也规定:虽然受害者在没有找到肇事者情况下,可以起诉可能涉事的住户;但对于能举证事发时自己并不在现场的住户,便可免除其责任。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
    2023-02-16
    378人看过
  • 2龄童在他人房屋坠楼身亡法律责任谁来承担
    中广网郑州5月12日消息(记者赵飞通讯员张光辉)一名2岁的儿童在他人房屋的三楼玩耍时,因铁栏杆护栏断裂,造成坠楼身亡。那么,由谁来承担此案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房屋的主人,还是孩子的监护人?日前,对于这样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孩子的父母未尽到监护之责,自担65%的赔偿责任;房东未尽维护和管理之责,承担35%的责任,依法判决房东赔偿孩子的父母死亡赔偿金53934.3元、医疗费123.3元、殡仪服务费399.7元,及精神抚慰金1.8万元,共计72457.3元,其余的经济损失由孩子父母自己承担。来郑州做小生意的李某,在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乡冯庄村租了一套房子。2005年11月28日上午,李某2岁的儿子趴在三楼租房处的铁栏杆上玩耍,因铁栏杆突然折裂,造成李某的儿子坠落楼下,经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花去医疗费352.2元,殡仪服务费1
    2023-06-05
    447人看过
  • 高楼坠物把人砸伤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高楼坠物把人砸伤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高楼坠物把人砸伤物业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高楼坠物把人砸伤物业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物业对高楼坠物应当协助调查,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处理。高楼坠物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涉事楼层住户均需承担连带补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
    2023-05-02
    99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坠楼砸中路人致其死亡该如何担责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7
      一、刑事责任: 1、如果坠楼者未死,则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2、如果坠楼者已死,免去了刑事责任。
    • 驾车坠楼砸中路人怎么死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4
      一、刑事责任: 1、如果坠楼者未死,则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2、如果坠楼者已死,免去了刑事责任。
    • 男子坠楼砸中路人死亡应该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08
      坠楼砸中路人致其死亡责任为如果坠楼者已死,则要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如果坠楼者未死,则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需要对路人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坠楼砸中路人致其死亡怎么担,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21
      坠楼砸中路人致其死亡应这样担责: 1、如果坠楼者死亡的,不用承担责任。 2、如果坠楼者未死亡的,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并且需要赔偿医疗费、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 患者术后坠楼身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2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一,从行为主体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以及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从主观方面上看,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的过失。 第三,从其性质上看,构成医疗事故过失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 第四,从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