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20:54:47 282 人看过

案例1孕妇。孕1产0,孕7个月8天入院。诊断:先-兆早产。翌日正规宫缩,2小时后胎膜自破,足脱於阴道内,确认为足臂位。产程进展快,未消毒分娩在病床上。婴儿娩出后死亡。产后给抗感染药及宫缩剂,一般情况尚可,产后4天出院,第五天因下腹疼痛伴畏寒发热再次入院。给抗生素、中药、宫缩剂及技术疗法。5天后出现精神症状,16天后发现肝脓肿,中毒性心肌炎。一个半月后发现盆腔脓肿,曾使用多种抗生素,两次排脓,输血2080ml,产后47天因极度衰竭死亡。

例2孕妇。孕34周5天,因臀位,低置胎盘,阴道出血入院。入院时胎心好,给镇静、止血、用穿心莲抗感染,行外倒转术未成功,阴道流血未止。入院后3天在局麻下行剖宫产术。手术经过顺利,男婴发育良好。术后用毒、链霉素治疗,术后2天自觉下腹轻度疼痛,第4天右下腹剧痛伴畏寒发手热38.8℃,腹部紧张,压痛,白细胞数12.8x109/L,静脉滴注四环素及庆大霉素,术后9天体温升到39℃,右上腹疼痛加剧,不能平卧。腹部明显压痛及反跳痛。血压9.3~10.7/6.7~8.0kPa。肛诊子宫后方杜*窝处饱满感。诊断为盆腔脓肿,经后穹窿切开排出脓液400ml,脓液培养生长副大肠杆菌,改用甲氧基青霉素、氯霉素、庆大霉素,氢化可的松等治疗。术后11天剖腹探查,腹腔内吸出稀薄脓液1500ml,未见肠管损伤,於肝下及下腹部放置引流。术后给予大量抗生素,输血输液。术后25天左中腹疼痛,白细胞数34.8x109/L,经腹腔穿刺抽出黄色粘稠脓液70ml,放置引流7天后拔除,术后4个月痊愈出院。

例3女,年57岁。绝经8年,突然阴道流血来诊。诊断:绝经后出血,宫本腺,癌待排。行诊断性刮宫术,术中无穿乳感,患者也无疼痛。术后回家休息未作任何治疗。当日下午感全身不适并发热,但未就医。术后4天因两侧腹压痛由门诊给青、链霉素治疗。下午病情加重,当晚住院。入院时体温37.5℃,全腹压痛并肌卫,血压16.0/10.7kPa。诊断为急性腹膜炎,补液2500ml,静脉滴注庆大霉素24万,青、链霉素肌内注射。次日上午体温不升,血压下降,行静脉切开滴注升压药维持血压,下午右下腹切开引流,用广谱抗生素抗感染。输血4800ml,加强支持疗法。因肺部有严重感染,同时发现患者有糖尿病,经用胰岛素后血糖仍在11.0mmol/L。感染也一直未能控制,於入院后18天突然大咯血而死亡。

例1在临产过程中未能仔细观察,胎儿足脱出阴道时,由在声的非医务人员用力堵压阴道口以防胎儿娩出,急忙中未消毒接生。产后仅给一般抗感染药物,又未仔细观察,甚至未测体温。因而发生盆腔感染仍未觉察。产生第5天病人发热时,处理又不够积极。待感染扩散出现肝脓肿后救治无效,因脓毒血症而死亡。例2孕妇为低置胎胎臀位,入院后违反原则,在阴道出血情况下行外倒转术,促使出血情况上,经过56小时才行剖宫产术,术前、术后抗感染措施不力,以致术后合并宫腔感染,发展为盆腔脓肿,再次手术时才发现子宫切口处感染坏死穿孔,行次全子宫切除,又经过大量广谱抗生素治疗,痊愈出院。例3为绝经后阴道出血病人,在行诊断性刮宫术中,发生子宫穿孔,当时没有发现,因而发生盆腔感染。该病人有糖尿病,术前亦未了解。于发生感染后又输葡萄糖液,以致病情加重。

某医院门急诊自1994~1996年共发生医疗纠纷15起,其中妇科8起,占53.3%,产科7起,占46.7%。引发纠纷的原因为: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4起,临床操作不规范2起,患者或家属误解6起,患者或家属单方因素3起。从上述4种因素引发医疗纠纷的频数有些变化:即1994年属于服务态度和患方误解致的各3起,自1995看书起,属于患方单方因素引发医疗纠纷1起,1996年增加到2起,其它因素有所下降。

妇产科医院门急诊工作的特殊性:妇产科急诊不同于其它科室,各种检查、操作时、配偶要回避,回而在检查、操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配偶不易理解。而患者本人,特别是年轻患者对妇产科的检查和操作几乎都有不同程度的疑虑,再加上配偶缺乏妇产科知识,而年轻妇女医师给其配偶作解释时易遇到尴尬场面,导致有些问题说不透。妇产科的另一特殊性是临床检查和操作中,借助侵入性器械的机会多,稍有疏漏,则易导致感染和严重并发症。除上述2种特殊性外,妇产科的医师几乎都是女性,因其心理、生理、性格的特点,急躁情绪易于表露。

患者女,成年。於本次月经来潮后,接连反复少量阴道流血37天入院,经色暗红,有时带小血块,伴下腹部隐痛,服中药后症状稍好转。入院当天饮酒少量后突然下腹疼痛加剧。有放宫内节育器史。体检:神志清,无贫血貌,体温正常,腹部稍饱满,无肌卫,下腹部压痛未扪及包块,未做妇科检查。诊断子宫肌瘤,功能性子宫出血。入院5小时病人又诉腹痛,医师未检查病人,即肌内注射度冷丁50mg,1小时后仍诉腹痛,再注射654-210mg。2小时以后病人突然面色苍白,血压下降,经抢救55分后呼吸心跳停止。从入院至死亡共8小时45分。

本例病人虽有放宫内节育器史,但正值育龄期,经后反复阴道少量出血37天,伴下腹部阵发性疼痛,应当想到宫外孕或其他妇科疾病,做妇科检查及有关化验,确定出血及腹痛原因,但本例未做妇科检查,并无根据地诊断为子宫肌瘤及功能性子宫出血。当病人反复多次阵发性腹痛加剧,仍未做详细寻找腹痛原因,竟多次注射止痛药物,最后病人突然出现休克,抢救不及而死亡。

一般无停经史,反复阴道出血伴下腹疼痛可能发生的疾病很多,应注意鉴别的有:

1.子宫方面疾病

宫颈及宫体粘膜息肉:一般无停经史,多在月经周期中出血,并常见於性交后出血不伴有腹痛。与本例不符可排除。

宫颈癌及宫体癌:本病多伴有白带多,时带血而有臭味,宫颈癌接触出血多。而本例无白带史,也无接触出血史,可排除。

恶性绒毛膜上皮癌:本病多发生於葡萄胎后,流产及足月产后也有发生,但一般多在产后1~4个月,尿及血绒毛促性腺激素检查很重要,多为强阳性。本例无葡萄胎史,也不在流产及足月产后持续流血,故本病人可能性不大。

功能性子宫出血:本病多见于青春期,卵巢功能初建时期及更年期,卵巢功能趋向于衰退时期,出血虽是其特点,但多为月经周期紊乱,经期延长,一般不发生腹痛,本例病人非显青春期也不是更年期,以往又无月经周期紊乱,月经过多病史,腹痛严重,因此属本症可能性不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0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纠纷相关文章
  • 对于妇产科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责任事故(1)推诿、拒收危重病员、孕产妇,导致宫外孕休克、难产、出血、胎儿宫内窒息、产房外分娩等,造成不良后果的。(2)违反操作规程,非紧急情况在手术室产房以外进行手术、接产;子宫口未开全使用催产素、麦角、胎头吸引、产钳助产等手段结束分娩;不进行产后观察,过早地将产妇移往病房引起软产道严重损伤、产后出血、感染、婴儿产伤及其他不良后果者。(3)在手术、接产及其他诊疗工作中,不听从上级医师指导或下级人员建议,主观臆断,造成不良后果者。(4)操作粗暴。造成病员、产妇严重组织器官损伤、婴儿骨折、残废等不良后果者。(5)非紧急情况不适当地快速输血输液,引起病员心肺功能定溺死亡或使用宫缩剂后不严密观察,导致子宫破裂,达成母婴死亡、残废者、(6)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导致诊断治疗错误,使孕产妇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者。(7)对于未婚女性擅自做内诊,使患者的精神受到严重伤害者。(8)妇科手术中不负
    2023-06-13
    201人看过
  • 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
    医疗实践中,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以下主要方面:1、疑难重症,诊断不明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如宫颈癌、卵巢癌。2、急、危症,诊断不明死亡,如宫外孕破裂、卵巢囊肿坏死破裂、围手术期高血压综合征等。3、急、危、重症抢救过程中死亡,如各种原因的产科大出血、羊水栓塞、子痫。4、漏诊合并内科疾病,在待产、分娩过程中,产褥期内科病恶化或死亡。5、计划生育手术操作造成并发症或意外。6、助产过程发生并发证或意外。7、妇产科手术并发症或意外。8、妇产科药物对妇女、胎儿的毒副作用。9、妇产科诊疗措施影响患者生育、性生活。10、胎儿产伤、新生儿疾病或意外。11、妇产科诊疗措施对妇女的心理、精神影响。12、暴露妇女隐私。二、妇产科发生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妇产科发生下列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凡出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一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1、推诿拒受危重患者,孕产妇,导致休克、
    2023-03-25
    411人看过
  • 产科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
    一、产科医疗事故鉴定申请1、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时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2、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提出途径:①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与医疗机构通过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事故鉴定的委托手续。②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二、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情况对不符合受
    2023-06-04
    202人看过
  • 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在我国应当如何处理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方应该做什么?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5、当科室在
    2023-03-01
    110人看过
  • 妇产科医疗意外及并发症医疗纠纷
    妇产科本身工作特点是十分繁忙的快节奏。病情变化快,床位周转快,意外情况多。要求妇产科的医生护士工作熟练,迅速而冷静地判断,果断而沉着地处理。妇产科的医疗工作总是在夜以继日高度紧张之中进行着。在紧张的工作中,无论是在判断上还是在治疗上,稍有疏忽就会出现差错事故。1.确因病情危重或有其它合并症,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虽经认真治疗,精心手术,仍在手术中发生死亡或遗留其它并发症等不良后果者,应属医疗意外或并发症。2.在助产中,观察产程认真、仔细,但由于产妇配合不好,或因难产,如巨大胎儿、臀位产等,发生会阴Ⅱ度撕裂伤需常规修补,或发生耻骨联合分离等,属医疗并发症。3.感染性流产、滞留流产、有手术疤痕的子宫、恶性葡萄胎、绒毛膜上皮癌、子宫体腺癌等患者,其子宫原有病灶均可增加穿孔的机会,故按正确的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刮宫者,发生了宫穿孔属医疗并发症。4.先天性畸型患者,解剖关系异常,手术中造成脏器损伤后,及时
    2023-06-08
    99人看过
  • 妇产科医疗纠纷如何解决
    一、妇产科医疗纠纷如何解决妇产科医疗纠纷可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发生医疗纠纷应当如何解决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2.调解。已确定为医疗过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过错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过错赔偿调解
    2024-01-07
    193人看过
  • 妇产医疗事故过失分析
    法律综合知识
    据统计,医疗事故与过失纠纷中妇产科居首位,笔者收集1987~2004年县、区级医院妇产科常见医疗事故与过失共计67例,现浅析如下,旨在吸取教训。1.1资料来源在两市三县的基层医院,亲眼目睹和收集妇产科常见医疗事故与过失共计67例,对这些资料进行逐一归类统计和分析,这67例中包括所在科室、附近医院发生及可靠资料报道的妇产科常见医疗事故与过失。本文涉及的医疗事故均经权威机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涉及的医疗纠纷均为医患双方协调解决给予患者经济赔偿。1.2病例与教训1.2.1发生在计划生育手术14例人工流产术发生子宫穿孔10例,其中钳刮术子宫穿孔3例,哺乳期妇女2例。发生医疗纠纷4例(占子宫穿孔总数的40%),其中1例被鉴定为Ⅲ级医疗技术事故。安节育环意外4例,发生医疗纠纷3例。其中安节育环误入腹腔引起子宫穿孔致开腹手术2例。一患者月经期末血未净,在乡医院安环1周后阴道流血不止,出现高热、昏
    2022-11-14
    216人看过
  • 妇产科发生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一、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哪些?医疗实践中,妇产科经常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有以下主要方面:1、疑难重症,诊断不明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如宫颈癌、卵巢癌。2、急、危症,诊断不明死亡,如宫外孕破裂、卵巢囊肿坏死破裂、围手术期高血压综合征等。3、急、危、重症抢救过程中死亡,如各种原因的产科大出血、羊水栓塞、子痫。4、漏诊合并内科疾病,在待产、分娩过程中,产褥期内科病恶化或死亡。5、计划生育手术操作造成并发症或意外。6、助产过程发生并发证或意外。7、妇产科手术并发症或意外。8、妇产科药物对妇女、胎儿的毒副作用。9、妇产科诊疗措施影响患者生育、性生活。10、胎儿产伤、新生儿疾病或意外。11、妇产科诊疗措施对妇女的心理、精神影响。12、暴露妇女隐私。二、妇产科发生哪些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妇产科发生下列不良后果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凡出现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一定的损害程度的,应认定为医疗事故:
    2023-02-22
    222人看过
  • 医院有医疗事故科吗
    医院里处理医疗事故的科室是医务科(医政科)一、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二、三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的金额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
    2023-04-10
    328人看过
  • 医疗事故找医保科吗
    找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卫生部第三十号令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上就是对您提出的关于医疗纠纷找那个部门问题的法律依据同时建议您先同院方协商解决,倘若不行,可提起诉讼。
    2023-06-13
    110人看过
  • 如何处理整形外科医疗事故纠纷
    案件基本情况一位年轻女子路过一家整形美容公司门口时,看到该公司玻璃窗上的“医疗美容”广告,上面写着:可以为顾客去除脸上的雀斑和痣疣,并聘请专职医护人员进行操作,效果明显,等为了祛除脸上的雀斑,他当场交了15元治疗费。操作人员用牙签蘸40%三氯乙酸溶液,把脸上的雀斑全部去掉。第二天,他感到脸上很热,然后伤口溃烂,黄色分泌物流出。经过多方奔波求医,伤口愈合了,却留下十多处大豆般的疤痕。随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法医鉴定:二级化学烧伤,继发感染,外观损伤明显。今后,像整形这样的手术,成本也会降低,整形后疤痕会减少,但不可能恢复到原来的样子。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治疗费15元,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及以后治疗费4000余元,并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维权支持整形手术造成的毁容或外观损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2023-05-31
    260人看过
  • 医院妇科误诊的处理
    及时搜集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对病历、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一、医院误诊耽误病情可以起诉么(一)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二)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三)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
    2023-03-22
    314人看过
  • 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一、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事故怎么处理?医疗过失医疗过错医疗事故可以首先申请司法鉴定,之后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医疗事故中的过错,可能是故意造成的事故,也可能是过失造成的事故。但是医疗过失就仅仅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所以过错比过失范围更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该怎么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典》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间的关系。对于鉴定机关认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在审理中有证
    2024-01-27
    269人看过
  • 产科过失医疗事故案件发生应当如何处理?
    1、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2、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3、保管各种资料,封存现场实物。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例资料。4、调查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5、做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部门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后做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案件,应以书面形式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说
    2023-04-01
    66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服务、医疗诊断、医疗保健、医疗美容、病历书写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可由医患双方协商进行处理;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可以申请行政调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 更多>

    #医疗纠纷
    相关咨询
    • 怎么做好妇产科医疗事故鉴定专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在进行医疗鉴定时,医疗鉴定专家是作为“医疗法官’,判断是否有医疗问题,是否可以构成医疗事故,而不是学术研讨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专家本身素质的要求,要求鉴定专家能站在医疗和患者两个角度去考虑。
    • 妇产科的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3
      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停(3)申请行政调停(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 产妇子宫破裂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某产妇,26岁,身材矮小,测骨盆狭窄。足月临产时,经试产无法顺利分娩,医生决定采用破腹产。于是将有关情况和诊疗意见告诉了产妇及丈夫,但其丈夫故意躲着医师不签字。他不是担心妻子接受破腹产有风险,而是怕妻子怀的是女孩,产妇再三请求医生为其实施破腹产,而医生以家属不签字为由,拒绝手术。结果导致产妇子宫破裂,此时才进入手术室实施子宫切除术,但为时已晚,结果产妇、胎儿俱亡。随引起纠纷。请问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 怎样解决妇产科医疗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5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妇科妇科误诊怎么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9
      及时搜集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对病历、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