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全国开展农村土地确权以来,一些地区进展还好,但整体情况不乐观,主要原因在于以下4个方面:
1.权属纠纷多发导致农村土地确权进展缓慢
村庄农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与农地的权属纠纷有直接关系。在村庄农地确权工作中,42.99%的村庄在确权过程中存在土地纠纷问题,其中权属问题确为确权工作中的主要障碍,历史遗留问题和权属纠纷为农地确权的最大困难占整个调查样本的60.38%,认为权属证明资料缺乏的占9.43%,二者合计占69.81%。农地确权与权属纠纷相互制约。
村庄农地的权属纠纷会直接影响到农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权属纠纷越多,确权相对较难;反之,则更容易。
农村土地确权面临四大拦路虎!分析权属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因过去工作不到位导致权属资料缺乏、缺失或因多次工作变动与人事调整中资料发放不到位、证明资料不齐全,导致部分农地土地的权属难以证明而存在多方争议的中间地带。
二是本来村里有一些没有承包出去的机动耕地,或者由宅基地复耕形成的耕地,一直没有管理,或者是因为原本就因争议无法解决而残留至今,现在要确权同样需要面对这些问题,而一些农户也希望借机争取得到更多土地,矛盾就更加突显。
三是土地权属管理理念落后,管理缺乏规范,在登记发证工作中经办人枉法徇私,工作时疏忽大意,导致工作中出现重复发证、重复征用、一证多发的情况,进而造成确权工作进度难以进行。
2、利益牵扯增加确权工作难度
不同区域村庄农地确权发证的进度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确权发证进度比西部低了14.67%,北方地区比南方地区确权发证进度要低17.24%。其原因分别在于,在于东部农村经济意识更强,土地蕴含意义更加丰富,加剧了对土地权属的争夺,而其中部分争端难以通过工作程序予以解决,因而导致确权工作难以继续。南北方差异的原因在于以平原为主要地形的北方,农户承包地更多。具体来看,北方村庄承包地总面积、村均面积均为南方村庄的两倍多,农户人均承包地1.5亩及以上的北方地区村庄占比比南方地区高出22.67%。承包面积多的北方地区,其利益主体诉求也相应更多,更易造成土地纠纷与利益争夺更加复杂多样,土地确权工作遇到的困难亦更加多样化,工作难度也因此大大增加。
3、经费不足拖缓了整体确权进度
随着村庄收入由低等升至高等,农地确权发证情况由50%递增至56.10%,确权发证工作进展呈上升趋势,说明村庄经济水平影响着确权工作的进展。同时,在农地确权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有11.32%的村庄表示“经费不足”是其工作开展的最大困难。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量大、消耗时长、利益攸关、要求严格,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过程中需要丈量土地,也需要需要相应的设备。既然是“确”权,最好要航拍彩图,要现场勘测、绘制宗地图、信息录入等等,也需要为数不少的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加上地块四至需要相邻地块的承包人都到现场进行丈量,才能得到所有当事人的确认,过程中又需要给农民发放误工补贴,给村长发工资补贴,整个工作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尽管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但中央财政也不能解决全国所有农村的经费困难,对贫困农村的支持力度亦有限。若因经费不足或是经费发放不及时导致工作积极性配合度降低,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进度放慢都将造成整个确权工作进展迟缓。
4、村庄干群关系影响农地确权开展
村庄干部在农地确权中扮演着领导组织的角色,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干群关系由一般变至很好时,确权发证进度由48.72%升至63.16%,而党群关系由一般变至很好时,确权发证进度则由47.37%升至60.32%,由此可见干部在确权工作中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分析干群关系对农地权属纠纷的影响发现,干群关系“很好”、“比较好”、“一般”时,在农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生权属纠纷的的村庄占比分别为33.33%、44%、52.96%,党群关系“很好”的村庄,发生过权属纠纷占比最低,为35.89%;党群关系“比较好”的村庄次之,占比为41.18%;党群关系“一般”的村庄此占比近六成,为56.25%,占比最高,两个数据中三个占比均因关系改善而依次递增。
总体来看,干群、党群关系在一定条件下会影响农地确权工作,村、党干部若在与村民相处和妥当处理两者间的关系,能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或避免一些纠纷,加快确权发证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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