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面临四大困境该如何破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21:50:19 363 人看过

很多全国开展农村土地确权以来,一些地区进展还好,但整体情况不乐观,主要原因在于以下4个方面:

1.权属纠纷多发导致农村土地确权进展缓慢

村庄农地确权工作的开展与农地的权属纠纷有直接关系。在村庄农地确权工作中,42.99%的村庄在确权过程中存在土地纠纷问题,其中权属问题确为确权工作中的主要障碍,历史遗留问题和权属纠纷为农地确权的最大困难占整个调查样本的60.38%,认为权属证明资料缺乏的占9.43%,二者合计占69.81%。农地确权与权属纠纷相互制约。

村庄农地的权属纠纷会直接影响到农地确权工作的开展,权属纠纷越多,确权相对较难;反之,则更容易。

农村土地确权面临四大拦路虎!分析权属问题产生的原因可能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因过去工作不到位导致权属资料缺乏、缺失或因多次工作变动与人事调整中资料发放不到位、证明资料不齐全,导致部分农地土地的权属难以证明而存在多方争议的中间地带。

二是本来村里有一些没有承包出去的机动耕地,或者由宅基地复耕形成的耕地,一直没有管理,或者是因为原本就因争议无法解决而残留至今,现在要确权同样需要面对这些问题,而一些农户也希望借机争取得到更多土地,矛盾就更加突显。

三是土地权属管理理念落后,管理缺乏规范,在登记发证工作中经办人枉法徇私,工作时疏忽大意,导致工作中出现重复发证、重复征用、一证多发的情况,进而造成确权工作进度难以进行。

2、利益牵扯增加确权工作难度

不同区域村庄农地确权发证的进度可以看出,东部地区确权发证进度比西部低了14.67%,北方地区比南方地区确权发证进度要低17.24%。其原因分别在于,在于东部农村经济意识更强,土地蕴含意义更加丰富,加剧了对土地权属的争夺,而其中部分争端难以通过工作程序予以解决,因而导致确权工作难以继续。南北方差异的原因在于以平原为主要地形的北方,农户承包地更多。具体来看,北方村庄承包地总面积、村均面积均为南方村庄的两倍多,农户人均承包地1.5亩及以上的北方地区村庄占比比南方地区高出22.67%。承包面积多的北方地区,其利益主体诉求也相应更多,更易造成土地纠纷与利益争夺更加复杂多样,土地确权工作遇到的困难亦更加多样化,工作难度也因此大大增加。

3、经费不足拖缓了整体确权进度

随着村庄收入由低等升至高等,农地确权发证情况由50%递增至56.10%,确权发证工作进展呈上升趋势,说明村庄经济水平影响着确权工作的进展。同时,在农地确权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中,有11.32%的村庄表示“经费不足”是其工作开展的最大困难。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量大、消耗时长、利益攸关、要求严格,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过程中需要丈量土地,也需要需要相应的设备。既然是“确”权,最好要航拍彩图,要现场勘测、绘制宗地图、信息录入等等,也需要为数不少的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加上地块四至需要相邻地块的承包人都到现场进行丈量,才能得到所有当事人的确认,过程中又需要给农民发放误工补贴,给村长发工资补贴,整个工作中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尽管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但中央财政也不能解决全国所有农村的经费困难,对贫困农村的支持力度亦有限。若因经费不足或是经费发放不及时导致工作积极性配合度降低,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进度放慢都将造成整个确权工作进展迟缓。

4、村庄干群关系影响农地确权开展

村庄干部在农地确权中扮演着领导组织的角色,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干群关系由一般变至很好时,确权发证进度由48.72%升至63.16%,而党群关系由一般变至很好时,确权发证进度则由47.37%升至60.32%,由此可见干部在确权工作中的重要性。

与此同时,分析干群关系对农地权属纠纷的影响发现,干群关系“很好”、“比较好”、“一般”时,在农地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生权属纠纷的的村庄占比分别为33.33%、44%、52.96%,党群关系“很好”的村庄,发生过权属纠纷占比最低,为35.89%;党群关系“比较好”的村庄次之,占比为41.18%;党群关系“一般”的村庄此占比近六成,为56.25%,占比最高,两个数据中三个占比均因关系改善而依次递增。

总体来看,干群、党群关系在一定条件下会影响农地确权工作,村、党干部若在与村民相处和妥当处理两者间的关系,能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或避免一些纠纷,加快确权发证的进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1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确权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随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必然会带来土地要素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必然会导致土地利益关系的调整。所以,开展确权登记,明晰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尤其重要。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
    2023-05-05
    50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时,遇到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为便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统一掌握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现就遇到的如下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农户承包土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范围,只在登记簿中登清。流转承包地的登记农户之间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承包地,若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协商同意互换的,可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得给受转让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原土地流转
    2023-05-05
    215人看过
  • 农村土地,两户土地有确权纠纷,应该如何办?
    第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第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第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第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第六、经过公告,
    2023-02-18
    184人看过
  • 当面临困境时,如何调整抚养权?
    特殊情况下改抚养权的方式是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哪些情况下存在特殊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的情形有:1、短期时效。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2、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2、审判组织的特殊性,独任制为原则,单一式合议庭为例外;3、审级制度和审限的特殊性,一审终审审限较短;4、级别管辖,一律由基层法院管辖;5、免交案件受理费;6、救济机制的特殊性,不适用再审;自带救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3-07-20
    484人看过
  • 农村确权土地被占如何办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4-24
    46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后,土地价值有多大?
    一、短期的土地价值目前,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确权以后,土地就具备了商品和资产的属性,不仅可以在市场上流通还可以作为抵押贷款,一方面有效解决土地流转中自己的利益的损失问题,一方面有了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可以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也可以利用承包地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联合进行合理开发,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农民增收奠定了夯实的基础。对于承包主体来说,在法律上就会得到保护,很好的避免因为农民之间的纠纷而影响到自己的承包,这样就可以放心的扩大自己的规模。二、长期的土地价值一方面是农产品价格的增加会带动对农业投资的企业增加,这样就会带动农村的土地从无人问津变为炙手可热了。想必生活在每天被热点围绕的朋友们,都会感受到一旦上升到热点将会出现什么情况。一方面是农业的衍生也会吸引一批新的产业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会致力于改变农业目前的发展困境,那农业是不是会迎来其蓬勃发展的时代呢?想必很多
    2023-06-19
    333人看过
  • 面对家庭冷暴力,如何破解困境?
    如果你发现你的配偶开始出现冷暴力倾向,在任何时候都千万不要大吵大闹,那样会适得其反,你一定要保持冷静,这样才能有足够的心情来分析你们之间的矛盾所在。当你准备好平静的心情和分析好所有的原因后,你就应该主动提出谈话。你需要的是对方对你同样的开诚布公,如果仅仅是家庭内部矛盾或源于你的矛盾,这种谈话气氛有90%以上解决问题的可能。感情的丧失使说服工作变得异常艰难,用过去的爱情、用家庭、用父母、用孩子甚至用财产和名誉都不可能打动去意已决的对方,你唯一的选择就是反客为主,用体贴的形式做出帮助对方的姿态,从帮助对方策划与新人的交往、到帮助对方设计他(她)未来的生活。如果解决不了,也可以提出离婚。家庭冷暴力是怎样的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暴力不合作、冷处理的非正式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实际上是一种精神虐待。这种暴力
    2023-07-10
    362人看过
  • 农村房屋确权面积大了如何办
    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024-05-17
    26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如何解决四至不清存在的问题
    “面积不准、四至不清”是有些时候农村土地确权要“妥善解决”的首要问题,面积不准的成因有很多,但问题好理解,就是面积不一样。但四至不清问题怎么理解却成了一个事儿,仔细分析发现,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直接会导致不同的做法,自然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四至,自然是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至”。农村土地确权四至不清如何解决?四至不清?那么问题来了:四至不清,其中的“四至”的“至”是什么意思?具体来说,是四至关系不清楚还是四至边界不清楚?1、四至关系不清楚如果是四至关系不清楚,就需要搞清楚承包地块的四至关系,再具体一点,这块地,东、南、西、北四边都是谁(承包的)?也就是搞清楚一块承包地的毗邻权利人或者是地物名称。解决四至关系不清,只需要搞清楚地是谁承包的就行了,也就是“指地”,说明这块地是谁承包的。2、四至边界不清楚如果是四至边界不清楚,就需要搞清楚承包地块的四至边界,具体来说就是本承包地块与相邻承包地块
    2023-05-05
    87人看过
  • 怎样解读农村土地确权
    备受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5年再度扩容。根据部署,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甘肃、宁夏、吉林、河南、贵州等9省区今年将被纳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2016年农村土地确权规定又有哪些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总体要求: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转让、互换、变更、抵押等内容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要求:一是严禁打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二是严禁借机
    2023-05-05
    169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父母过世,土地如何办
    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确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是指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确权之后会颁发农村宅基地证,这个证书可以证明你有权利对你家宅基地上房屋享有使用的权利,但是不能用来买卖。《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
    2024-05-15
    47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怎么确权,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土地确权的方法①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②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③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土地确权专用仪器1、手持GPS面积测量仪;2、测距望远镜3、RTK4、全站仪。农村土地一定要确权吗一
    2024-04-03
    357人看过
  • 面临离婚困境,生活困难如何应对?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可以向另一方求助。协助方式可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可以用个人财产帮助生活困难的人,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帮助有困难的人。但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不能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混淆。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债务一方不承认怎么办如果一方不承认离婚时的债务,则另一方需要对其主张进行举证。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中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7-21
    153人看过
  • 如何改善土地权属纠纷解决的困境
    土地所有权纠纷是指个人与单位之间就土地产权归属发生的纠纷。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土地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土地权属或者土地使用权纠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受理、调查、调解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报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的过程。土地权属纠纷的转移是行政调解的一种功能。属于行政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是调查核实事实,查明事实,依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关系,明确权利归属,是土地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土地所有权纠纷的表现形式和分类
    2023-05-07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确权村民不给地如何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23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农村土地确权户口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
    • 农村土地流转后, 如何确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0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6号)等法律政策,对农户已流转的承包地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的承包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原承包农户,以原承包农户为承包经营权主体,按照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 农村土地确权死人怎么办农村土地确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9
      家庭承包人员死亡的,其他成员还存在,也没有与家庭死亡人员分户的,家庭承包户没有消亡,还按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确权登记(死亡人员与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户的,死亡人员单独立户的;死亡人员的原家庭人员迁入设区的市或转为国家在职公职人员或婚嫁后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员的;死亡人员属孤寡户)。
    • 农村土地确权中对流转的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期内,已经流转的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 一是以互换方式流转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书面流转协议(合同),且无争议的,在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无书面协议(合同)的,先由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办理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依据变更后的合同确权登记;互换有争议的
    • 农村承包地确权死亡人员土地如何确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4
      因为是确权到“户”,因此,如果是户中的个别成员出现死亡,那么其土地确权是不受影响的,原来的土地归户中其他成员享有。但如果是该户成员都已经死亡,也就是在承包合同中讲到的“整户消亡”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土地确权政策,其土地由村里的发包方收回,也就是确权给村集体了。如果在土地确权期间,村集体有将该户土地重新发包给其他成员,那么可确权给其他成员所在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