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安置房交税吗?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3 09:30:13 188 人看过

一、南京拆迁安置房交税吗?

赔偿的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补偿范围内的部份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面积的,需要交纳契税。

法律依据: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二、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

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

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三、安置房拆迁的补偿方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商用房拆迁安置缴税吗
    被拆商品房的个人按拆迁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房屋的,购房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对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被拆迁人按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的,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代缴税合法吗公司合法帮个人代扣代缴的只有这四项:第一,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二,代缴社会保险;第三,代缴抚养费;第四,代缴赡养费。其余未经本人同意,由公司代缴的项目,一律是不合法的。但是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代扣方式其实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
    2023-08-01
    448人看过
  • 南京车辆购置税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南京车辆购置税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1.车辆购置税缴纳的时间是从购车之日起的60天内,缴纳方法是携带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到当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2.很多汽车4s店也提供了购置税的代缴服务,让车主拿到车之后就可以立即上路,无需担心任何的车辆手续问题。3.现在,有很多城市都已经推出了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缴纳系统,车主们购车后可以直接在网上申报预约,按照预约的时间和地点去税务机关缴纳,不用排队等候。车辆购置税缴纳完毕后,税务机关会给纳税人一本《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主们要妥善保管。4.缴纳购置税需要:购车发票原件,购车发票报税联原件,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车主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代正反面复印),纳税申报表(经销商开发票时已打印好),本人不去是可以的,单位需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当于身份证)。二、车辆购置税纳税缴费标准1.6升以下按7.5%征收,1.6升以上按10%征
    2023-05-18
    414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政策法律怎么规定
    一、房屋价值补偿补偿标准同产权交换一样,不过增加了一项:即计算补偿金时将公摊补助面积计算在内一同作价。二、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参照以上标准,仅支付12个月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与产权交换式搬迁费标准相同。三、其他补偿项目对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只要符合条件,也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停产停业损失,及房屋专修、家电移机补偿等。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农村征收拆迁包括农用地和宅基地两个方面,下面一一分述:2、农村宅基
    2023-02-17
    268人看过
  • 拆迁安置的诉讼流程是怎么规定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有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一、拆迁补偿合同是否有时效限制拆迁补偿合同有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2023-03-20
    188人看过
  • 《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南宁市城市建设步伐,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贯彻货币化补偿,政策优惠安置原则,落实先建安置房,再征地拆迁的征地拆迁工作新思路;规范本市拆迁安置房建设、销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拆迁安置房(以下简称安置房),是指因旧区改造、政府投资的项目建设及政府实施土地征收而拆迁农民或居民房屋,为保障选择货币化补偿后的被拆迁人的居住需要而建设的政策性安置房。第三条安置房建设及销售工作应严格遵循统一规划、合理设计、综合配套、政府定价、统筹分配的原则。第四条市政府成立市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置办),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安置办全面统筹推进本市安置房建设工作,审定建设管理工作有关政策、计划及其他各项重大事项。市建委负责做好安置房建设的综合协调,推进安置房建设。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安置房建设
    2023-07-02
    363人看过
  • 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局拟定的《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八年二月十四日南京市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南京市房产管理局2008年1月)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程,尽快改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市《关于加快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部《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本着市场加保障的原则,结合我市危旧房片区改造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市政府确定的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第三条各区政府应当从本区实际出发,选择有条件的危旧房片区,有计划、分步骤地统筹建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
    2023-04-22
    190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办理规定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2、双方带着(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3、双方带着(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4、双方带着(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后买方取证。拆迁拿安置房注意事项安置房是否能取得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房产证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
    2023-07-02
    303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公摊面积的规定
    一般来说,普通的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的系数约在10%-15%;带电梯的小高层的住宅,公摊的系数约在15%-20%;高层的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在拆迁过程中,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当计算在补偿范围内;当被拆迁人选择以产权调换方式接受补偿时,安置房的公摊面积应在“拆一还一”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提高。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安置房的公摊面积比拆迁的原房屋公摊面积大合理吗公摊面积就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
    2023-08-02
    365人看过
  • 法律规定拆迁地没房能安置吗?
    法律规定拆迁地没房是能够安置的。第一,当事人非产权房和抢搭抢建房屋被拆迁的,不能获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就各地目前的拆迁政策而言,农村房屋拆迁后,若要能获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首先就要确定被拆迁的房屋是否有产权,没有产权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能进行住房安置。第二,当事人虽为房屋产权人或被拆迁农房户的家庭成员,但已享受过拆迁的住房安置的,不能再获得安置房(或住房安置款)。这就是同一个人员,不能二次享受拆迁中的住房安置。当事人虽享受拆迁中的住房安置,若是产权房屋拆除时,会获得相应的房屋拆除补偿。第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当事人有可能不能获得安置房,只有以货币补偿的形式进行住房安置。一、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有什么区别?第一,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土地性质不一样,安置房的土地是属于划拨土地,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权
    2023-06-20
    71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维修基金是谁交,怎么交?
    卖方可取出属于自己的房屋维修基金,由买方重新开立账户,另外缴存。实际当中也可以直接把维修资金账户转移给买方(过户),如何处理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二手房一般没有维修基金。只有一手房会有,不需要给卖方维修基金。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一、维修基金刑事责任1、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2、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存入金融机构,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发展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项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维修基金被物
    2023-06-29
    465人看过
  •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南京市的城市面貌的建设,已经在前期非常频繁的征地拆迁的改造过程当中呈现出了目前各方面都比较完善的一个状态。只不过是各地的发展也不可能始终都处于一个停滞不前的状态,南京市将来在修建地铁,高铁等这一些公共服务设施的情况下还是不可避免的要征地的。因此,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就是各南京市政府需要严格遵守的。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怎么规定的?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鼓楼区、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
    2023-04-19
    351人看过
  • 什么是拆迁安置费,怎么计算拆迁安置费?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费?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分为原地回迁安置与异地永迁安置两种情形。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做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家费或临时搬迁安置费。二、拆迁安置费的内容:一般说来,拆迁安置费具体包括以下事项:(一)搬迁补助费;(二)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三)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四)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三、拆迁安置费标准的计算方法:(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
    2023-06-03
    373人看过
  • 拆迁安置房产证是否需要交纳税款?
    1.赔偿的拆迁安置房面积在拆迁协议的补偿范围内,不需要另行交税;当赔偿的安置房面积超出拆迁协议补偿范围的,则需要交纳契税。2.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被拆迁房屋的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成交价款中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3.具体的缴纳税费的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的政府机构或是房产交易。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并不是所有的拆迁安置房都能办理房产证,只有拥有完整产权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如果不是全产权则办不了房产证。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2、《房地产
    2023-07-05
    366人看过
  • 安置房交易税费规定
    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3、契税评估额90平内1%、90平以上1.5%,非首次1%-2%,买方缴纳;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5年唯一住房减免;5、交易费6/平方,双方;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由于交易税费受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变动性很大。这些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现在二手房税费政策性强,缴纳标准经常会发生变化,所以一定要及时了解缴纳标准。关于税收由谁缴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双方未约定,那么应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应付的税费。二是约定由买家来承担税费,卖家只管“实收价”。这种约定对买家有一定的风险,因为如果签约后到交易期间,税收发生变化,那么增加的税收只能由买家承担了。尤其是一些商业地产,因历史问题,
    2023-07-05
    412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南京拆迁安置房在哪里交契税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2
      南京拆迁安置房纳税。 二、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征收,双方各承担一半; 三、营业税及附加; 四、个人所得税。
    • 在郑州购买拆迁安置房,现在要交税吗?拆迁安置房的税费怎么规定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安置房是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通过征地,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现在郑州的安置房多为拆迁的城中村居民而建设的。拆迁要了安置房,拆迁方给你的拆迁费,用在安置房上是免契税的,房价超出部分就是你自己掏钱买的部分是要交税的,还有就是你的拆迁协议,拆迁费的总价必须有一个总数额,才能免你的契税,否则税务局不认,
    • 南京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4
      我们在进行安置补偿的时候,是需要对于房屋价值补偿的,另外,还需要支付临时安置费和搬迁费等相关的费用。而且,很多城市在进行制定政策的时候,是会制定一定的奖励的政策的,来鼓励大家拆迁。
    • 南京新城区拆迁安置房以后需要交多少税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19
      南京拆迁安置房交税,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每套;核档费50元每宗;契税税率为3%;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 南京拆迁安置房该怎么办?可以帮我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3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南京拆迁安置房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