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商场而言,其安全保障义务应为为顾客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购物消费环境。具体而言,一方面应保证商场的硬件,如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梯扶梯楼梯、警示提示标志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另一方面应保证商场的软件,如管理人员、保安等能及时有效地为顾客提供必要的安全帮助和引导。
一、老人在商场摔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具体看商场负有多少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担责。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到商场购物时受伤属实,例如是因地面积水湿滑造成摔伤,应该担责任。如果商场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
二、什么是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
(1)消费者;
(2)潜在的消费者;
(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而来的,它来源于德国法院法官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或者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理论。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原先指维持交通安全而言。其后扩张于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以强调在社会生活上应负防范危害的义务,具体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
-
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58人看过
-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理怎么办,在商场摔伤商场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
371人看过
-
商场有履行保障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262人看过
-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443人看过
-
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431人看过
-
宾馆、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155人看过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
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如何界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6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
-
我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方上诉状怎么写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31上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年份)XX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撤销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年份)XX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 二、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正确划分; 三、对被上诉人重新
-
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71、因自己行为致发生一定结果的危险而负有防范义务;2、开启或维持某种交通或交往而负有的警告、防范义务;3、因从事一定营业或职业而承担防范危险的义务。
-
安全保障义务是保障消费者的重要义务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7这个问题很大,希望你能具体些。 这希望对你有用,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
-
医院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是什么,医院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有哪些内容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都对此义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医院属于提供医疗服务的非营利性经营机构,对患者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当然,医院所要承担的这种安全保障的附随义务,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应当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合理限度范围内”指:主观上要有所预见,客观上要做出一定的防范行为。例如,医院候诊大厅的地面比较湿滑,应该能够预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