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和承担发包方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53:43 280 人看过

1、办证责任

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工程定点责任

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

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4、物资保证责任

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经费保证责任

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技术保证责任

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工程发包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发包方如果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发包,无特别约定的话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审核承包方的合法资质不是他的义务。但发包人要起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如果明显可以看出承包人不合格的话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筑的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包括: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授权监理人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承包人安全的工作实施,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的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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