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2、已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四至坐标图;3、本地村民,符合一户一宅;4、面积不超过省市相关文件要求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登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网址:http://www.hyland.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二)受理。
1.网上预审。接收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反馈受理情况。对提交电子材料齐全的,到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资料;对提交电子材料不齐全的,补充提交。
2.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需要转报上级审批的预审项目,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上级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区国土分局用地股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四)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用地股领取《关于办理农村住宅用地的批复》。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办事大厅业务受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需要转报上级审批的预审项目,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上级部门作出审查决定。区国土分局用地股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四)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用地股领取《关于办理农村住宅用地的批复》。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新墟镇人民政府旁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阳区国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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