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克华副司长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上讲话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早上好:
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有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通报近一段时间以来,建设部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二是介绍刚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主要内容;三是通报建设部下一步整顿和规范商品房市场方面的设想和打算。另外,我们还邀请了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几家参加过去年6月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代表,请他们介绍参加承诺活动后的主要作法和体会。
一、近一段时间以来在规范房地产市场方面的主要工作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消费主体已经逐步由集团消费为主转化为个人消费。与此同时,由于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特别是商品房的销售管理没有及时跟上,使得实物分配和集团消费所掩盖的许多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如广告虚假、定金圈套、合同欺诈、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等问题时有发生,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投诉比例也在不断上升,直接影响了消费者购房的积极性。建设部领导对这些问题非常重视,俞正声部长多次指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解决这些问题的重要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最终要体现在维护和发展对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也都要落实到如何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上。房地产管理工作包括行政管理、市场管理都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能否搞好房地产市场管理,能否让老百姓放心地买房、满意地买房,方便地买房是衡量我们工作的重要标准。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解决商品房销售环节的突出问题,建设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998年5月12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明确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当象其他商品一样,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了新建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和使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2、2000年6月29日我部会同中国消费者协会、经济日报社等单位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了百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百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承诺销售放心房、提供放心中介联合宣言大会大会,参加承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310家,中介机构165家。会议之后陕西、江苏、江西、山西、广东、上海、天津、武汉、哈尔滨、长春、长沙等省、市也先后在当地开展了放心房、放心中介承诺活动。青岛市要求所有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必须将承诺内容作为合同附件。通过承诺活动的开展,提高了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自律能力,解除了购房者的后顾之忧,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今天,我们专门邀请了贵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和4家在承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等一会他们还要介绍各自在承诺活动中的主要经验和具体作法。
3、2000年9月13日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下发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要求各地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的发布和使用,对于防止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导致购房人权益受到损害情况的发生有积极的作用。
4、2000年3月29日以建设部第77号令发布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配合《规定》的发布开展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清理换证,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对亏损严重、资不抵债、行为不规范、严重侵害购房者利益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换发新的资质证书。通过清理依法吊销了一大批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取消其开发经营资格。天津市经过清理,取消了近1半企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
北京自住商品房销售管理新政策
188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失效]
207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管理政策最新修订
285人看过
-
毒品销售5克可判多长时间
352人看过
-
宁波市市区普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办法
233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67人看过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商品房销售有必要审批吗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6商品房预售或现售,需要相应的审批,一般称为五证。 如果没有达到预售要求标准,缺少相应的审批手续,时不能预售商品房的。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哪些商品房的买卖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2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
-
从事农副产品销售的贸易公司,农副产品销售的增值税能免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8加工厂提供的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但是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放开了,也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呀!再一个,现在的税率调整了,原10%的税率调整为9%了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重发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5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法规>部门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重发由第131号令重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5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长俞正声二○○一年八月十五日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商品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具体内容是什么?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