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复发待遇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15:12:56 170 人看过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工伤员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待遇:

1、工伤复发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救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员工工伤复发,员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员工工伤复发住院治疗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费

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复发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享有工伤康复待遇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需要康复治疗的应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复发员工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1)员工工伤复发后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员工工伤复发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享有护理待遇。员工工伤复发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员工工伤复发经确定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有权安装辅助器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工伤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

另外,需要提醒北京地区的企业,工伤员工发生工伤的时间在1994年,当时并没有关于给予工伤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规定。那么,员工工伤复发的,要求按照工伤复发后的法律规定,由企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能否得到支持呢?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领取的范围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达到等级或因工死亡的员工。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员工工伤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前的,无论以后多久出现工伤复发的情形,企业都无需再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般来说只要是员工进行受伤的话,达到工伤的标准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承担员工日后所有的相关治疗费用,即使是在一段时间之内进行康复,在另外一段时间之内又复发的话,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承担复发后的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承担,员工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或者是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维权。

一、工伤康复费赔偿标准怎样规定的

1、全额享受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

2、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助费;经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未住院期间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交通费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3、全额享受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住院工伤康复,发生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

参保工伤人员发生的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工伤人员发生的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2: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复发相关文章
  •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一览表
    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渝府发〔2003〕82号、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文件待遇一览表项目待遇备注计算基数月份比例支付渠道医疗期间停工留薪12个月用人单位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100%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后按范围报销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70%用人单位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用人单位交通、食宿费用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椅护理费完全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基金按月计发大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基金按月计发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基金按月计发一至四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本人工资24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筹地区平
    2023-06-09
    203人看过
  • 重庆工伤待遇赔偿标准2022年的规定是什么
    重庆工伤待遇赔偿标准的规定见下列内容:《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到市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二十八条职工治疗工伤,实行定点医疗。就医和结算管理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及时退还;不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
    2022-10-05
    445人看过
  •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
    2023-03-25
    458人看过
  • 工伤复发在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工伤待遇?
    工伤复发单位职工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接受申请的单位为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局。工伤复发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其中,在被人社局认定成工伤后,职工还需要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一、因工伤眼睛视力减弱该怎么赔偿?劳动者因眼睛视力减弱,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
    2023-03-11
    208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中最重要的待遇是治疗期间的费用报销、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用、因为工伤导致伤残员工的补偿、员工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丧葬补助、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还有一次性领取工亡补助金等等。一、工亡赔偿金标准家属因工伤死亡的可以领取丧葬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丧葬金的标准是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局面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相关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规定的待遇。二、辽源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
    2023-03-21
    83人看过
  • 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工伤复发鉴定期限有什么要求吗?
    当员工买了工伤保险后,员工如果有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情况,还是可以根据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需要员工进行工伤复发鉴定,然后按照鉴定的结果享受保险待遇,因此想要享受工伤复发待遇必须是在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前提下,若员工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其所在单位就需要对其工伤复发情况进行负责。一、工伤保险如果参保单位的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员工工伤复发后,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二、工伤复发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
    2023-04-22
    339人看过
  • 职工的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一、职工的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能否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根据各地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对工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存在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因此医院的诊断结论并不能完全作为按工伤报销治疗费用的依据,在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需要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二、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丧失
    2023-04-28
    152人看过
  • 工伤复发待遇护理费是否存在
    符合护理条件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内政发〔2014〕65号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
    2023-06-25
    79人看过
  • 工伤复发后的工资待遇如何?
    你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复发后工资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
    2023-03-16
    299人看过
  • 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如何的
    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经办机构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伤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所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补充材料:(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五)养子女的收养证书;(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延长的或工
    2023-05-05
    146人看过
  • 发生工伤后工会待遇是什么
    工会组织可以替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协助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工伤赔偿数额进行调解。工伤认定:职工受工伤的即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若无中止认定的情形,该部门会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在六十日内(必要时会延长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工伤待遇赔偿:因工伤待遇赔偿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一、关于工伤的赔偿保险有什么规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
    2023-03-24
    389人看过
  • 重庆公务员工伤保险待遇怎样?
    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四、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
    2023-04-02
    460人看过
  • 处理工伤复发时的待遇支付方式是什么?
    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发生的工伤,参保后旧伤复发,待遇如何支付?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就已经退休,退休后工伤复发,如何享受待遇?因工致残1-4级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现旧伤复发应如何享受待遇?职工患矽肺时应按工伤享受相关待遇,现又因矽肺死亡,还能否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在得到工伤保险机构的确认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仍按工伤职工原享受的工伤待遇执行。我们认为参保前已退休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伤复发,可按照全总劳保部(64)“问答”的精神,由所在单位支付其工伤医疗费用。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职工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也应当按照上述的精神处理其工伤复发问题。根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87]卫防字第60号)矽肺列入职业病尘肺之列。如确因矽肺死亡,经职业病诊断证明认定后
    2023-07-02
    191人看过
  • 工伤复发鉴定程序和待遇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工伤复发前鉴定为7-10级的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据上述叙述,可根据复发前期的工伤等级来判定可否终止合同工伤复发享受哪些待遇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所享受的待遇分两种情况: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2023-05-05
    159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具体规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 更多>

    #工伤复发
    相关咨询
    • 工伤待遇重复该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29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可以兼得的,但只是部分兼得。工伤部分你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主张权利。而交通肇事部分你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主张权利。
    • 工伤复发停工留薪待遇是多少,待遇好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3
      如果是二次手术如骨折内固定术后取固定物,还有工伤复发的情形,还要确定停工留薪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 重庆工伤待遇如何领取?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8
      工伤赔偿金, 劳动局赔偿的那一部分是给公司的 然后公司交付给工伤职工的 另外,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金的。 具体地,要看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
    • 旧伤复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待遇是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6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
    • 工伤复发职工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3
      工伤职工一旦旧伤复发,那么肯定就要进行及时的治疗。不过由于这个伤情的根源还是之前的工伤,那么工伤复发职工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呢?下面,告诉大家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