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7:41:12 300 人看过

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

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

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

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

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个人是指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其他有关负责人。

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15: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什么是投案自首投案自首的情况有哪些
    一、什么是投案自首通俗地讲,“自首”就是自己检举、揭发自己。也就是举报人将自己涉嫌违纪、违法和犯罪的事实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二、投案自首的情况有哪些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实践中,以下情况都应视为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因病、因伤或者为
    2023-04-28
    229人看过
  • 自动离职有哪几类?自动离职具体情况解决方案有哪些?
    一、自动离职有哪几类1、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2、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3、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二、自动离职具体情况选择解决方案1、假设快递来的自动离职证明是辞职信。辞职信是个人给单位的通知,表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图。当发出这样的通知后,30天后无论单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这样的信件是个人快递给单位的,必须在信件纸上具备员工签字,单凭签收快递无法代表员工本人的辞职意图。2、假设快递来的自动离职证明是协商解除协议。协商解除协议是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文件。这与通知不同,并不是单方签署就可以生效的,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基于这一点,同样单凭快递签收也无法实现让员工离职的目的。3、假设你所说的自动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通知。单位的单方解除通知是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但是这仅仅是程序上解除。是否会被推
    2023-04-28
    111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
    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的情况: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一、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有什么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区别要点在于,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仅有消极的不救助行为;而故意杀人或伤害罪行为:1、积极行为,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
    2023-03-12
    194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串通投标?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2023-06-05
    338人看过
  • 哪些情况属于擅自转让国有档案罪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的构成要件是: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档案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所有的档案。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所有的档案而擅自出卖或转让,如果行为人不知出卖或转让的是国家档案的,不构成本罪。一、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只有献血办公室和采供血机构才有资格在其被许可的项目范围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开展采供血业务。除献血办公室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血源供血。否则,即违反了血源和采供血管理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
    2023-03-12
    411人看过
  • 在什么情形下属于自动投案
    一、在什么情形下属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个人的控制之下,接受进一步交待自己犯罪事实的行为。属于自动投案的情形有:(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四)必须是自愿置于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二、怎么才属于自动投案(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4
    2024-02-02
    119人看过
  • 属于过失犯罪的具体情况
    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类型。一、间接故意和故意过失的区别在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采取的态度是放任,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漠然,认为发生危害结果也无所谓,采取这种放任的态度,漠视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间接故意,并没有积极追求后果的发生。过失是指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危害后果,但却轻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情况。两者的不同点有:第一,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不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是放任态度的,而过失在主观.上是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第二,在量刑上也会有不同。对于间接故意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过失犯罪,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
    2023-04-06
    265人看过
  • 离婚债务承担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呢
    离婚债务承担具体情况分为三种:(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4-04-22
    458人看过
  • 什么情况属于自动投案自首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一、关于自首的量刑标准问题自首的量刑标准如下: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2.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4.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5.罪行
    2023-03-07
    266人看过
  • 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具体有哪些的呢
    一、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具体有哪些的呢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有:1.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2.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3.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行为;4.干涉寡妇再婚的行为;5.干涉男方到女家落户结婚的行为;6.干涉非近亲属结婚的行为;7.干涉或强迫他人离婚的行为;8.干涉老年人再婚的行为;9.干涉他人复婚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首
    2024-01-21
    323人看过
  • 怎么才属于自动投案
    法律综合知识
    (一)投案行为必须是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这是自动投案的时间规定。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是指:1、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2、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3、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4、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二)投案行为是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这是自动投案是否成立的关键。犯罪分子的意志所决定的,是指犯罪分子在前述的时间规定内,由犯罪分子自己的意志决定投案行为,他有以下几种表现:1、真诚的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2、经家长、亲朋好友规劝而投案;3、社会力量迫使其投案。(三)必须是向司法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这是投案自首的实质性条件。这里所指的司法机关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2024-01-07
    361人看过
  • 自动投案及其具体投案方式的认定
    《刑法》第67条对自首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在其后关于自首的最高法两个主要文件《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及《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自首构成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立自首,只具备其中一个的,不成立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犯罪事实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以前,
    2023-06-11
    219人看过
  • 投案自首与自动投案的区别有哪些
    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刑法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罪犯出于本意,向公安机关承认犯罪事实,自首是指犯罪案件被发现,尚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动投案在前,自首在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罪犯出于本意供述犯罪行为。《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这就在法律上尚未从轻规定了一般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其中“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首要条件。综上所述,自动投案和自首的区别,主动投案是指犯罪以后,主动报案,明知他人报案,没有脱离现场,没有拒捕行为,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期间,主动交代没有被发现的罪行,认定视为自动投案,罪犯除了应当交代案件真实情况,还应当交代自己姓名,职业,住址的详细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3-04-15
    283人看过
  • 不属于债务重组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因为没有改变条件)。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此时应按清算会计处理)。3、债务人改组(权利与义务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4、债务人借新债偿旧债(借新债与偿旧债实际上是两个过程,旧债偿还的条件并未发生改变)。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二、债务重组的特征1、财务经营状况相对不佳的公司较多,产业相对集中。通常,债务重组
    2023-06-14
    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主动投案自首什么情况属于自动投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3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以下情况属于自动投案: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 什么情况下属于自首,自动投案自首的条件包括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
    • 什么是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情形有哪些,自动投案情形的情形有哪几种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6
      自动投案是犯罪人在其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虽被发觉但司法机关尚未对其传讯、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以及正被追捕、通缉期间,主动投案的行为。那么自动投案情形有哪些? 自动投案情形: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
    • 什么是投案自首投案自首的情况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30
      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 具体有哪些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