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为何不可以同时使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16:32:57 479 人看过

一、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为何不可以同时使用

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使用的原因: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就可以达到弥补因违约受到损失的目的;违约金相当于一方由于对方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所以二者不能并用。

二、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有哪些

定金与违约金的区别:

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

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数额规定不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但对于占总价款的比例没有规定,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和实际损失没有关系,只是规定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三、定金一般交多少

定金一般交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定金的数额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约定,民法典对其最高限额的限定是数额标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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