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住址或工作调动等变化时,可以申请学籍变动手续。办理转学需要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调令或工作调动前后的社保缴费证明、转出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学生已获得学分清单以及当地中考成绩证明。
如果您的家庭住址发生了变化,或者您或您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调动需要搬到新的地方,您可以提出申请。经过转入和转出学校的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确认,您就可以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户口迁移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由拟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之外,迁入拟转入学校所在县(市、区)的户籍变更。
办理转学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学生户口迁移申请转学需提供的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迁移证明。
2、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需提供的材料组织部或人社局出具的调令或者工作调动前后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
3、由山东省外转入我市的学生还须提供以下纸质证明材料转出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或成长记录、学生已获得学分清单。
4、高一年级学生还须提供当地中考成绩证明。
办 理 转 学 需 要 哪 些 材 料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新设立单位或机构刻制公章需要提供单位或机构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单位或机构内设部门需刻制公章的需要提供单位或机构要求刻制公章的证明材料和公章刻制申请人身份证件;单位或机构名称变更或损坏需重新刻制的需要提供单位或机构的批准文件、登记证书(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件和报废印章回收凭证。
办理学籍变动手续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调令或工作调动证明、学业成绩证明等。学生迁移户口时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中考成绩证明等。新设立单位或机构刻制公章需要提供批准文件、登记证书、申请人身份证件等,单位或机构内设部门需刻制公章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和公章刻制申请人身份证件。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可以转入。研究生转学还应当经拟转入专业导师同意。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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