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中文本)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11:31 338 人看过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

(1958年6月10日订于纽约)

第一条

一、仲裁裁决,因自然人或法人间之争议而产生且在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以外之国家领土内作成者,其承认及执行适用本公约。本公约对于仲裁裁决经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认为非内国裁决者,亦适用之。

二、仲裁裁决一词不仅指专案选派之仲裁员所作裁决,亦指当事人提请仲裁之常设仲裁机关所作裁决。

三、任何国家得于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于本公约第十条通知推广适用时,本交互原则声明该国适用本公约,以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成之裁决为限。任何国家亦得声明,该国唯于争议起于法律关系,不论其为契约性质与否,而依提出声明国家之国内法认为系属商事关系者,始适用本公约。

第二条

一、当事人以书面协定承允彼此间所发生或可能发生之一切或任何争议,如关涉可以仲裁解决事项之确定法律关系,不论为契约性质与否,应提交仲裁时,各缔约国应承认此项协定。

二、称书面协定者,谓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定。

三、当事人就诉讼事项订有本条所称之协定者,缔约国法院受理诉讼时应依当事人一造之请求,命当事人提交仲裁,但前述协定经法院认定无效、失效或不能实行者不在此限。

第三条

各缔约国应承认仲裁裁决具有拘束力,并依援引裁决地之程序规则及下列各条所载条件执行之。承认或执行适用本公约之仲裁裁决时,不得较承认或执行内国仲裁裁决附加过苛之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

第四条

一、声请承认及执行之一造,为取得前条所称之承认及执行,应于声请时提具:

(甲)原裁决之正本或其正式副本,

(乙)第二条所称协定之原本或其正式副本。

二、倘前述裁决或协定所用文字非为援引裁决地所在国之正式文字,声请承认及执行裁决之一造应备具各该文件之此项文字译本。译本应由公设或宣誓之翻译员或外交或领事人员认证之。

第五条

一、裁决唯有于受裁决援用之一造向声请承认及执行地之主管机关提具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始得依该造之请求,拒予承认及执行:

(甲)第二条所称协定之当事人依对其适用之法律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者,或该项协定依当事人作为协定准据之法律系属无效,或未指明以何法律为准时,依裁决地所在国法律系属无效者;

(乙)受裁决援用之一造未接获关于指派仲裁员或仲裁程序之适当通知,或因他故,致未能申辩者;

(丙)裁决所处理之争议非为交付仲裁之标的或不在其条款之列,或裁决载有关于交付仲裁范围以外事项之决定者,但交付仲裁事项之决定可与未交付仲裁之事项划分时,裁决中关于交付仲裁事项之决定部分得予承认及执行;

(丁)仲裁机关之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各造间之协议不符,或无协议而与仲裁地所在国法律不符者;

(戊)裁决对各造尚无拘束力,或业经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之主管机关撤销或停止执行者。

二、倘声请承认及执行地所在国之主管机关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亦得拒不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

(甲)依该国法律,争议事项系不能以仲裁解决者;

(乙)承认或执行裁决有违该国公共政策者。

第六条

倘裁决业经向第五条第一项(戊)款所称之主管机关声请撤销或停止执行,受理援引裁决案件之机关得于其认为适当时延缓关于执行裁决之决定,并得依请求执行一造之声请,命他造提供妥适之担保。

第七条

一、本公约之规定不影响缔约国间所订关于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之多边或双边协定之效力,亦不剥夺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依援引裁决地所在国之法律或条约所认许之方式,在其许可范围内,援用仲裁裁决之任何权利。

二、1923年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及1927年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缔约国间,于其受本公约拘束后,在其受拘束之范围内不再生效。

第八条

一、本公约在1958年12月31日以前听由任何联合国会员国及现为或嗣后成为任何联合国专门机关会员国或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之任何其他国家,或经联合国大会邀请之任何其他国家签署。

二、本公约应予批准。批准文件应送交联合国秘书长存放。

第九条

一、本公约听由第八条所称各国加入。

二、加入应以加入文件送交联合国秘书长存放为之。

第十条

一、任何国家得于签署、批准或加入时声明将本公约推广适用于由其负责国际关系之一切或任何领土。此项声明于本公约对关系国家生效时发生效力。

二、嗣后关于推广适用之声明应向联合秘书长提出通知为之,自联合国秘书长收到此项通知之日后第90日起,或自本公约对关系国家生效之日起发生效力,此两日期以较迟者为准。

三、关于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时未经将本公约推广适用之领土,各关系国家应考虑可否采取必要步骤将本公约推广适用于此等领土,但因宪政关系确有必要时,自须征得此等领土政府之同意。

第十一条

下列规定对联邦制或非单一制国家适用之:

(甲)关于本公约内属于联邦机关立法权限之条款,联邦政府之义务在此范围内与非联邦制缔约国之义务同;

(乙)关于本公约内属于组成联邦各州或各省立法权限之条款,如各州或各省依联邦宪法制度并无采取立法行动之义务,联邦政府应尽速将此等条款提请各州或各省主管机关注意,并附有利之建议;

(丙)参加本公约之联邦国家遇任何其他缔约国经由联合国秘书长转达请求时,应提供叙述联邦及其组成单位关于本公约特定规定之法律及惯例之情报,说明以立法或其他行动实施此项规定之程度。

第十二条

一、本公约应自第三件批准或加入文件存放之日后第90日起发生效力。

二、对于第三件批准或加入文件存放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之国家,本公约应自各该国存放批准或加入文件后第90日起发生效力。

第十三条

一、任何缔约国得以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宣告退出本公约。退约应于秘书长收到通知之日1年后发生效力。

二、依第十条规定提出声明或通知之国家,嗣后得随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声明本公约自秘书长收到通知之日1年后停止适用于关系领土。

三、在退约生效前已进行承认或执行程序之仲裁裁决,应继续适用本公约。

第十四条

缔约国除在本国负有适用本公约义务之范围外,无权对其他缔约国援用本公约。

第十五条

联合国秘书长应将下列事项通知第八条所称各国:

(甲)依第八条所为之签署及批准;

(乙)依第九条所为之加入;

(丙)依第一条、第十条及第十一条所为之声明及通知;

(丁)依第十二条本公约发生效力之日期;

(戊)依第十三条所为之退约及通知。

第十六条

一、本公约应存放联合国档库,其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及西班牙文各本同一作准。

二、联合国秘书长应将本公约正式副本分送第八条所称各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0: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范围相关文章
  • 承认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国际公约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际间合作在发生着,并且还是呈现逐年增长的态势。那么如果在商业往来中或者是其他往来中发生了纠纷,该怎么处理。其实国际上有多的国际仲裁法,那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国际公约的具体意思是什么呢?在国际联盟主持下制定于1923年的《仲裁条款议定书》、1927年的《关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和在联合国主持下1958年于纽约签订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又称《纽约公约》)是国际上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的重要公约。其中1958年《纽约公约》实际上已取代了前两个公约,成为目前国际上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最主要的公约。我国于1986年加入了该公约,该公约已于1987年4月22日对我国生效。1958年《纽约公约》主要有如下规定:1.缔约国相互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应依照承认与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执行时不应在实质上比承认与执行本国的仲裁裁决规定更繁琐的条件或更
    2023-06-02
    291人看过
  • 无涉外因素争议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双方当事人取得外国仲裁裁决后,面临的是在国内申请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的问题。目前,我国对这种无涉外因素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有三种观点:一是否定观点。如果允许境内外资企业将不具涉外因素的合同纠纷在境外商事仲裁,则会给我国境内的商事仲裁带来冲击,且可能影响内资企业的仲裁利益,另外还考虑到可能因外国仲裁员不熟悉中国法律而导致适用法律错误。二是有限承认与执行的观点。只要国内当事人不是刻意规避法律,损害境内公共秩序,逃避内国法上强制性规定的管辖,则应当对该类商事仲裁进行具体分析,不应简单一律加以禁止。三是肯定观点。裁决当事人的国籍与争议是否具有国际性均与外国裁决的认定和《纽约公约》的适用没有关系。如果我国认定国内当事人将无涉外因素的争议约定提请外国仲裁的协议无效,这无疑会导致因此种仲裁协议而在我国境外其他缔约国作出的涉及双方中国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外国裁决在中国将无法适用《纽约公约》得到承认和执行,
    2023-06-05
    339人看过
  • 简析一起外国仲裁裁决承认执行案
    一、对**满公司现提出之申请,本代理人认为此申请程序上存在如下瑕疵,该等瑕疵已足以使贵院不予承认**满公司之申请:1、现**满公司之申请书不是**满公司本身签名而是其代理律师翁*中律师签名,虽然本代理人注意到**满公司给予其翁*中律师有一定的权利,但本代理人认为:如当事人向法院主张权利,则应则当事人本人申请、署名。在上述情形下,诉争申请无效,贵院可以依法不予承认。有关此点,具体如何认定由贵院确定。2、我公司至今未见到益都满合法存在的资料,如**满公司的商业注册证之类。如果益都满不能表明其主体合法存在,则其所谓申请当然无效。上述情形也关系到**满公司与我公司间是否存在仲裁协议(仲裁条款)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之法律情形。根据任何可知国家的法律及惯例,如当事人不存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则所涉合同包括仲裁协议无效,可可协会即不能依据所谓仲裁协议予以仲裁,涉争裁决无效。3、现申请人明示申请(注:本意见
    2023-04-29
    372人看过
  • 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法国某公司依1958年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与执行一项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依据该公约及中国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法院应依职权主动审查该仲裁过程中是否存在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B.该公约第5条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是穷尽性的C.如该裁决内含有对仲裁协议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D.如该裁决所解决的争议属于侵权性质,法院应拒绝承认执行该裁决【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选项A错误。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不符的情况,属于按照公约第5条第1款的规定,由被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国家的主管机关依照被执行人的申请,拒绝承认与执行。选项B正确。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仅限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5条规定的理由。选项C错误。如果裁决所处理的事项不是当事人交付仲裁的事项,或是
    2023-12-24
    134人看过
  • 1927年日内瓦关于外国仲裁裁决执行的公约缔约国
    批准或加入国家(截止2002年10月24日)国家名称批准日期保留类型AntigaandBarbda1988/10/25Astria1930/07/18Bahamas1977/02/16Bangladesh1979/06/27Belgim1929/04/27Croatia1993/07/26CzechRepblic1996/02/09Denmark1929/04/25Estonia1929/05/16Finland1931/07/30France1931/05/13Germany1930/09/01Greece1932/01/15India1937/10/23India1937/10/23Ireland1957/06/10Israel1952/02/27Italy1930/11/12Japan1952/07/11Lxemborg1930/09/15Macedonia,TheFormerYgo
    2023-06-06
    229人看过
  • 拒绝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有什么?
    仲裁在中国是很常见的争议纠纷解决途径,大家都知道仲裁做出裁决之后就要执行,但是这前提是中国国内做出的仲裁裁决才能执行,很多人就会问,那外国仲裁裁决呢?根据相关规定,是可以拒绝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那么,拒绝的理由是什么的?根据《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了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第5条分两款,第1款规定了须由被申请人举证证明的拒绝执行的理由。第2款涉及到违反执行地公共秩序的理由,法院可以自行决定依照这些理由拒绝执行裁决。各国法院的实践表明,依照公约第5条所述理由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例子是不多见的。一、拒绝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有什么?《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了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第5条分两款,第1款规定了须由被申请人举证证明的拒绝执行的理由。第2款涉及到违反执行地公共秩序的理由,法院可以自行决定依照这些理由拒绝执行裁决。(1)《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的
    2023-04-19
    199人看过
  • 我国目前对哪些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
    中国本着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保障本国仲裁裁决在外国也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目的,在改革开放几十年来逐渐确立了相关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和司法解释。目前,针对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其法律依据主要为:1.《纽约公约》在纽约召开的联合国国际商业仲裁会议上签署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或称《纽约公约》)是目前国际上关于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最重要的公约,其规定了各缔约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以及当事人和被申请地国家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目前,《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已达150多个,G20成员中除欧盟外均为缔约国。中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正式批准了国务院关于加入《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议案,并同时声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在互惠的基础上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适用公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只对根据中华人民
    2023-07-17
    322人看过
  • 我国仲裁裁决能否在外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规定,外国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将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这就是说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是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我国在加入《纽约公约》时作出了“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也就是说,我国仅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对根据我国法律认定属于契约性和非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才适用该公约。该公约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按照公约的规定办理。对于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如果裁决作出国是我国已加入的《纽约公约》成员国,根据该公约关于:“仲裁裁决”的定义,则外国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能够在我国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如果是国际民间组织的仲裁机构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按照《纽约公约》的规定,也可以
    2023-04-22
    190人看过
  • 一个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简析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简析1.对于**man公司目前提交的申请,我方代理人认为申请程序存在以下缺陷:,这足以使贵法院拒绝承认**曼公司的申请:1.**曼公司的申请书不是由**曼公司自己签署的,而是由其律师翁*钟签署的,尽管代理人注意到**曼公司已赋予其翁*钟律师某些权利,代理人认为,如果一方向法院主张权利,该方应亲自申请并签字。在上述情况下,本诉讼申请无效,贵院可依法拒绝承认。如何识别这一点由贵院决定2.到目前为止,我公司还没有看到益都满的合法存在,比如**man公司的商业登记证。如果yidoman不能表明其主体的合法存在,其所谓的申请当然无效上述情况还与**man公司与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仲裁协议(仲裁条款)以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有关。根据任何已知国家的法律和惯例,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权利和行为能力,所涉及的合同(包括仲裁协议)无效,可可协会不能根据所谓的仲裁协议进行仲裁,且争议涉及的裁
    2023-05-07
    362人看过
  • 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在巴西的承认与执行是否合理
    解决国际商务纠纷的方法主要有协商(negotiation)、调解(mediation)、仲裁(arbitration)和司法诉讼(jdiciallitigation)等。相形之下,由于国际商事仲裁所独有的民间性、自治性、秘密性、灵活性及专业性等特点,使它受到世界各国商人——尤其是中小标的额争议当事人——的普遍青睐,并逐渐成为解决国际间商业争议的主要方式。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商事仲裁程序的归宿,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仲裁程序的实际有效性。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来说,仲裁裁决的内容能否实现,裁决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能否真正落到实处乃是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显而易见,当事人自觉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形并不是国际商事仲裁的普遍现象,而仲裁庭作为民间机构也不具有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权力。因此通过司法途径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予以强制履行便成为这一制度得以存在的必要保障。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和
    2023-12-15
    371人看过
  • 如何申请外国法院对我国仲裁裁决承认执行
    关于仲裁裁决国家间的承认和执行,早在1923年就有《日内瓦仲裁条款议定书》和1927年的《日内瓦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但由于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条件过严,手续复杂,不能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新形势。因此,1958年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在纽约召开了有45个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的国际商事仲裁大会,于6月10日通过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简称《纽约公约》,并于1959年6月7日生效。《纽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必须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除非当事人证明有第5条规定的五项情形之一的,被申请执行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日前已有一百二十多个国家加入丁《纽约公约》,这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提供了保证和便利,为进一步开展国际商事仲裁活动起到了推动作用。在申请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的涉外仲裁裁决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由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会主动
    2023-06-06
    98人看过
  •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怎么办
    1、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按以下情形处理:(1)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2)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一、国外离婚判决如何申请国内法院承认和执行国外离婚判决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
    2023-06-27
    124人看过
  • 澳门法院判决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与仲裁裁决,在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中分列为两部分:承认部分依澳门以外地方之法院或仲裁员所作裁判之审查制度处理,执行部分则依普通执行程序处理。(一)审查之必要性澳门以外地方之法院或仲裁员所作的关于私权之裁判,经审查及确认后,方在澳门产生效力。但适用于澳门之国际协议、司法协助协议或特别法另有规定者除外;另外,如果域外裁判只是被澳门法院作为证据援用,则无须审查有关裁判。(二)确认之要件澳门以外地方的法院所作裁判必须符合下列要件,澳门法院方可确认:1.载有法院裁判之文件之真确性无疑问,对裁判之理解无歧见。2.按作出裁判地的法律,该裁判已经生效。3.作出该裁判之法院并非在法律欺诈之情况下具有管辖权,且裁判不涉及澳门法院专属管辖权之事宜。澳门民诉法典列明了澳门法院之专属管辖权,详见下文。4.不能以案件已由澳门法院审理为由,提出诉讼已系属之抗辩或案件已有确定裁判之抗
    2023-06-07
    456人看过
  • 中山首例申请承认并执行涉外仲裁裁决案
    2003年,中山一家企业和日本株式会社JCD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开发、生产、销售数码相机镜筒。2004年,中山企业向日方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书,终止和日方公司合作。中山企业代理人杨春雪律师说,解除合同的原因是因为日方,在国内与中山企业相竞争的同行业合作。日方公司认为中山企业违法解除合同,于是向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申请仲裁,请求中山企业向日方公司支付5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00多万元,中山企业不得继续制造、销售合作的数码相机镜筒。日本商事协会先后四次审理此案,被申请人,也就是中山的这家公司,都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2005年6月,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做出仲裁决定:中山这家企业向日方公司支付5000万日元。同年11月,日方公司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并执行日本商事协会做出的裁决。经过审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和日本都是《1958年纽约公约》——也就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公约》的
    2023-06-06
    7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的范围通常包括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争议等。 在合同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和纠纷。在财产权益纠纷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各种财产权益争议,如知识产权纠纷、保险索赔等。 在劳动争议方面,仲裁可以解决劳... 更多>

    #仲裁范围
    相关咨询
    • 涉外仲裁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怎样才被承认执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4
      《纽约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如果被请求承认和执行的裁决具有公约规定的排除情形时,被请求执行国家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即凡外国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予以承认和执行: 1、仲裁协议无效。 2、未给予适当通知或未能提出申辩。
    • 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4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因商事交易而产生的具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的仲裁。在承认和执行裁决的程序问题里,我们主要是讨论各国有关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方式的不同规定。综观各国立法,这些方式大致有以下四种: 1.将外国裁决当做外国判决,一般只审查裁决是否违反了法院地的法律原则,如无此情形即发给执行令予以执行,如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墨西哥等国。 2.将外国裁决视为本国裁决,
    • 外国仲裁裁决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该怎么做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5
      提交仲裁的仲裁机构是必须要有双方国家的人参与才行。并且关于国仲裁裁决与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这一情况我们适用的是国际上广泛同意的才执行,对于一些还没有得到国际认可的可以不执行。
    • 我被强制协行承认执行国外仲裁裁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21
      一、该仲裁裁决需要并能够在有关国家领域内执行。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应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执行。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境内执行的,只有被申请人在中国境内有居所或有财产的情况下,我国法院才能够承认和执行。二、必须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即仲裁裁决作出后,依照裁决负有一定给付义务的一方当
    • 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如何申请国外仲裁机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需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只有已得到中国法院裁定承认的仲裁裁决才可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承认与执行既可同时申请也可分开申请,但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