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园林和绿化局制订的《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苏州市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营造最佳人居环境,把苏州市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特制定实施方案以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活动,力争2008年苏州市区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高,指标面广,工作量大。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我市在多项指标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
(一)城市生态环境
1.规划部门要制定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细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
2.农林部门要有效保护市域内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丰富生物多样性,确保综合物种指数≥0.5。
3.建设部门要完善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确保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50%。
4.气象部门要做好城市热岛效应监测工作,确保城市热岛效应程度≤2.5℃。
(二)城市生活环境
1.环保部门要改善生态环境,确保每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达到300天,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
2.水利部门要完善供水和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三)城市基础设施
1.经贸委、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电信公司、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完善供热、供电、供气、通讯信息、消防等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85%。
2.水利部门要完善供水和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24小时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3.市政公用部门要完善城市居民生活基础设施,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0%。
4.卫生部门要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医疗应急救援系统,确保苏州市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90张。
5.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确保城市主次干道平均车速达到40公里/小时。
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送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市区各项指标到2008年全部达标。
(四)园林绿化建设任务
园林和绿化部门要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确保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到85%。
根据测算,市区绿地率要达到38%的要求,需要新增绿地约410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约1441公顷。计划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各新增绿地900公顷,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各新增绿地500公顷。各区要围绕绿化建设目标,按规划分解落实,有计划、分年度完成创建任务。市园林和绿化部门要按照《苏州市市区绿色行动计划(2004~2010年)》的要求,加快建设环古城风貌工程、虎丘山西部景区建设工程、石湖景区建设工程、胥江景观工程、上镜湾动植物园工程、京杭运河(市区段)绿化景观工程、沪宁铁路防护林带工程、三角咀湿地公园等十大园林绿化工程,确保2008年前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市政府与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加强检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按照创建要求,强化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完善绿色行动计划,结合绿色苏州建设,全力构建绿量适宜、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稳定安全的绿色生态系统。要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先导作用,增强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规划控制和建设推进,确保2010年市区及各市建成区绿化率均达到38%,绿化覆盖率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均达到12平方米。
(三)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林、建设、环保、水务、市政、卫生、公安、气象、园林和绿化以及供电、供热、供水、排污、燃气、通讯、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要求,落实措施,完成各自责任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合作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实施。
(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为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如期完成,要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建设投入。各级财政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多方吸纳社会资金。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积极认建认养绿地,努力扩大融资渠道。
(五)广泛宣传,全面发动。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宣传,市各新闻单位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要配合创建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有声有色,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积极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
附件: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略)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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