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1:44 487 人看过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园林和绿化局制订的《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七月十二日

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苏州市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营造最佳人居环境,把苏州市建设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特制定实施方案以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以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营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积极开展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活动,力争2008年苏州市区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十一五"期间全市创建成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三、主要任务

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高,指标面广,工作量大。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我市在多项指标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加以推进。

(一)城市生态环境

1.规划部门要制定完整的城市生态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细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

2.农林部门要有效保护市域内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丰富生物多样性,确保综合物种指数≥0.5。

3.建设部门要完善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系统,确保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50%。

4.气象部门要做好城市热岛效应监测工作,确保城市热岛效应程度≤2.5℃。

(二)城市生活环境

1.环保部门要改善生态环境,确保每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达到300天,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

2.水利部门要完善供水和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三)城市基础设施

1.经贸委、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电信公司、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要分别完善供热、供电、供气、通讯信息、消防等城市基础设施系统,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85%。

2.水利部门要完善供水和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确保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实现24小时供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3.市政公用部门要完善城市居民生活基础设施,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0%。

4.卫生部门要完善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医疗应急救援系统,确保苏州市万人拥有病床数达到90张。

5.公安部门要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确保城市主次干道平均车速达到40公里/小时。

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创建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送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市区各项指标到2008年全部达标。

(四)园林绿化建设任务

园林和绿化部门要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步伐,确保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绿地率达到38%,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平方米,本地植物指数达到0.7。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达到85%。

根据测算,市区绿地率要达到38%的要求,需要新增绿地约4100公顷,其中公共绿地约1441公顷。计划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各新增绿地900公顷,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各新增绿地500公顷。各区要围绕绿化建设目标,按规划分解落实,有计划、分年度完成创建任务。市园林和绿化部门要按照《苏州市市区绿色行动计划(2004~2010年)》的要求,加快建设环古城风貌工程、虎丘山西部景区建设工程、石湖景区建设工程、胥江景观工程、上镜湾动植物园工程、京杭运河(市区段)绿化景观工程、沪宁铁路防护林带工程、三角咀湿地公园等十大园林绿化工程,确保2008年前完成。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工作,保证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市政府与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各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加强检查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目标,按照创建要求,强化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完善绿色行动计划,结合绿色苏州建设,全力构建绿量适宜、分布合理、特色明显、景观优美、功能齐全、稳定安全的绿色生态系统。要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先导作用,增强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通过规划控制和建设推进,确保2010年市区及各市建成区绿化率均达到38%,绿化覆盖率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均达到12平方米。

(三)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农林、建设、环保、水务、市政、卫生、公安、气象、园林和绿化以及供电、供热、供水、排污、燃气、通讯、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要求,落实措施,完成各自责任目标和任务。要加强合作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实施。

(四)筹措资金,加大投入。

为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如期完成,要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建设投入。各级财政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同时,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多方吸纳社会资金。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绿化建设,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积极认建认养绿地,努力扩大融资渠道。

(五)广泛宣传,全面发动。为了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宣传,市各新闻单位要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每个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全市上下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要配合创建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使创建活动有声有色,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积极参与创建的社会氛围。

附件:苏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任务分解表(略)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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