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怎么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7 08:02:50 76 人看过

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程序,需要当事人进行报案或者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行为,然后进行立案,由此开展侦查活动。

1、侦查行为

在我国,侦查行为既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又包括为防止现行犯、犯罪嫌疑人继续犯罪、逃跑、毁灭证据或自杀等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侦查行为的体系,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2、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依法对案件做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的一项诉讼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决定。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处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若该案应由上级或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也先移至检察院,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在移送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条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对于侦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有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的,应当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处理: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处理基本与公安机关相似。其不同之处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的案件,对于符合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条件的案件,侦查部门制定“起诉意见书”或“不起诉意见书”,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由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起诉程序,做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对于需撤销的案件,由侦查部门直接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

3、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就案件中部分事实、情况重新进行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

(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

(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犯相关文章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之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十三章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第三百六十四条公安部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中央主管机关,通过有关国际条约、协议规定的联系途径、外交途径或者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渠道,接收或者向外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依照职责分工办理刑事司法协助事务和警务合作事务。其他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外国警方协助的,由其中央主管机关与公安部联系办理。第三百六十五条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的范围,主要包括犯罪情报信息的交流与合作,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移交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引渡、缉捕和递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以及国际条约、协议规定的其他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事宜。第三百六十六条在不违背有关国际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我国边境地区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和县级公安机关与相邻国家的警察机关,可以按照惯例相互开展执法会晤、人员往来
    2023-04-25
    409人看过
  • 刑事案件公安局立案条件是什么?立案程序是怎样走?
    一、立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存在;二、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公安局立案的程序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
    2023-04-03
    30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案程序及时间?
    1、拘留期限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关于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以及各个环节的判决所经历的过程都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限制的,因为涉及到的环节和情况非常的复杂,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到流程期限表中查找相对应的期限规定。其原则是在高效率完成的基础上保证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和公平
    2023-08-15
    25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如何开展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包括:1、受理、立案、破案程序的有关规定;2、采取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3、扣押、没收、返还物品、文件的有关规定;4、法医伤情鉴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遗失物品报警后公安机关处理程序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
    2023-07-19
    9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管辖权公安机关
    (一)关于并案管辖。各业务部门在办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他业务部门管辖的犯罪,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并案侦查规定的,可以一并办理,不再移交;对没有直接关联的案件,应当移交主管的业务部门办理。(二)关于行业公安机关管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情况,本规定明确了铁路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的管辖范围。其中,铁路公安局管辖铁路运营安全事故案,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管辖重大飞行事故案;海关总署缉私局增加管辖逃避商检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妨害动植物检疫案。此外,在治安管理局管辖案件范围中规定,治安管理局指导长江航运公安机关,办理长江干线跨区域的中央管理水域发生的刑事案件。(三)关于专案和专项打击工作。各业务部门牵头办理专案或者开展专项打击工作,根据有关工作专门要求办理或者指导办理相关案件。(四)关于与其他机关共同
    2023-06-21
    97人看过
  • 公安机关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于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有关公安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扩大。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反本规定第七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材料写法一、信访材料类型1、《信访申诉书》,是信访人初信初访时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材料;2、《信访请求复查书》,是信访人不服有权机关办理意见,向再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的信访材料;3、《信访请求复核书》,是信访人
    2023-06-13
    32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拒绝取保候审怎么办?
    公安机关拒绝取保候审的可以找律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
    2023-06-22
    428人看过
  • 重婚案件的处理程序由公安机关负责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人民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
    2023-07-03
    256人看过
  • 行政案件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指南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1、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3、告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4、听取陈述和辩护,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5、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6、当场收缴,填写收据,交给被处罚人;未当场收缴,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公安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案件主要是违法事实确凿的案件,并且有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等。2、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三)对有
    2023-07-16
    405人看过
  • 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程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七十二条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程序规定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一)制止伤害行为;(二)组织救治伤员;(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五)保护现场;(六)收集、固定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第七十二条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2023-07-08
    198人看过
  • 公安机关负责审理哪些刑事案件?
    公检法管辖刑事案件的范围为:1、公安:普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侦查、预审;2、监察委、检察院:贪污贿赂、渎职案件的调查;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审判监督和侦查监督;3、法院: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对于经过侦查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立即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审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
    2023-07-09
    433人看过
  • 规范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程序的几点建议
    《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程序为刑事诉讼程序的开始和必经程序,这是因为立案程序能够保证一切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及时、准确地受到揭露和追究,从而有效地保护诉讼法律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打击刑事犯罪的任务艰巨而紧迫。随着经济的发展,刑事犯罪呈现出手段隐蔽性强、方法智能性高、后果危害性大的新特征。据此,为了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履行好职责,公安机关不仅要加强对法律实体方面的认识和运用,更应该依法、高效地运用法律程序,充分认识到有效的程序可以为实体提供强有力的法定依据,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建立立案程序的运行机制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程序包括:①受理材料②审查材料③作出决定④立案监督四个步骤【1】。在实践操作中,一些办案单位经常是单一、机械地按照这四个步骤依次进行,因而时常被一些复杂的案件所累。其实我们应当认识到,刑事案件数量的上升以及案件复杂程度的增强,使得传统的办案思路
    2023-04-25
    21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危险驾驶罪办案程序
    一、危险驾驶罪办案流程1、现场呼气测试(涉嫌醉酒驾驶、拒绝配合测试、对测试结果有异议、发生交通事故),并制作《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驾驶证;2、抽取血样(需二份,样本盛装容器名称:肝素钠,消毒液名称:碘伏,密封方式:密封冷藏,二名以上民警在医疗机构进行,),将抽取血样放入物证提取纸袋,填写当事人姓名、抽取时间和用途,并由被抽取人、交警和抽取人员签名,填写《鉴定聘请书》(呈请聘请鉴定委托须在办案系统呈批)后在一日内(特殊情况下三日内,但需经批准)送检;约定三个工作日内出报告。3、制作询问笔录(可以口头传唤,无正当理由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4、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现场测试达80以上应先刑事受案)和《呈请立案报告书》(检测报告出具后,呈报是否立为危险驾驶案),经办案单位领导和局领导批准后制作《立案决定书》;5、制作《呈请传唤报告书》,经办案单位领导批准后制作《传唤通知书》(犯罪嫌疑
    2023-04-05
    283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案件程序规定有哪些方面
    办理经济案件的程序规定有三个主要方面组成:第一部分总则:介绍了办理经济案件应该坚持和严格依照执行的一些条款;第二部分管辖,介绍了经济案件不同的对象所对应的政府机构管辖所属;第三部分立案、撤案,介绍了经济案件立案的一些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有管辖权等规定,以及符合撤案条件的一些准则。总则中阐述:经济案件程序的规定要符合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坚持惩罚犯罪同时要保障人权,实体公证同时要保障程序公证,保证各个方面平等和平衡的同时不能滥用职权。还要坚持各个市场主体地位的平等,加强各个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记性办案,对于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一定到准确实施。选择正确的办案时间,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各机构各部门,互相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法律有效准确的执行。收集证据要采取正确手段,不得采取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
    2023-06-03
    24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犯
    词条

    继续犯建立在一个故意犯罪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的基础上,主观上继续犯在长时间实行一个犯罪行为,并且一直对某一方或事不间断地侵害同一个,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持续地,其侵害的必须是法律保护的权益,继续犯也是在当时已经触犯某种罪行,达到构成全部危... 更多>

    #继续犯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的实施机关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18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
    •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程序规定是否同意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4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同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并没有办理关于经济侵占案件程序的相关规定。同时,目前执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于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8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四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
    •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哪些,立案资料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4
      程序具体有以下几点: 1、立案资料的接受; 对立案资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关于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人员或资料的招待和收留的活动。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许人民法院对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资料,不管是否归于自己统辖的案件,都应当承受。然后依照统辖的规则移交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指控、告发和自首的,应当细心地问询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
    • 寻衅滋事公安机关办案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1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取保候审或监护居住的强制措施,最后会由检察院向法院公诉,并由法院判决后服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