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破产清算后的破产重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2:00:27 168 人看过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申请,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债务人、出资人不得提起重整转换的申请。因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且为人民法院受理,此时,相关法律措施已经实施,如管理人已经产生、财产已经被接管等,在已经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债务人、出资人才有权提出重整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的是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债权人没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三大制度的程序设计上,不允许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程序之间的多次转换,债务人不得前后重复提出不同的破产申请。其主要原因是程序之间的转换的成本较高,过多的转换势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现代破产法的经济与效率原则。

3、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是以适用破产清算程序为内容债务人、出资人必须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重整申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提出重整申请仅限于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债务人或出资人此时已无另行申请的必要。

4、人民法院尚未对债务人作出宣告破产的裁定这是时间条件,即债务人、出资人提出重整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重整申请具有优先的排他的效力,重整申请一经法院裁定认可,正在进行的破产清算程序即告中止。在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时,人民法院将裁定破产重整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转回破产重整程序,因为,已经宣告开始的破产清算程序是不可逆转的。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有哪些

1、三者的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

(1)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债务人不复存在的一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往往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重整或和解而继续生存下去的公司。

(2)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3)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

2、三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1)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

(2)对破产和解来说,程序启动的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一致的,亦即出现了破产原因。

(3)相对来说,破产重整程序开始的条件较破产清算、和解程序更为宽松,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3、三者的申请人范围不同

(1)破产清算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此外,对于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金融机构具有破产原因的,国务院相应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亦可以提出破产清算。

(2)破产和解申请人仅限于债务人。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具备破产原因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而不能提起破产和解,至于债务人为了避免被宣告破产,可以向债权人提出破产和解的请求。

(3)破产重整制度的申请人则较为广泛。按照新破产法的规定,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破产案件受理前的初始重整申请,可以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二是破产案件受理后,破产宣告前的后续重整申请,初始申请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债务人或者持有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提出。值得说明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注册资本1/10以上”是指单一持有还是合计持有,通常学界认为应当理解为是合计持有。此外,金融机构具有破产原因或者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的,国务院相应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亦可以提出破产重整。

4、三者所适用的法律措施不尽相同

(1)破产清算制度只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将可分配财产在有关权利人(主要是债权人)间实现较为公平的清偿,因而没有更多的措施可以采用。

(2)破产和解制度是通过债权人与面临被宣告破产的债务人之间就减免债务、债务的迟延履行等方面达成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的,可以采取的措施也较为单调,主要靠债权人的让步,给债务人以喘息的机会从而获得清偿手段。

(3)企业重整制度的适用目标是企业摆脱经营困境,维持其正常经营秩序。为此,重整制度的措施较为丰富,只要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的,原则上都可以实施,如可采取延期偿还或减免债务的方式,还可采取无偿转让股份,核减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将债权转化为股份,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转让营业、资产等方法;此外还有重整方式的多样灵活性,如当各个表决组不能一致以法定多数通过重整计划时,那么管理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决定将重整计划提交法院强制批准。

《破产法》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我们在进行区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区别的区别的时候,是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区分的,对于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来说,它们在适用条件、申请人范围以及法律措施等方面都是不尽相同的,我们在进行区分的时候,可以从这些方面进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之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1、横向的并列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具有相对独立性,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2、纵向的包含关系在提出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和解、重整成功,则完全结束破产程序,如果和解或重整不成功,或和解协议与重整计划不能被法院认可,则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一、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是怎样的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
    2023-03-01
    414人看过
  • 破产重整计划的决策规则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重整计划的批准,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后确认性批准和实质审查后强制性批准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重整计划已经取得相关表决组的通过,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即裁定予以批准;第二种模式是重整计划不能取得相关表决组的通过,但符合法定条件时,法院可以根据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破产法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考点《企业破产法》中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定则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2023-07-07
    324人看过
  • 破产重整计划的审查问题
    重整计划需要规范化和公正保证性等,在重整规划中,有哪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呢?哪些地方是能够完善的呢?1、重整计划的规范化重整计划专业人士认为应建立标准的程序和模式。重整计划的处理方案模式可以由陈述性部分和设计系部分构成。前者需要说明破产宣告后已采取或将采取何种措施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后者是确定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及在该方案中的变化。法院对于重整计划的审查,专业人士认为也建立固定的评估模式,可以从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市场盈利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投资创新能力、经营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估。法院在批准计划前,通知所有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对重整计划持反对意见的人,通过举行听证会或开庭审理的方式,给各方对重整计划所涉的权益调整和商业判断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并且在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发表意见,弥补法院商业判断知识和经验的不足,这是一种体现程序公正的制度安排。由于在重整计划批准后,我国企业破产法没有给当事人提供上诉或
    2023-04-24
    401人看过
  • 破产重整失败后进入破产清算的时间
    法律上对于破产重整失败后进入破产清算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重整失败,只能破产清算,至于持有的股权会被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破产还债。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一、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先后顺序是怎样的?1、横向的并列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具有
    2023-02-19
    83人看过
  • 破产重整进行时--破产重整程序
    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每天都有入市、退市,破产这个以前不常见的现象,现已成为疫情以来的重头戏,很多企业处于濒临破产边缘。企业是否能重整旗鼓、不破产?本文根据《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程序进行简明总结,管中窥豹,以期更好地理解、掌握企业的入世与出世。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当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当事人在法院申请破产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试图通过重新整顿内外关系、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资金和策略,以期获得盈利及偿债能力的法律规定。重整不成功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程序。重整成功的,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破产重整程序三道:重整提出→计划制定→计划执行一、重整提出1.提出人。可以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重整的包括三类当事人: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2.法院受理。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1
    2023-05-06
    331人看过
  •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滞纳金处理
    关于企业破产的滞纳金、罚款的申报和清偿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优先权包括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84号)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税收优先权执行时包括税款及其滞纳金。因此,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滞纳金只应计算到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案件受理后则不宜再计算税收滞纳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破产企业欠税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应一并作为破产债权申报,且滞纳金和税款一样享受税收优先权。而税务机关对于破产企业作出的罚款在我国破产法中是作为除斥债权被排除在破产债权之外的。一、破产清算需要注意哪些财务问题?1、财产清查:(1)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盘盈资产,进行价格重估后入
    2023-03-24
    67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有破产清算报告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重整方案通过后并且执行顺利的,企业就不会进行破产清算,所以是没有破产清算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第九十四条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
    2023-06-14
    268人看过
  • 破产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1、公司出现破产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6、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7、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
    2021-10-17
    319人看过
  • 怎么区别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呢?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5、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
    2023-08-05
    349人看过
  • 破产重整的计划由谁提出吗?
    一、破产重整的计划由谁提出吗?破产企业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法律主体,即债务人或者出资额为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重整申请权人应该包括以下几种:1、债务人;2、债权人;3、出资人(股东);4、破产管理人;5、公共管理机构。二、哪种情形下的企业适合破产重整吗?1、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已经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2、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因为经营或者财务发生困难,将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出现。三、破产重整程序五步骤分别是什么?1、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法院出具裁定,同时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3、债权申报:申报期限为30天到三个月;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提交有关证据;4、召开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5、重整计划的制
    2021-10-08
    407人看过
  • 破产清算和重整清算的应用场景
    (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破产清算与停产清算有什么区别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
    2023-07-04
    116人看过
  •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不同点有哪些?
    一、二者概念不同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宣告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希望再生的债务人,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制度。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债权人包括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个利害关系人等均参与重整程序的进行。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
    2023-06-01
    500人看过
  • S*ST星美:破产重整计划公告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美联合)于2008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2008年4月22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出具《民事裁定书》[(2008)渝三中民破字第1-3号],该裁定批准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终止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公司对破产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作如下公告:一、债务人经营方案由于星美联合有效资产均被抵押、质押,或处于被查封、冻结状态,生产经营已经停止,完全丧失了自我挽救的能力。经过测算,星美联合如实施破产清算,普通债权人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为4.91%。要从根本上解决星美联合的问题,必须对星美联合进行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并注入具有
    2023-06-09
    95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如何执行
    企业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1、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己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2、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3、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举例:甲企业欠A、B、C三个银行的贷款,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期为2年,到期后分别偿还60%,另外甲还欠D100万贷款,但D银行当时没有申报债权,那么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D银行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D银行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清偿60%)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举例:A向B借款100
    2023-06-23
    42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破产重整清算和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2-15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破产法规定了三种制度: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
    • 如何提出破产重整计划
      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7
      《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组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组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布债务人破产。第八十条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债务人应当制定重组计划草案。经理负责管理财产和经营事务的,由
    • 和解重整破产清算申请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8
      1.破产清算申请的主体: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申请和解的主体:债务人; 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
    • 怎么区别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呢?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6-29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 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
    • 破产重整计划有什么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02
      破产重整计划的内容:必要记载事项 (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2)债权分类; (3)债权调整方案; (4)债权的受偿方案; (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