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运输的创新与中国航空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9:02:42 386 人看过

一、中国航空运输创新的现状

“中国民航”自1950年11月成立以来,已经走过了50年的历程。在这50年中,“中国民航”取得了巨大成绩,尤其是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发展速度更是举世瞩目。除国内航线外,截止到2000年6月,我国空运企业飞达世界30多个国家的约60个城市,经营100多条国际航线和20多条至香港、澳门的地区航线,基本上形成了中国连接除南美洲以外的世界各地的直达国际航线网络。

在运输方式上,除了定期航班外,还有包机运输;运输市场上,逐步形成了竞争的航空运输市场;管理体制的创新方面,形成了以中国民航总局为领导、以航空公司和机场为主体的分工协作的航空运输体系。

从1995年中美签订修改中美航空运输协定的谅解备忘录开始,我国开始在双边航空协定中增列代码共享的内容。如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与美国西北航空公司1996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规定,两公司之间的合作包括代码共享、航班时刻协调、电脑系统连接、常旅客系统连接、联合市场营销等。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与国外航空公司有关的代码共享有:与法国航空公司计划从1999年开始在巴黎——上海航线上实施代码共享;与美利坚航空公司在美国境内点和北京、上海间实施代码共享;与大韩航空公司在釜山——上海航线上实施客运代码共享;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与美国三角航空公司1997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规定,从1999年3月28日起,在广州——洛杉矶上实施代码共享。但我国尚未与外国达成有关第三国代码共享和本国企业代码共享的协议。

二、中国民航体制与航空立法

1.中国民航体制及其改革。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民航一直是政企合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航拉开了全面改革的序幕。1980年3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了改变民航领导关系的决定,把中国民航局从隶属于军队建制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过二十年的改革,中国航空运输业和民航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第一阶段的改革——“三家分晋”。始于1986年。这一阶段主要进行了以政企分开为原则,将航空公司和机场分设的管理体制改革。对所属政企合一的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沈阳、西安等六大地区管理局进行一分为三的改革,先后成立西南、东方、国际、西北、北方和南方航空公司等六大骨干航空公司;组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上海虹桥、广州白云、成都双流、西安西关、沈阳桃仙等6个机场;成立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6个地区管理局。对原拥有飞机的民航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局和航站进行了改革,把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业务从机场分离出来,成立航空公司分公司。此外,将民航原各级管理机构从事的围绕航空主业的服务性业务分离出来,组建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中国航空器材总公司、计算机中心、结算中心等9家专业性的直属企业。为了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从90年代开始,相继成立了上海、厦门、海南、四川、深圳等16家地方航空公司,作为骨干航空公司的补充。目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输航空公司共有34家,通用航空公司19家。

(2)第二阶段的改革——企业改革。开始于1994年。这一阶段突出了企业改革的内容,同时针对前一阶段体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开展理顺关系的工作。按照人员精干、机构精简、政企分开的原则,成立了行政性的民航福建、江苏、湖北、海南省局。理顺省局与航空公司分(子)公司生产运营关系,全国18个驻有航空公司分(子)公司的省、区、市局与航空公司分(子)公司签订协议,完善双方的职能,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在探索机场管理体制多种模式的过程中,形成了民航投资民航管理、地方投资地方管理、联合投资联合管理等形式。按照国务院的指示,1988年10月,民航总局将厦门高崎机场下放由厦门市政府管理;1994年12月,将上海虹桥国际机场移交上海市政府管理。目前民航121个运输机场按产权所有和隶属关系分类,属民航直接管理的机场92个,属地方政府管理的机场26个,民航与地方联合管理经营的机场4个。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成立了事业单位性质的六大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3)第三阶段的改革——兼并重组。2000年7月21日,民航总局宣布,民航总局直属的10家航空公司将以国航、东航、南航为基础,重组为三大集团,非直属的地方航空公司可在自愿基础上参与重组。

2.中国航空立法的成就及其不足。

关于航空立法,国内方面,有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相继颁布的民用航空法律法规;国际方面,我国先后签署、批准了20多个国际公约和议定书,再加上与87个国家签定的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初步形成了我国的民用航空法律体系。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远远不能适应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法律的滞后性和缺乏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航空运输业的发展。比如《民用航空法》,在1997年我国对《刑法》进行修改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通过后,修改《民用航空法》已是迫在眉睫,因为其已无法与1997年《刑法》相衔接,更与国际公约的规定有一定的差距,难以全面规范和调整航空运输活动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三、中国航空法变革的方向

1.以创新为导向构筑中国航空法律体系。

航空运输的创新是推动航空运输业和航空运输市场的根本动力,也是航空运输业和航空运输市场演变以及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以航空运输业和航空运输市场为基础的航空法律,也必须以创新为导向作出相应的变革。

航空法的体系是由其结构所决定的,要构建一个完善的航空法律体系,首先须构建一个科学的航空法的结构。笔者认为,中国航空法的结构应由航空政策、航空公法、航空私法构成,作这样的结构划分有利于充分认识这三部分法律的不同性质及特点。例如,航空政策是一个国家航空主管当局自己制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政策,也属于公法范畴,由于航空政策的特殊性,中国民航总局具有运用航空政策的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航空政策的法律机制只能从中国民航总局权力制衡的角度加以规范。民航总局的主要职能是为所有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强化监管和规范市场,强化民航飞行安全和空中管理职能。在某种程度上,航空监管可视为一种政府创造的“公共产品”,目的是为了使市场机制发挥更好的作用。就航空运输活动而言,首先要解决的是公法问题,诸如领空主权、领土、国籍、国家关系等。上述1919年《巴黎空中航行管理公约》和取代它的现行1944年《芝加哥公约》就是为解决航空运输中遇到的公法问题而缔结的。后来制定的为制止航空犯罪的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牙公约》和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亦属公法性质。航空私法则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也是航空运输市场的“游戏规则”。上述三部分是互相联系的,从而构成一个完善的中国航空法律体系。

2.加强航空私法的建设。

航空私法主要涉及的问题是私法国际化的问题。在这方面,中国一直是相当积极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积极地参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和国际航协的活动,参与有关国际条约的讨论,截止到1999年9月,国际上已有的国际民航条约及议定书共42个,中国已参加的有24个。同时,国内航空立法也应尽可能地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尽可能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应当说在私法的国际化方面,中国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关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IATA)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所组成的大型国际组织,其前身是1919年在海牙成立并在二战时解体的国际航空业务协会。1944年12月,出席芝加哥国际民航会议的一些政府代表和顾问以及空运企业的代表聚会,商定成立一个委员会为新的组织起草章程。1945年4月16日在哈瓦那会议上修改并通过了草案章程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执行机构设在日内瓦。截至2002年5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共有264会员:北美16个;北大西洋1个;欧洲100个;中东21个;非洲36个;亚洲49个;南美21个;太平洋6个;中美洲14个。年度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执行委员会有27个执行委员,由年会选出的空运企业高级人员组成,任期三年,每年改选1/3,协会的年度主席是执委会的当然委员。常设委员会有运输业务、技术、财
    2023-06-08
    490人看过
  • 国际贸易航空运输的方式
    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品的交付是通过各种运输方式完成的。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种类很多,各种运输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独特的经营方式,了解各种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特点和经营方式,对于合理选择和正确利用各种运输方式,有着重要的意义。一.国际贸易运输的六大方式: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可分为:海洋、铁路、航空、邮政和国际多式联运等运输形式.二.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之一-海洋运输。海洋运输(OceanTransportation)简称海运,它是利用货船在国内外港口之间通过一定的航线和航区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运输方式。航空运输。航空运输(AirTransport)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它与海洋运输、铁路运输相比,具有运输速度较快、货运质量高、且不受地面条件的限制等优点。主要运输方式:(一)班机运输(二)包机运输(三)集中托运适宜货物范围:最适宜运送急需物资、鲜活商品、精密仪器和贵重物品。五.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之四-
    2023-05-01
    238人看过
  • 民航业力推对《中国航空法》立法
    随着中国民航业的快速发展,航空制造业、通用航空等领域均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这也让业内对于《中国航空法》尽快立法和出台的呼声不断高企。据了解,为了推动航空法的立法修订工作,日前《中国航空法》立法框架研讨会在京召开,包括各大航企、航空业协会等多方参与其中。近几年来,中国民航业已进入发展快车道,但目前仍没有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航空法律条文,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此前,《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提出,要加强航空安全、空中交通、适航审定、通用航空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建立比较完备的民航法规和标准体系。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为搭建一整套促进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国民航大学组织校内专家,广泛研究美国、俄罗斯、欧洲等航空强国的立法状况,历时近一年时间起草了《中国航空法(立法建议稿)》的框架性文本。原来的民航法于1995年开始实施,但那个时候民航业尚处于政企不分时期,所以好多规定和说
    2023-06-08
    286人看过
  • 国际航空运输对空运货物的包装要求
    空运货物对包装是很严格的,因此在空运时,对货物的包装一定要严格执行空运的相关规定,以包装货物能够安全的到达指定地点。一、货物包装的一般规定1.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码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飞机、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2.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货物。3.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4.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提起货物时不致断开。5.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本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二、部分货物的特殊规定1.粉状货物用袋盛装的,
    2023-06-08
    345人看过
  • 航空运输方式集中介绍
    一、班机运输班机是指定期开航的,定航线,定始发站、定目的港、定途经站的飞机。一般航空公司都使用客货混合型飞机(CombinationCarrier).一方面搭载旅客,一方面又运送少量货物。但一些较大的航空公司在一些航上开辟定期的货运航班,使用全货机(AllCargoCarrier)运输。班机运输特点:1、班机由于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和定期开飞航,因此国际间货物流通多使用班机运输方式,能安全迅速地到达世界上各通航天地点。2、便利收、发货人可确切掌握货物起运和到达的时间,这对市场上急需的商品、鲜活易腐货物以及贵重商品的运送是非常有利的。3、班机运输一般是客货混载,因此,舱位有限,不能使大批量的货物及时出运,往往需要分期分批运输。这是班机运输不足之处。二、包机运输(CharteredCarrier)包机运输方式可分为整包机和部分包机两类。1.整包机(1)即包租整架飞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与租机人事先
    2023-04-24
    182人看过
  • 航空运输区划
    航空货物运输
    与其它各种运输方式不同的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中与运费的有关各项规章制度、运费水平都是由国际航协统一协调、制定的。分段在充分考虑了世界上各个不同国家、地区的社会经济、贸易发展水平后,国际航协将全球分成三个区域,简称为航协区(IATATrafficConferenceAreas),每个航协区内又分成几个亚区。由于航协区的划分主要从航空运输业务的角度考虑,依据的是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社会以及商业条件,因此和我们熟悉的世界行政区划有所不同。一区(TC1):包括北美、中美、南美、格陵兰、百慕大和夏威夷群岛。二区(TC2):由整个欧洲大陆(包括俄罗斯的欧洲部分)及毗邻岛屿,冰岛、亚速尔群岛,非洲大陆和毗邻岛屿,亚洲的伊朗及伊朗以西地区组成。本区也是和我们所熟知的政治地理区划差异最多的一个区,它主要有三个亚区:1.非洲区:含非洲大多数国家及地区,但北部非洲的摩洛哥、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埃及和苏丹不包括在
    2023-04-24
    261人看过
  • 航空运输技巧
    1:航空邮件的托运和承运双方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按公布的航班计划和邮件路单安全、迅速、准确地组织运输。2:航空邮件应当按种类用完好的航空邮袋分袋封装,加挂航空标牌。3:承运人对接收的航空邮政信函应当优先组织运输。4:航空邮件内不得夹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5:航空邮件应当进行安全检查。6:航空邮件按运输时限的不同计收相应的运费。7:承运人运输邮件,仅对邮政企业承担责任。8:航空快递企业要以本规则为依据,使用专用标志、包装。9:航空快递企业应当安全、快速、准确、优质的为货主提供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023-04-24
    461人看过
  •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附加费
    一、声明价值费(ValationCharges)与海运或铁路运输的承运人相似,航空承运人也要求将自己对货方的责任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限制经营风险。《华沙公约》中对由于承运人自身的疏忽或故意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迟规定了最高赔偿责任限额,这一金额一般被理解为每公斤20美元或每磅9.07英镑或其他等值货币。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了上述值,即增加了承运人的责任,承运人要收取声明价值费。否则即使出现更多的损失,承运人对超出的部分也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声明价值是针对整件货物而言,不允许对货物的某部份声明价值。声明价值费的收取依据货物的实际毛重,计算公式为:声明价值费=(货物价值-货物毛重×20美元/公斤)×声明价值费费率声明价值费的费率通常为0.5%。大多数的航空公司在规定声明价值费率的同时还要规定声明价值费的最低收费标准。如果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声明价值费低于航空公司的最低标准,则托运人要按
    2023-06-07
    124人看过
  • 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的要求
    航空邮件的托运和承运双方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按公布的航班计划和邮件路单安全、迅速、准确地组织运输。航空邮件应当按种类用完好的航空邮袋分袋封装,加挂"航空"标牌。承运人对接收的航空邮政信函应当优先组织运输。航空邮件内不得夹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航空邮件应当进行安全检查。航空邮件按运输时限的不同计收相应的运费。承运人运输邮件,仅对邮政企业承担责任。航空快递企业要以本规则为依据,使用专用标志、包装。航空快递企业应当安全、快速、准确、优质的为货主提供服务,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发生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023-04-24
    478人看过
  • 国际航空运输的管理和经营
    航空运输(airtransportation),使用飞机、直升机及其他航空器运送人员、货物、邮件的一种运输方式。具有快速、机动的特点,是现代旅客运输,尤其是远程旅客运输的重要方式;为国际贸易中的贵重物品、鲜活货物和精密仪器运输所不可缺。基于航空运输对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际交往的重要意义,多数国家都很重视发展航空运输事业。政府设立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如中国设立民用航空总局,美国设联邦航空局,前苏联设民用航空部等;实行多种优惠政策支持航空运输企业的发展,如政府直接投资、贷款、减免捐税、给予财政补贴等。航空运输企业经营的形式主要有班期运输、包机运输和专机运输。通常以班期运输为主,后两种是按需要临时安排。班期运输是按班期时刻表,以固定的机型沿固定航线、按固定时间执行运输任务。当待运客货量较多时,还可组织沿班期运输航线的加班飞行。航空运输的经营质量主要从安全水平、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3方面予以评价。
    2023-06-08
    464人看过
  •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货物国际运输总条件
    8.1托运人的处置权8.1.1托运货物自收运后,至收货人提取前,托运人在履行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对托运货物行使处置权。8.1.2收货人收到货运单或者货物的,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者货物,或者我们无法同收货人取得联系的,托运人继续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8.1.3托运人对托运货物的处置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8.1.3.1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托运货物提回;8.1.3.2在经停站中止运输;8.1.3.3在目的地或者经停站要求将托运货物交给非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8.1.3.4要求将托运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8.1.4只有托运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可以行使对货物的处置权,货物的处置权仅限于一份货运单项下的全部托运货物。8.1.5托运人应承担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产生的费用,赔偿因其行使货物处置权而对我们或其他承运人造成的损失。8.1.6托运人行使处置权应当符合
    2023-06-09
    154人看过
  • 航空货运-集中托运
    集中托运(1)集中托运的具体做法①将每一票货物分别制定航空运输分运单,即出具货运代理的运单HAWB(HoseAirwayBill)。②将所有货物区分方向,按照其目的地相同的同一国家、同一城市来集中,向航空公司托运,与航空公司签订总运单MAWB(MasterAirwayBill)。③打出该总运单项下的货运清单(Manifest)。④把该总运单和货运清单作为一整票货物交给航空公司。⑤货物到达目的地站机场后,当地的货运代理公司作为总运单的收货人负责接货、分拨,按不同的分运单制定各自的报关单据并代为报关、为实际收货人办理有关接货关货事宜。⑥实际收货人在分运单上签收以后,目的站货运代理公司以此向发货的货运代理公司反馈到货信息。(2)集中托运的限制①集中托运只适合办理普通货物②目的地相同或临近的可以办理(3)集中托运的特点①节省运费②提供方便③提早结汇
    2023-06-09
    138人看过
  • 海南航空国际旅行社与国际航空(天津)服务中心撤诉案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海中法经终字第11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航空国际旅行社,住所地海口市南宝路新安大厦B座2楼。法定代理人李清,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拥军,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际航空(天津)服务中心,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13号。法定代表人李洪刚,总经理。上诉人海南航空国际旅行社不服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二ΟΟΟ年五月十一日作出的(2000)振经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于二ΟΟΟ年七月十日向上诉人海南航空国际旅行社送达了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限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660元。现期限届满,上诉人既未交纳该笔费用,也未提出缓交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上诉人海南航空国际旅行社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23-06-08
    104人看过
  • 国内航空运输终点站价格表
    备注:1、以上价格不包括机场管理费、建设费及地面运费(合计0.82元/kg)2、保险费率按5%计算3、体积重量(公斤)=长×宽×高÷6000立方厘米。4、免收机场管理费及建设费(自2000年10月1日起)5、量大及长期客户价格面议6、最低每单收费60元。快件及航空运输说明:1、快件小包裹单件重量不超过30kg,但总量不限。2、航空物件长、宽、高任何一值不超过2米。3、轻泡贷物按6000cm3=1kg计算运费。4、空运至保险自提。
    2023-04-24
    9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国内航空运输燃油附加税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9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民用航空局发出通知,决定相应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标准。其中,800公里(含)以上航线由每位旅客150元降低到40元,800公里以下航线由80元降低到20元。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
    • 中国航空管理规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信号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
    • 中国航空兵的项目标准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10
      空中阅兵(一)空中阅兵,受阅航空兵按照规定的序列和队形,在空中依次通过阅兵台,接受阅兵首长的检阅;(二)受阅航空兵的队形,一般根据阅兵的目的、空域条件和飞机(直升机)种类、数量等情况确定;受阅航空兵的编队,通常按照先固定翼飞机后直升机、先作战飞机后支援保障飞机的顺序确定;(三)空中阅兵的组织与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申请航空运输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单号(小包):RRCN包裹状态:运输途中目的国家:美国起源后是准备装运,我们收到了始发后准备派遣这块邮件的通知。发件国家:中国:25北京航站,离开交航:35北京互换局,已封发:46北京互换局,已开拆:06昆明互换局,已封发:38昆明互换局,已开拆:06下一站潞西:15芒市团结大街邮政支局,已收寄你的邮件16日已经交航,包裹目的国现在暂时没有信息上传。
    • 我国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是多少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7
      国内航空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是由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内航空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