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补交社保可以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20:22:19 400 人看过

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员工要求补缴社保是可以的。如果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的,员工在离职后仍然可以要求其补缴;单位拒绝的,员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等进行举报、投诉。

一、企业不交社保可以投诉吗

企业不交社保可以投诉具体如下:

1、企业不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2、员工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解除合同之后企业应当向劳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不缴纳社保的投诉材料具体如下:

1、员工来访登记表,员工亲自来投诉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通过来电、来信、电子邮件投诉的,由工作人员根据投诉内容填写;

2、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员工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4,工资收入凭证原件;

5、委托他人投诉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要有员工本人的签名,同时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综合如下,对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社保局投诉的,因为相关规定的非常明确,公司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局接到投诉后会责令公司补足并征收滞纳金。

二、入职当月公司是否应该缴医社保

1、入职30天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该条款只表明企业办理社保登记手续只要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即不违法。

2、入职当日起,公司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自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即为企业的职工,企业必须员工缴纳社保费,且在员工为企业职工时间内均应缴交社保。因此,不管员工是月末入职或月初离职,当月都应为员工缴纳社保。

特殊情况:员工入职月自行或前单位已经缴纳社保;员工离职月员工入职下家单位时间早于社保征缴时间,且员工要求必须携带解合书按时入职同时下家单位为其缴纳当月保险(此情形必须商定一致且只能在离职日之后发起停保和次日发起解合,避免形成工伤后社保处于停保状态)。

三、上班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补办吗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属于违法。

所以,发现公司一直未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按以下处理:

1、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确认是否可以补办社保。

2、如果经社保机构确认无法补办社保,权益受有损失的员工可以去申请仲裁。

并且,经劳动仲裁无法解决的,可以接着去法院起诉处理。

不过,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只能请求赔偿损失,不能要求补缴社保。对于这点,理由如下:

1、公司已经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

2、公司、员工与社会保险机构因欠缴产生争议,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问题,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是社会保险争议;

3、社保机构回复无法补办的,员工只能请求赔偿损失。

如果公司根本没办理社保手续的,那么员工可以去当地的社保机构请求补办社保,公司即要补缴员工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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