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时,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8:36:01 475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时,股东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未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在收回出资的范围内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在公司无法清偿的情况下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减资行为虽无需经过公司债权人的同意,但法律明确规定,公司减资时必须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其目的就在于保护债权人债权的优先受偿。

那么,公司减资时未履行法定程序,如未通知债权人时,债权人的利益该如何保护?

1、债权人不得诉请确认减资行为无效,此系出于防止债权人对公司治理行为进行过分干预,维护公司经营稳定性的考虑。

2、未通知债权人即进行减资的行为,符合第三人侵害债权人的构成要求,公司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3、类似案件可以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4条中关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对于公司债权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05: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司减资相关文章
  • 虚假出资股东应对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股东的虚假出资行为是导致公司应当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侵害了公司的财产利益,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有侵权行为即虚假出资行为;其次,未出资股东主观上存在过错,而且一般为故意行为;其三,公司应增加的财产未能增加,利益受到损失;其四,公司所受到的损害与虚假出资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的范围主要是补交相应的出资及法定利息。因股东出资不到位的侵权行为还可能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但应由公司负担举证责任。实践中,经常出现有控制权的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此,受该股东控制的公司很难主动追究出资不实的责任,但其他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虚假出资行为,在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已经足额出资的股东也要与虚假出资股东一并承担连带补足责任。其原因是,发起人之间是基于相互的信任关系而共同从事公
    2023-04-01
    269人看过
  • 股东即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清算义务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两层法律责任:1、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清算义务人对债权人的赔偿责任系基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该条款规定的前提是公司依法可以进行清算,由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1)清算义务人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15日也就是法定的启动清算期间,若清算义务人在此期间未能启动清算程序,应视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当然,在实际案例亦有清算组成立后,却始终不进行实质性清算工作,比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亦不召开清算组会议、亦不对剩余资产进行处置、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等,其实质都是一种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实际中亦有类似的案例予以支持(案号:(2013)鲁民提字第239号)。(2)公司财产存在贬值、毁损或灭失。如何认定公司财产贬值、
    2023-03-13
    53人看过
  • 个人债务,公司债权债务发生时,股东要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辟谣】董事必须承担公司债务?真相:不是分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董事作为公司股东履行出资责任,不逃避出资等违法行为的,董事不必承担公司债务,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提醒】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公司债务的清偿顺序如下:1、公司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2、公司员工的工资,以及员工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费,以及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支付的补偿;3、社会保险费用和公司所欠税款;4、其他普通破产债权。公司对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需要召开股东会吗公司对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需要召开股东会,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1、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2023-08-18
    227人看过
  • 注册资本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
    采取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注册资本是公司全体股东承担责任的界限。应当指出,股东是以公司发行资本或者说股东已认购资本而非章程中规定的授权资本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而在实行不同的资本制度的国家,发行资本与授权资本可能是不一致的。另外,股东认购了公司发行资本后,即承担了以其认购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义务,即使尚未完全缴清股款,也应以认购的出资而非实缴的出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注册资本是构成公司资产的基础,因而注册资本也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但应当指出,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而非资本清偿债务的,注册资本并不能表明公司资产的价值,公司资产因亏空、耗竭等原因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这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会严重受损。从这个角度,注册资本对公司债权人是虚幻的,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为防止这种情况出现,各国立法大都限制公司举债过多,对公司的负债
    2023-08-17
    273人看过
  • 虚假注册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随着经济发展,虚假注册成立公司的现象越来越多,这些公司无诚信可言,对经济发展的危害越来越大,而我国的公司法对虚假成立的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没有具体规定。审判实践中,对虚假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依据最高法院在1994年3月30日的《关于企业开办的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4号,以下简称《批复》,在开办企业未投入资金或实际投入资金未达到规定时,法院可以对被开办企业的法人资格不予认定。虚假成立的公司及其责任顺序,先应以公司的财产清偿,在公司的财产不能清偿时,再由股东承担补充性质的无限连带责任。第二种观点认为,应首先依据批复否认虚假注册成立公司的法人人格。但对于公司的责任问题,则认为既然已经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则公司的债务,应由其股东直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应适用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
    2023-06-07
    234人看过
  • 无限责任公司股东债务应对措施
    公司亏损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如果出现公司亏损的情况,股东以出资额的比例为限承担亏损责任,股东出资额大的,承担的风险就要相对较大,股东出资额小的利益小,那么在亏损当中,所要承担的风险要小。2、在合伙公司中,普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有限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无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无限责任公司是建立在成员相互信赖基础上的少数小的共同企业形式,其特点在于:组织手续比较简单,不要求具备最低的资本总额;公司经营好坏,直接关系每个股东的全部财产利益;因此股东会合力经营,股东关系密切;公司信用较高,竞争力较强。但是,股东
    2023-07-03
    64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欠债务股东连带担责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欠下的债务,所有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只有公司法人本人,未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分离的情况下,由此一人清偿公司债务。2013年,无棣县的冯康(化名)所在的公司多次向一家不锈钢公司购买不锈钢产品,共计货款20万元,不锈钢公司多次催要,冯康公司仅给付货款16万元,剩余4万元货款未结清,随后,不锈钢公司将冯康所在公司告上了法庭。无棣县人民法院查明,冯康所在公司于2010年成立,公司性质为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该公司变更为被告冯康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冯康的公司没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也没有完整的会计报表和会计账目。无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锈钢公司与被告冯康所在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冯康公司欠原告不锈钢公司货款4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给付,法院对原告的主张予以确认。被告公司系被告冯康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既没有专门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
    2023-06-09
    338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欠债对公司有影响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个人欠债对公司有影响吗?没有影响,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或者该股东退出该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股份被拍卖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认购权。二、股东偿还债务的转权转移程序是什么?1、对内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对外转让(1)有约定按约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没有约定按法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大于1/2)同意。注意:股东向股东之内的人转让股权无需经过股东会作出决议。表示同意的方式:①明确表示同意。②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③其他股东半数以上
    2023-05-02
    459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实应对债权人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恶意虚假出资应该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通常而言,公司在登记机关所登记的注册资本,可以视为是公司对外公示的债务担保能力,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这种债务承担能力的信任而与公司进行交易,但股东恶意的虚假出资行为却使得公示的债务担保能力与实际的偿付能力不符。股东的出资不实实际上是对不特定交易相对人的欺诈。在公司没有能力偿付时,自然应当由出资不实股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3-06-13
    287人看过
  • 原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对公司债务承担哪些责任?
    1、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义务。《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2、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是由全体股东相约共同出资,作为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当股东违反章程、未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赔偿公司相应的损失,同时可一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一、股东出资的方式有什么?1、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通常是指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2、实物。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3、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是
    2023-05-07
    168人看过
  • 对债务有责任吗,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条件
    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迅雷不及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2023-02-18
    411人看过
  • 公司股东在公司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时承担责任的依据及具体法律适用
    一方面,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本身对该等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减资在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此,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减资部分亦不能免除责任。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具体应当承担的责任,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实践审判中可类推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判令公司股东在减免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东的义务股东必须向公司履行认购缴纳
    2023-08-16
    328人看过
  • 实际出资公司的股东出资未经股东决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2014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实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由原来的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是指股东在公司注册时可以不实际缴纳或只实际缴纳部分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无论是实收还是认缴,股东都必须对自己的出资承担足额到位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
    2023-08-09
    62人看过
  • 公司清算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清算组长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案例1:公司清算未通知已知债权人清算组长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巩某国,男,195*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东堂子胡同*号。被告马某佳,女,19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康爱科技生物有限公司会计,住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龙兴园**号楼**单元**号。原告巩某国与被告马某佳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某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巩某国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某佳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巩某国诉称,2007年2月,北京康爱科技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公司)欠原告劳务费发生纠纷,原告起诉了康爱公司,大兴法院判决原告胜诉,康爱公司应支付原告30500元。之后,康爱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康爱公司应于2007年5月31日前支付原告28000元,逾期不支付28000元,仍要支付原告30500元。
    2023-06-09
    222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治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 更多>

    #公司减资
    相关咨询
    • 股东因公司设立后的增资瑕疵应否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2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瑕疵出资人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还应当区别设立时的出资瑕疵以及增资时的出资瑕疵。 对于公司增资前产生的债务,公司仅以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增资前的瑕疵出资股东承担责任;共公司增资后产生的债务,由于公司以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限承担债务,债权人既可要求增资前的瑕疵出资股东,也可要求增资时瑕疵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是公司的债权人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5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是公司的债权人不是。是指公司对外所负的权利人。司股东是否可以依据此条规定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指定清怎公司解散事由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并有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组织清算,小股东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法院用"决定书"来驳回已立案一年多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股东可以转让股份,但不得抽资。不服法院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
    • 公司股东是否有责任对股权承担出资的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责任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06
      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抽逃行为进行了协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除了公司债权人以外,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也可以要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风险提示: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债权人和公司、公司其他股东要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责任不相同,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
    • 公司法人变更时,对债权的责任谁承担?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2
      公司和法人变更时,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承担。公司合并分立的,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为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应当对其全部财产的债务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