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行为会触犯盗窃罪: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二是多次盗窃。所谓多次盗窃,应当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本规定主要是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未达到较大数额的。如果在追溯期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情况定罪处罚。三是入户盗窃。入户盗窃,无论次数、盗窃价值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住宅权,而且容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4、盗窃凶器。携带凶器的目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抵制盗窃中的逮捕。否则,如果只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以方便盗窃,为盗窃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则只是一般的犯罪工具,不应视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只要窃取多少财物,只要实施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6、以牟利为目的,窃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窃取或者复制电信设备设施的,按照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构成的五种情形有哪些?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入户盗窃
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对于盗窃案件的处理分割的比较细致,在许多的细节上也进行了区别。这样也为盗窃案件的定罪处理等活动提供了便利,避免了许多繁琐的处理环节,人民法院也可以直接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比较合理的处理决断。
4、携带凶器盗窃
所谓携带凶器盗窃的“凶器”应为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这些在办案实践中应当由规定的部门进行鉴定。另一类是为盗窃而准备的凶器,不属于国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盗窃罪情节轻微情况主要有哪些?
423人看过
-
盗窃罪情节轻微情况主要有哪些
298人看过
-
构成盗窃罪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86人看过
-
盗窃多少财物构成犯罪,盗窃罪的从轻量刑情节有哪些
177人看过
-
盗窃多少财物构成犯罪,盗窃罪的从轻量刑情节有哪些
85人看过
-
构成盗窃罪的情形有哪些
460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盗窃罪的主要构成情节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18以下行为会触犯盗窃罪: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二是多次盗窃。所谓多次盗窃,应当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本规定主要是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未达到较大数额的。如果在追溯期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情况定罪处罚。三是入户盗窃。入户盗窃,无论次数、盗窃价值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住宅权,而且容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
-
盗窃罪的构成主要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31、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2、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4、全部退赃、退赔的; 5、主
-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3-07-27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
-
盗窃罪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1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以下这些: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一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