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福州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国土资函[2003]432号),福州市2003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将农村集体农用地55.367公顷(其中耕地25.516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10.5418公顷、未利用地0.424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1673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国有未利用地4.585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71.086公顷,连同国有建设用地4.6522公顷,按呈报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用于城市建设。
二、同意呈报的征用土地方案。福州市人民政府应在接到征地批复文件10日内,按照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发布公告并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安置工作。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并按规定核减被农转用耕地的农业税费。征地批后实施情况,按照反馈制度的要求报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管理费按规定缴纳。
三、福州市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开发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落实。
四、项目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国家供地、地价、用地定额等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防止房地产过热。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涉及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由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经省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该批次农用地转用55.5343公顷计入福州市2003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六、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拨)用及供地的具体手续,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
关于政府征用建设用地买卖的批复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作出征地公告后,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冻结,土地是不能转让、不能交易的,过了冻结期才能转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
-
市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以及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市区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一)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用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程序 1、拟定市区年度转用、征用建设用地计划每年11月前,规划处会同耕保处、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指标和市投资规模,与市计委协商,确定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年度转用、征用土地计划,报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 2、确定批次征地范围、地块、规模、数量建设用
-
-
福建省省市xx农村土地征收标准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4每个地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的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一般征地补偿的费用项目包括:征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费(按安置人口算,每人补偿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最高不得超过15倍)、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费,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征收办。后两项需经评估,按照评估后的价值赔偿.,如有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
城市建设用地分“批次”批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01城市建设用地分“批次”批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