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权由谁行使
1、司法权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司法权可以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法院什么权利
国家审判权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1、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地方人民法院是地方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2、发现法官违法,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纪检或检察院等部门投诉。如果投诉属实,被检举法官可以由所在法院给予行政处分,如果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部草拟不动产查询细则以人查房或限定司法权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仅仅是个开始。与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三定方案正式下发同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牵头部门的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启动了《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下称规程)的编制工作。
办法和规程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的执行细则,国土资源部希望在2014年年底之前,完成上述两份执行细则的草案编制工作,以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国务院此前确定的政府职能转变方案,2016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全面运行。
尽管条例赋予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司法部门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权利,但在办法和规程起草的研讨过程中,对更为敏感的以人查房,或将划定司法权限的前提,即只有司法部门,或持司法部门有关函件、证明,才能进行以人查房。
两项细则
外界可能有些误解,认为2014年就要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8月21日清晨,国土资源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表示:关于2014年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厘清职能、完善政策和制度设计,全面实施基本上要到2016年。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职责归属、登记范围、权利所有等内容进行了框架性的规定,并将征求意见的截至日期设定为2014年9月15日。
这仅仅是个开始。8月19日,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三定方案正式下发。与此同时,作为条例实质意义上实施细则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办法》《不动产产权产籍调查规程》的编制工作,已经启动。在此之前,国土资源部已经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前期研究和讨论工作。
目前,办法和规程草案的起草工作,由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组织进行。由于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和国土资源部地籍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该项目工作地籍司的有关人员也参与其中,而其前期研究工作系由地籍司牵头完成。与此同时,政策法规司也参与了该项工作。
办法将主要规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执行路径,例如地方政府应如何组建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如何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如何进行依法查询等;规程的主要内容则主要是技术导则,对不动产产权、产籍的录入、识别、划分、核验等提供指导性的原则。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一位官员告诉,有了办法和规程,条例的落实才变得比较现实。目前,国土资源部希望在2014年年底之前,完成这两份细则草案的编制工作,然后再行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部门进行沟通。
司法特权
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第二十三条、做出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已经启动制定工作的办法、规程将会对有关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程序、权力范围等进行规定。在前期的研讨和论证工作中,较为敏感的以人查房的问题,也并未被参与前期研讨论证工作的各界人士回避。
以人查房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所谓以人查房,即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完备运行后,以单一姓名为查询条件,查询系统中所有登记在该姓名下的不动产信息。由于此前多次曝出的房叔、房姐等事件引发反腐狂欢,社会各界对于统一实施不动产登记后以人查房可能产生了连带反腐效用,倍加期待。
实际上,在办法和规程的前期讨论中,对于以人查房的问题,各方较为一致的看法为,不对以人查房进行专门的针对性规定,但是会通过依据法律权限,规范查询行为和信息保密等方式,间接给出以人查房的空间和路径。也就是说,办法和规程直接出现以人查房的可能性较小。
了解到,条例第二十三条给出的依法查询原则,将成为以人查房的限定性原则,在此基础上,参与办法、规程前期研讨的人士较为一致地认为,以单一个人名称为查询条件,查询权利人名下所有不动产信息的行为,应该主要由拥有司法、纪检调查权的部门履行,而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此手段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反腐因果
按照这种思路,比如公检法或者纪检机关,对办理特定案件的权利人,可以进行对其名下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但是,比如你就作为一个自然人,甚至是权利人的利害关系人,也不能以单一姓名为查询条件,查询其名下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权威学者向表示。
按照他的理解,这种思路的实质,实际上是可以因为一个案件对特定人实施以人查房,但不能以对特定人的以人查房产生一个案件。在此之前,广东省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向有关人提供了特定人名下的所有房产信息,进而引发了广东房叔事件,而被依法处理。
由于房叔房姐事件的频繁出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此前的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均被视为一种反腐败手段。但是,4月24日,国土资源部以答问的方式,公开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若干重点问题做出解释,答问中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初衷是一项制度建设,既不是反腐,也不是降房价。
集中抛房这件事,基本上我们也只是听说,没有遇到过。8月20日晚间,我爱我家一位门店经理向本报表示,他所在的门店位于北京西部地区某高端楼盘的聚集区。我们这里现在的情况比较正常,他说。
2013年,北京曾曝出政府公务员集中抛房的新闻。后经调查,系由某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编造的谣言。随后,该工作人员被进行内部处理。此后,新闻媒体亦多次曝出集中抛房的新闻,但均未有确切的证据予以证实,而其消息来源,基本为中介公司。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房产经纪公司市场部负责人坦言:尤其在北京,各种身份的人肯定都有,经纪人也不可能问那么详细,客户也有自己的隐私。了解业主身份,多半也是在成功交易后得知的。有些经纪人为快速卖房,紧跟大环境走,为了卖房,硬说成是政府房也不奇怪。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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