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办法》等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实施分批次统一征地,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行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现就实施分批次统一征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现在起,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包括写字楼、度假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由市、县(含临潼、阎良区)政府成立的土地储备机构实施分批次统一征用;需要拆迁利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建设部门组织拆迁安置;征用、拆迁腾出的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给建设单位。
二、城6区行政辖区内除上述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包括写字楼、度假村)等经营性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用地,继续按现行规定程序,由建设单位向计划、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定点手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批次报批征地,按项目实施供地。在临潼、阎良区和5县辖区内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全部实行分批次统一报批。报批时须附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定点文件。
三、对2002年3月28日前已经办理了立项、规划定点手续且仍在有效期内,或者已经完成了征地呈报手续的建设项目用地,按照以下办法办理:
(一)依据计划、规划部门的立项、定点文件,原市土地管理局审查同意,已经报送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经批准完成征地工作后,继续按原规划确定的用途,为原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用地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手续;
(二)已在计划、规划部门办理了立项、定点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在依法按批次报批完成征地工作后,继续为原建设单位办理用地划拨手续;
(三)已在计划、规划部门办理了立项、定点手续的科技、工业项目及旅游度假区的特定旅游项目,上述经营性项目中属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经特别批准的,在依法按批次报批完成征地工作后,继续为原建设单位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四)已在计划、规划部门办理了立项、定点手续,土地位于城6区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包括写字楼、度假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依法按批次呈报批准后,在公告征地的同时发布供地信息,如果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改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出资征地,按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供地,对原建设单位的前期投入据实给予补偿;没有新的用地意向者时,可以继续为原建设单位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如果原建设单位使用的相同用途土地有闲置的,批准征用的土地全部转为政府储备土地。
(五)已在计划部门立项,尚未完成规划定点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包括写字楼、度假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土地位于城6区的,可以继续办理规划定点手续。征用土地依法按批次呈报批准后,按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供地手续。
(六)新申报的项目,计划部门可以按投资管理规定继续立项,规划部门可以继续定点,供地手续按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四、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今后凡符合协议出让用地范围(含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必须做到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协议结果向社会公开。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依法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及各开发区管委会,都要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反对各自为政,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引资项目、政府储备土地的立项、规划和统一征地,都要做到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为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为西部大开发、西安大发展做出贡献。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沙市土地统征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
245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安市城市排洪工程建设土地征用及建筑物拆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70人看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农转非安置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483人看过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规定
364人看过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221人看过
-
《关于实施〈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84人看过
写字楼是指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的建筑物,通常位于市中心商业区或开发区,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写字楼通常具有较高的建筑品质和标准,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设备,适合企业或机构进行办公活动。写字楼通常由开发商或政府投资建设,并根据不同的... 更多>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是?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8渝府发〔2013〕5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调整征地补偿
-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批复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1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空闲地、荒山、荒
-
征地审批和实施的一般程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中会引起哪些关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3征地审批和实施的一般程序在办理好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征地的实施包括审批和公布、实施的各项工作亦可展开。如果说农用地转用的审批主要是为了耕地保护而限制用途变化的内部管理行为,其实也是具体行政行为,只是缺少公开性罢了,征地审批和实施则是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必然关系到城乡建设和社会和谐的构建,意义十分重大。一、审批权限政府职责正是由于土地征收涉及方方面面且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
农村自留地关于政府征用方面的问题?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3农村村民之间土地纠纷问题,如调解不成,不同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1、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