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加盟代理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商务合作,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生产的系列安防产品为区域总代理商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义务、区域和代理期限、权限:
(1)总代理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该区域总代理商,负责甲方的金麒麟品牌汽车防盗系列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等在该区域的所有业务。在乙方遵守本协议各项条款并完成相应销售量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在该区域设立同类或类似的总代理商,甲方已设立的经销商移交乙方统一管理。
(2)乙方代理销售的时效期限:从合同签定之日内一年内,即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3)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工作(销售、市场、广告、服务、质量等)作出评价和投诉。
(4)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5)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准确无误,不得任意夸大和捏造,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市场形象,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企业以及产品的各种证书,例如:营业执照、国、地税务登记证书(副本)、ce认证、3c认证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备份文件,并对以上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确保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2)在代理区域内,则甲方不再在该区域设立第二家任何级别的代理,只帮助乙方在当地设立次级分销渠道。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3)保证向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培训乙方的市场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乙方拓展市场,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并努力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4)负责协调跨地区各代理商之间的关系,做好市场维护工作,及时处理代理商的投诉;
(5)在本协议规定的乙方总代理区域内开行业大型展览会时(指甲方每年扶持乙方的由甲方出资的大型行业展览会),免费为乙方及其代理区域内的地级、次级代理商(由乙方指定)做全面的市场指导和培训。
五、产品价格、结算及交货
(1)甲方和乙方的结算以区域总代理价格为依据。
(2)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本合同发生的支付均通过银行帐号进行。
(3)货款由乙方直接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不得将现金或无公司名称的支票交给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同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产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向承运方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处理。
(5)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负责验收。乙方在指定地点提货时,须当场验收合格后再提。货物有损坏时,甲方协助乙方与运输公司交涉追讨相关损失,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保修,乙方对保修后产品不满意可以换货,换货后,依然达不到用户使用要求的,可以退货。乙方在提货后,及时清点货物品种和数量,如与订货清单不符,甲方负责换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八、保密条款
(ⅰ)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技术资料、价格、图表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
(ⅱ)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九、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或损害对方利益时,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是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双方因有关业务方面联系的各种书信、传真件等文字材料,均为有效文件,发件方对其负法律责任;
4、本协议内容仅限甲、乙双方按法规要求使用及阅读,禁止甲、乙双方向无关联单位及个人传播,一经发现,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申诉方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到期终止后,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
8、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作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或双方均可部分或全部免责。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0天内,向对方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9、协议生效:(ⅰ)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乙方支付首批提货款,甲方开具区域总代理商授权书及相关文件之日起生效。(ⅱ)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之法律效力
10、其它约定事项:(ⅰ)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自己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第三方。(ⅱ)双方相互之间做出的任何承诺,均应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公章公章
日期:日期:
二、加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加盟合同需要注意事项一、认真审核特许方资格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2)拥有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和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3)具备向被特许人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的能力
(4)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
(5)需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的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具有稳定的、能够保证品质的货物供应系统,并能提供相关的服务
(6)具有良好信誉,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欺诈活动的记录
加盟合同需要注意事项二、法定披露事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十九条特许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和纳税等基本情况
(2)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地点、经营情况以及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表等,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的被特许人占被特许人总数比例
(3)商标的注册、许可使用和诉讼情况;商号、经营模式等其他经营资源的有关情况
(4)特许经营费的种类、金额、收取方法及保证金返还方式
(5)最近五年内所有涉及诉讼的情况
(6)可以为被特许人提供的各种货物供应或者服务,以及附加的条件和限制等
(7)能够给被特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的能力证明和提供培训或指导的实际情况
(8)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曾对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等
(9)特许人应被特许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资料。
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应注意以下事项:
1、特许人一定要要求特许人出示法定信息公示文书,在签订合同时,加盟店应详细地阅读特许经营合同书。对于不给予充分时间检讨合同内容、急于签约的总部,要警惕。
2、加盟者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应对总部是否拥有经营诀窍和指导内容进行充分调查。问题的难点在于,经营诀窍和经营指导内容是总部的商业秘密,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向加盟志愿者是不能开示其全部内容的。变通的方法是,加盟志愿者可以访问已经营业的加盟店。
3、应当到工商局、商标局、专利局等有关部门查询了解特许者的基本情况,例如是否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法人,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衣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业务,是否注册了有关商标,是否是有关专利的合法所有人,另外还应实地考察特许者的经营场所,与特许者的工作人员交谈,通过媒体了解特许者的历史发展,经营状况,并要求特许者提供有关文件,例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等基本信息。只有在对特许者进行了深入了解的前提下,才能决定是否与该特许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经营者一定要以成熟理智的心态对待特许经营,不能一哄而上。
4、走访加盟店时,最好挑个二、三家,不要只找一家,而且最好是分属不同形态的商圈,走访时还必须分别看不同的经营时段,有时白天、有时晚上,平常上班日要看,放假日也要观察,以便做为自己加盟时的参考。
5、千万不要在没有调查研究之前,就草率地缴纳加盟费或者定金。
6、要了解对方经营的产品是否正规合法,很多貌似加盟的商品,实质都为变相传销。
7、合同签订前特许经营的风险问题万变不离其宗,低廉的加盟费、高额的回报是最大的诱惑。如果想投入到加盟店中去,应该直接与总公司联系,或与当地的总代理联系,不能经过第三者签署任何文件,否则不能保障应有的权利和待遇,及支付不合理的费用。
8、通常每个加盟企业拥有自己的加盟费用标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讨价还价的。
三、什么是风险代理合同
风险合同是指律师在和当事人所签订的一种合同,合同的内容是律师帮当事人打赢官司之后,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这类的合同里,明确的规定了双方需要承担的风险,毕竟律师也不可能100%的赢得官司,如果没有赢得官司,律师可能是没有任何费用的。虽然这类合同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律师可以和当事人约定收费方式或者是按照合同的所约定的金额来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所以很多律师都愿意签订风险合同,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尽可能帮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但是我们也要注意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于律师签订的风险合同,律师最多只能收取所签订合同的目标额的30%。风险合同在2006年的时候才算是合法的,国家所颁发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时也对于风险合同做了详细的说明。
哪些案件不适合签订风险合同
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2条中,规定了律师不能签订的风险合同有,禁止参与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刑事诉讼案件或者是群体性诉讼案件。在第12条也说明了律师所签订的风险合同只能是关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但是民事案件也分很多类型,有下列情况的,律师也不能签订风险合同。
1、不能签订婚姻和遗产继承的案件;
2、不能和生活贫困或者是低保户签订风险合同;
3、当事人要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
4、工伤赔偿,抚养费,赡养费的赔偿案件中,不能签订风险合同
5、农名工或者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
传统代理和风险代理的区别
1、在签订风险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度非常的高,要求也比较严格,因为请的律师直接关乎案件的金额。
2、律师在签订风险合同的时候,可以和当事人协商风险代理约定的收费比例,劳动报酬较高,律师在帮当事人争取权益的时候,也是在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
3、在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候,当事人一般也会和律师约定,如果没有打赢官司,那么当事人不会支付任何代理费,那么就相当于律师白干了。
4、风险合同对律师的能力要求较高,因为风险代理的案件,一般都是很难打或者是很棘手的官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5]《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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