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政府租地合同到期了附属物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9:01:20 493 人看过

跟政府租地合同到期了附属物根据合同规定分配。土地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承包人要负责清理地上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土地承包合同同意承包人建设附属物的,可以要求发包人予以适当补偿。

一、土地转包后承包权归谁

土地转包后承包权归承包方所有,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转包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转让,只是转让土地的使用权。为了鼓励土地集中,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转包是政策允许的,法律上也受到保护。

二、修省道拆房子赔偿标准是什么?

修省道拆房子赔偿标准

修省道拆房子,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的房屋拆迁补偿、地上附属物补偿和拆迁过渡期补偿,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三、土地转包和转让区别

1、转包是在不变更原承包人与村里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再承包给第三方。

2、土地承包权或转让,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让与第三方承包,第三方建立了与村里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原承包人退出,实质就是卖了承包经营权。

3、转包存在两个承包合同关系,转让只存在一个承包合同关系。

4、转包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不需要发包方同意,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一般要求备案,不备案也不会因此无效;转让必须通过发包方同意,才有可以实现。因转让承包经营权实质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义务转移必须取得发包方同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14: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政府征用如何赔偿
    一、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政府征用如何赔偿1.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征收征用土地的,要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给予承租人经济补偿,包括地上随着物、青苗补助等补偿。2.相关法律规定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
    2023-05-19
    115人看过
  • 政府租地合同协议书
    1.租赁情况甲方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的具体地址2.租期、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3.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乙方权利与义务。一、租赁土地需要什么手续租赁土地需要对方提供如下手续:1、流转方、受流转方的姓名、住所,当事人是农户的,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2、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间,即流转的年限和起止时间;4、流转土地的用途;5、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流转金及支付方式;7、违约责任。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按期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租金而取得的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收益的土地他项权利。土地租赁权是指通过契约从土地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土地占有权、狭义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与土地使用权相比少了一项处分权。主要包括土地转租、农村土地转包、城市土地出租。土地租赁权可分为有期限的或无期限的土地租赁权·但在中国,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可以无期限租赁,而
    2023-03-08
    146人看过
  • 土地承包到期后附着物怎么办
    一、土地承包到期后附着物怎么办当土地承包期限到期时,关于地上附着物的处理,首先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1.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如何处理,双方应协商达成共识。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1)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附着物包括土地上建造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定着物,如房屋、水井、桥梁、花草树木等。(2)合同到期后,附着物原则上应物归原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恢复土地原状。若土地上仍有庄稼或建筑物等附着物,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处理,确保土地得到合理利用和保护。2.在处理附着物问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同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的要求,确保土地在合同到期后得到妥善管理和利用。二、到期附着物赔偿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1.承包土地到期后附着物的赔偿问题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2024-07-28
    296人看过
  • 承包地遇到政府征地怎么写合同
    承包人承包的土地遇到政府征收的,承包人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补偿合同应该载明承包人可以获得哪些补偿、获得多少补偿、补偿支付时间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转土地的用途;(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的归属;(八)违约责任。承包方将土地交由
    2023-06-18
    415人看过
  • 合同到期了怎么跟领导说
    如果想留下来,那么不谈也罢,保持现状就可以了,如果想提高待遇,或者想走,那就需要提前跟老板打招呼沟通了。只要是在新合同续签之前谈就可以。最好是选择双方都心情愉快的时候谈,这样更容易谈出理想的结果。一、医保要交满多少年医保一般要交满20年以上,具体规定主要是男女性分别要在退休前缴满25年/20年医保,如果未交够规定年限就停缴,那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如退休年龄到了,但医保没交够20/25年,还想要终身享受医疗报销的待遇,需要在退休后一次性补缴医保费用。因此在交纳法定期限之后的医保之后就可以享受终生的医保服务,从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想要继续租下去,可以和房东协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续签协议时,不可以疏忽,也需要对合同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确认协商,一般在进行租房续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一些: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承包
    2023-04-01
    174人看过
  • 租房遇到政府拆迁怎么约定合同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上述规定,拆迁租赁房屋,承租人有权获得安置和搬迁费补偿等补偿。一、平房拆迁补偿面积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
    2023-04-05
    452人看过
  • 征地附属物赔偿政策
    征地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是征用土地上的林木。补偿标准根据附着物的不同而不同。征地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仁寿县2020年征地新赔偿标准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全镇)包括:珠嘉镇(县城规划区外)、富加镇——人均15万;清水镇、大化镇、兴盛镇、里仁镇——人均13万;文宫镇、宝马镇——人均11万;高家镇、观寺镇、中岗镇、鳌陵乡、向家镇——人均9万;非全域货币化安置乡镇(范围是集镇规划区)包括:汪洋镇——人均13万;满井镇、北斗镇、禾加镇、龙马镇、彰加镇、钟祥镇、禄加镇、宝飞镇、慈航镇——人均11万。所有地区的补偿中都不含人均5万元的购房奖励及补助。
    2023-07-07
    172人看过
  • 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合同终止怎么办
    一、租赁期内遇政府拆迁合同终止怎么办若租赁的房产遭逢拆迁事宜,租户可采取以下措施:1.由于房屋征收及拆迁实属政策变革所致,视为乃不可抗力因素之一,租户有权解除与出租方的租赁协议,并索取尚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收益。2.租户亦可与该处住房的所有权者展开友好磋商,待所有权人完成产权置换后,再于双方同意的基础上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3.租户还可向拆迁方提出申请,请求获取相应的房屋搬迁补助费用。通常情况下,一旦面临拆迁问题,承租人有权与房东协商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或者,租户亦可要求房东在房屋拆迁完毕后继续履行原先的租赁合同。就后者而言,如需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则需房东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而在此之后,产权调换所得的新房屋仍应由原承租人继续承租使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租赁期内什么
    2024-07-31
    343人看过
  • 租房合同到期怎么跟房东交接
    和房东签租房合同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并且还未终止、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次承租人应该符合法定的条件、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这四个条件是房屋转租合同生效所需要满足的条件。房屋转租的合同只有既符合房屋租赁的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又要符合上面的特别条件,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一、二房东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二房东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情况来定:1、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表示承租人可以进行转租,或者是在双方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转租后和次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是,租赁时间不能超过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的时间;2、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允许,承租人私自转租房子,出租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半年内,可以以承租人未经同意非法转租为理由,请求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请求法院确认,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二、房屋出租
    2023-03-09
    255人看过
  • 租赁合同到期租户不搬怎么办,租赁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租赁合同到期租户不搬怎么办出租人外出未归或是拒不搬走,租赁合同届满,而房东想要收回房子时,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三)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四)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
    2023-06-21
    95人看过
  • 合同不到期,政府征地如何赔偿?
    土地租赁合同未到期征收征用土地的,要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给予承租人经济补偿,包括地上随着物、青苗补助等补偿。一、国家土地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政府征收土地标准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
    2023-03-03
    283人看过
  •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建筑物怎么处理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建筑物处理方式如下:1、合同的转租,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1、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2、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怎么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处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的方法是: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两种租赁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
    2023-08-12
    124人看过
  •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政府购岗合同到期续约的问题分三种情况,第一种,一般情况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二种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满自动续约的,按约定处理。第三种如果合同不但明确约定了期限,还约定了合同期限届满后,若双方续约,须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此种情况下,合同期限届满后即合同效力终止。一、合同到期员工不签怎么办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关于合同到期的续签问题,如果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有约定的,按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合同双方均可在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间内,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续签合同。如果对方愿意续签,则双方可以延续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期限届满时便终止。三、合同到期不续约可以马上走吗合同到期员
    2023-03-13
    442人看过
  • 土地合同到期附着物如何去处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该物归原主;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时的状态。《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5-13
    465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租赁合同遇到政府征地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4
      遇到政府征收出租土地的,土地租赁合同并不会自动解除。征收土地是不可抗力因素,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政府征地该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30
      征地程序大致须依次经历以下步骤: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告知征地情况——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有必要时)组织征地听证——批准征地方案(同时批准供地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被征地人意见——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批准征地补偿方案——补偿安置争议协调与行政裁决。
    •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怎样处理地上附着物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土地和地产 土地即是资源又是资产(生产资料),而地产是土地资产(只有产权)不动产(或房地产)是指土地资产及其定着物。上面的地产中的定着物也就是土地上的附着物。 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损害其用途和价值的财产,主要是土地,地上定着物如房屋、道路、桥梁、牌坊,地上附着物如花草、树木等。
    • 租赁合同未到期遇政府征地,能得到赔偿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8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这是规定。不过你们的合同已经约定如遇政府拆迁,合同自行作废。你只能先撤销合同,再要求赔偿。
    • 跟政府的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7
      该合同涉及发包方、农户、你本人等几方关系,承包期间如果土地被征用或征收等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等等,建议委托律师代为书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