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的几种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2 15:52:03 169 人看过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几种情形

死刑缓期执行的3种情形如下:

1.在执行死刑前下级人民法院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具有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或者罪犯正在怀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会死吗

死缓二年后执行不会死。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意思就是,等两年考察期结束后,是再不用被执行死刑的,并且将会变成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实死缓就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处以死缓。

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该怎样处理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处理方式如下:

1.故意犯罪,而且情节严重的,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2.故意犯罪,但是情节不严重的,重新计算两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3.死刑缓期两年期间遵纪守法,或者没有故意犯罪的,只有过失犯罪的,可以依法进行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n(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n(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n(三)罪犯正在怀孕。\n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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