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业主失窃与物业是否有关系,物业是否应该赔偿,关键在于看以下两点:
(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来界定
家中被盗物业该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至关重要的是取决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是怎么样规定的,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都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有了明确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就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规定,向物业主张赔偿权利。
(二)根据责任义务的履行来界定
这种要求是要看小区物业是否存在违反物业管理合同,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失,比如应当有值班而没有值班,或者应当进门查证而没有让小偷混入,等等必须证明物业存在过错,否则,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职责,那么你们就没有办法起诉因为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不可能保证没有像这样的事情发生,公安局还会被盗呢。
一、物业公司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管委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管委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如何选择物业公司
(一)选聘物业公司应引进竞争机制,以公开招标方法为主,以议标方法为辅选聘物业公司是业主的权利,业主委员会(首次进行选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代表业主行使这一权利。在物业管理市场上,应建立供需双方双向选择机制,即业主委员会可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可以自主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业主委员会的选聘。一般情况下,一个相对独立的完整的物业区域应选择一家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二)具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是选择物业公司最重要的标准。选择时,要了解物业公司的背景,过去的业绩及目前的经营服务状况
1、人员素质。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者和操作者的素质是极其重要的。人员素质较好,并不意味着物业管理人员必须有很高的学历,而是要熟悉业务。当然,对于不同岗位的人要求也不尽相同。在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物业公司资质时,只强调专业人员的数量,不考虑如何配置的问题。一个物业公司,有几个主要的环节应该有专业技术人员把关。如建筑工程结构类工程技术人员,机电类工程技术人员,财务会计,管理专业人员等。
2、社会信誉。社会信誉是选择物业公司时要考察的主要因素,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选择合作伙伴的前提条件。社会信誉的好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体现:无投诉记录;所管住宅小区被评为全国优秀管理小区;所管出租的商贸楼宇的租金和出租率同时高于同类楼宇同期水平;接受某物业后一直未被解聘。
3、收费合理。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一定要合法合理。国家对于物业管理收费有一定的标准,物价管理部门也要进行控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各企业的报价也会有差别,应选择收费合理的企业。
4、管理质量。应对物业公司正在管理的物业进行考察,看一看各项服务达到的标准和管理上所采取的措施。
(三)业主委员会监管物业公司的方法
1、财政监管。业主委员会必须对物业公司用于本物业的财政收支进行监督,要求物业公司定期公布收支情况,并对不合理支出提出意见。
2、制度管理。对物业公司日常制度化的工作进行监管。例如: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车辆保管制度等,检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发现问题有无立即整改。
3、工作例会。业主委员会应每月与物业公司开会,反映居民意见,做好"桥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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