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09:11:17 358 人看过

一、辞职的形式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来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

用人单位不但要按时支付工资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辞职书(最好写成《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你先去要回属于你的那份合同,看看上面有没劳动部门鉴定的章子,如果无章,合同无效,你可以得到工作年限的双薪。你再看看合同当时签订的时候约定的是你在什么部门担任什么职务,因为如果要对合同中约定的岗位进行调整,尤其是降职,是需要提出相关证明的,也就是说,企业需要提供你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的证据,用专业的话来说,就是需要提供员工月度、季度和年度考评纪录(也可以是其它的,但是必须证明你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或者出现了什么工作失误),这个考评纪录是对员工工作能力的评价。在没有原因的前提下,企业不可以违反合同中的约定,给劳动者降职、降薪。你现在不要辞职,如果企业给你的薪水没有减少,建议你继续做下去,企业比你还着急,他们不希望一个他们不想要的人在他们的企业里做多久的,反正你离合同到期只有9个月,那就陪他们玩下去,别中他们的计,如果薪水给你减少了,那么按照第二段去找他们理论。

二、在下列情况下辞职不付违约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你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法律虽然给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但也要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你的工资可以算到半年。而你应向用人单位负的赔偿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你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赔偿项目。如果你是38条规定的情形,“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你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负责任。

三、未满一年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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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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