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孕不育能改判未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8 06:17:17 257 人看过

一、夫妻不孕不育能改判未婚吗

在婚前阶段的不育不会引致婚姻关系的失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仅有三类情形会致使婚姻关系的无效化,这包括重度逾越婚姻的范畴,即已婚的人与他人再次缔结婚姻关系,存在被严格禁止缔结婚姻的亲情关系,以及尚未达到我国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

除非属于以上列举的三种情况,否则任何其他原因将无法造成婚姻关系的失效。

如果婚姻经过证明系无效的或已经被宣布废止,则其自始至终都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效力,当事人双方也不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

在这段同居生活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之间先行商议并做出合适的处理决策;若协商无果,则交由国家权威机关通过参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因重婚问题导致的无效婚姻财产处置问题,不能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对于子女抚养方面,当事人需要遵循本国法律对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

当婚姻关系被宣告为无效或已被废止时,无过失的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相应的伤害补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婚内强迫性行为算违法吗

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或妻的强迫性行为皆属违法行为。

婚内强迫性行为,其内涵为在合法婚姻关系范畴之内,一方配偶(大多数情况下是男方)无视对方自愿意愿,尤其是用施加武力或者其它强制手段,迫使另一方与其发生性接触。

通常,在婚姻关系的稳定期内,夫妇双方具有相互发生性行为的法定义务,这也是维系和构成婚姻关系的核心内容。

但若任何一方拒绝执行此项义务,便可依据法律规定选择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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