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利用制度改革:三权分置的意义与影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14:55:16 199 人看过

“三权分置”思想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的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土地的三权分别指什么?

(1)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承包权。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

(3)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18: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浅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征收越发频繁,规模也越来越大,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也随之不断升级。本文从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入手,以打破公权垄断,引入市场机制为主线,分析了当前土地征收制度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改革的建议,期望能够为解决征地矛盾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关键词】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补偿市场机制公平交易一引言2005年6月11日凌晨四点半,河北省定州市绳油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暴力事件,致使2名村民当场死亡、4名村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51名村民身受重伤,这就是震惊全国的定州事件。该事件的起因正是征地纠纷,绳油村400多亩良田中有378亩被政府相关部门规划为国华定州电厂的煤灰堆放处理场,村民对征地的程序、补偿款的数额以及发放的不透明强烈不满,开始在施工场地搭建窝棚、长期驻守,阻扰项目施工,矛盾不断升级,最终演变成了当地政府支持下,征收土地的一方和不愿意土地被低价征
    2022-04-25
    195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对土地确权规定
    我国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归属不清、权责不明、保护不严、流转不畅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改革方案。其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案对土地确权如何规定的。农村土地确权政策这份方案对这一问题着重提及。方案提出,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
    2023-05-03
    492人看过
  •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维护农民权益
    就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提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加快速度,要把政策制定的更加合理,既不能违法,又要维护农民的权益。国土资源部今日透露,近日,胡存智率调研组对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工作及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进行调研。胡存智一行先后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小南屯村屯改造项目、向阳镇向阳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及成高子镇民强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项目等进行实地考察;同时对哈尔滨市南岗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调研。胡存智认为,中国土地制度支撑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了30多年,目前进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要与顶层设计结合,深入研究,不断探索。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他提出,要加快速度,要把政策制定的更加合理,既不能违法,又要维护农民的权益,要充分发挥乡村的治理作用;关于统一登记问题,胡存智表示,要分步走,在技术上衔接
    2023-06-10
    27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改革新途径
    宅基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与两个错误认识有关:一是人们常常误解宅基地,把城市建设用地巨额价值的“想象”附会到农村宅基地上,这就引发了很多人认为农民是“抱着金饭碗讨饭吃”,更有一些人想象着如何显化农村宅基地价值从而让农民可能一夜暴富。第二个错误观念是,很多人认为,农民进城就应退出宅基地,并复垦为耕地种粮食。当前中国正处在史无前例的快速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化不仅是人口的城市化,而且是土地的城市化,因为城市建设占用土地面积在迅速扩张。人口的城市化使得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农村人口减少了,农村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民宅基地占地会减少。他们认为,目前随着城市建设占地面积持续增加,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每年都有所增加,就会造成对耕地资源的挤占,危及中国耕地红线。所以一些人认为,进城农民应当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就应当复垦为耕地种粮食,从而保证中国的粮食安全。正是基于以上两种认识,一些人认为应当对过去形
    2023-07-03
    396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哪三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
    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在于推动农业现代化,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等。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哪三权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农户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解决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问题。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意义:1.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2.三权分置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展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明晰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3.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
    2022-08-06
    250人看过
  •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要真正把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念落到实处,一是要将实现农民土地权益作为“三权分置”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多种方式探索有效放活经营权的途径,但在收益分配上,无论采用“保底”“分红”还是“保底分红”的分配方式,都不能降低或损害农民的既有土地收益。二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怎么分离,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要因势利导,不搞运动战、不搞一刀切。三是要科学界定“三权”,特别是要厘清承包权和经营权之间的权利边界。既要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又要统筹处理好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严格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强其对发展适度规模化农业经营和农业生产持续投资的信心和积极性。四是要合理把握土地集体所有和市场化的关系。发挥市场机制,放活经营权,有利于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有利于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
    2024-02-12
    324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制度改革:新政策来了!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颁发统一的不动产产权证书。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二)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三)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
    2023-07-18
    313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键看行动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激发农村经济社会活力;要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乡统筹联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三农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年年中央一号文件对三农问题均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聚焦三农重点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专家认为,首先要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
    2023-04-24
    37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三个最重要的方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及缩小土地征收范围。从目前情况看,制度设计有碎片化的倾向,三者应该整体设计,融为一体。一、土地制度改革是一个整体。改革实际上涉及三大类土地,一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表现为存量的工商用地;二是宅基地,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在城镇近郊区也包括了一定数量的小产权房用地;三是拟被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目前,上述三类土地通过两个不同渠道构成建设用地的来源,其中,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主要用于满足城镇内部的生产生活用地需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主要用于满足城镇之外的工商生产及居住用地需求。虽然两个渠道、两个市场在制度上处于完全割裂状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二元结构”,但是现实当中,三类土地的使用其实早已相互渗透,密切相关。比如,随着范围的扩大,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早就一体化,城中村、村中城也比比皆
    2023-11-21
    312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延期,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权益有哪些影响?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简言之,一共有三项制度改革在试点地区同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显然,这三项改革事项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从法律角度观察,所涉及的需要“暂停实施”的法律规定如下:1.《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九条:“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改革
    2023-04-13
    322人看过
  • 农村占地补偿与社保制度改革
    征地补偿金是用地单位或者企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资金从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即社保资金来源有三项:1,为落实社保资金提高的安置补助费;2,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3,征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农村占地补偿的标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
    2023-07-03
    474人看过
  • 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土地无偿、无期行政划拨的体制,如果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于当时规模不大的建设还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的话,随着经济发展和建设规模的扩大,这个体制存在的弊端就日益明显地暴露了出来。第一个弊端是,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经论述过,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将土地收归国有后仍应保留地租,以取得必要的国家收入。而无偿划拨土地的办法,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租理论的办法,是使国家应得的土地收益大量流失的办法。而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初期,资金是十分宝贵的。第二个弊端是,由于行政划拨土地不要钱,缺乏竞争机制,不要白不要。于是申请土地者争要好地和扩大占地规模,从而造成土地的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第三个弊端是,由行政划拨土地很容易出现关系地、人情地,造成土地划拨中的不正之风。第四个弊端是,一些占地多,占地好的单位,可以非法转让、出租土地,不劳而获,被人们称之为新生地主。它与其他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的地位,不利于市场
    2023-06-10
    20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归属: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
    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之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可让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村宅基地补偿款应该归谁所有宅基地补偿款归谁所有不一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尽管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土地征收补偿就应当归村集体所有并由村委会自主分配使用,应当根据征收拆迁时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取得相应的补偿。2.国家征收宅基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3.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
    2023-07-08
    462人看过
  • 2023年武汉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最新消息
    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在2005年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基础上,于在汉南区整区及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各3个村启动了新一轮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等区全面推开。开展新一轮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有效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范围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工作步骤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四阶段进行:(一)组织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开展培训、调查摸底、矛盾调处。各级农业(农村经营管理)部
    2023-05-30
    11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权分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②有利于调整生产关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①有利于促进土地资优化配置。④有利于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
    •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与个人参保的影响
      甘肃在线咨询 2024-11-29
      新农合断交的影响有以下两点:首先,在断交后,如果患者没有其他医疗保险,则看病费用将无法报销,患者需要自费支付医疗费用,甚至需要支付较高的费用;其次,新农合断交后重新缴纳的手续较为繁琐,因此患者在缴纳保险费时,应尽量连续缴纳,避免中途断交。需要注意的是,新农合保险对于农村户口人员和无固定工作的人员来说较为划算,患者只需缴纳几百元保险费,即可在生病时享受报销。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 什么是土地改革制度?有何意义?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XX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3.广大农
    • 土地承包制度改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0
      方式有三种: (1)按人口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土地面积按总人口平均,再按各户人口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 (2)按劳动力承包,即把全部包种的上地按劳动力总数平均,再按各户劳动力数的多少决定其承包的面积,或者把所有的劳动力按强弱分等,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分别确定其承包土地的数量; (3)按“人劳比例”承包,即在全部包种的土地中,以一部分按人口包,一部分按劳力包,其比例各地不一,有人七劳三,人劳各半,人三
    • 2022年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规定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4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