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应当如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15:41 277 人看过

案例背景:2009年11月,S采购中心为某行政机关采购一网络系统。成交信息发布后,W公司提出质疑,认为中标C公司技术指标没有本公司好,C公司质疑的理由:该网络系统的操作系统采购文件要约为JY级,而W公司投标产品为JY版,优于C公司的JY级,应由W公司中标。S采购中心收到质疑后,经过认真核实并组织相关专家对质疑内容进行再次论证,认定W公司的质疑不成立,维持原成交结果。W公司不服,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又经过相关评审专家认真复审,认定投诉不成立,维持原成交结果。

案例分析:提出质疑或投诉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所拥有的权利,但质疑问题的提出,首先要站在一个清醒的位置上进行全面考虑,不能只看到本公司的优势,而是要从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方方面面来权衡。

一是采购文件是评标定标的唯一依据。财政部令第18号第49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由此可见,采购文件是评标的重要依据。采购文件成为评标的依据的是根据《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各项规则和要求,具体来说是经过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评标专家共同拟定的,采购文件将政府采购的有关原则、要求进行了量化,以适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需要,成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重要依据。W公司没有根据采购文件来评判采购结果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而是简单将C公司的投标产品与本公司产品进行横向比较,这样得出的结果肯定是不正确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论是货物、服务和工程,供应商投标的内容千奇百怪、不甚相同,这不足为奇,所投产品在质量、技术等方面存在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但这不能成为评标定标的依据,只能依据法律和价格、技术和服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来定标,《政府采购法》第38条第5款就谈判采购提出了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第40条第4款就询价采购也确立了上述相同的成交原则。公开招标的定标原则虽然是经过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但中标原则大同小异。《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文件第二条中明确指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这其中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就是响应了采购需求的投标报价,其实质就是只要符合采购人的采购文件中所提出的要约,就只能按照报价高低采取从低到高的方法进行排序,在技术、服务上也是如此。基本上,只要列为评标基准价,那么在技术、服务方面也不会走太多的样,除非评标委员会干预过多的人为因素或者采购文件存在给予专家太多的自由裁量权等违法违规因素,照此推理,《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任何一项评标方法都显示出一个重要的核心价值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投标报价的成交(中标)原则。这是政府采购立法的宗旨,也是政府采购重要的评审方法和原则。W公司在投标报价方面高出C公司,不论高出多少,总是有违政府采购的定标原则,从这一点上来说,W公司理亏,评标委员会所作出对W公司质疑、投诉的裁决无疑是正确的。

二是质疑投诉供应商不能限制其他企业的竞争。记得有位政府采购的资深人士曾经说过政府采购就是鼓励竞争,对于一个项目来说,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越多,其竞争效果就越大,政府采购所发挥的作用就越重要。任何限制竞争的言行都与现行法律相悖。当然,应该看到,本案中W公司限制别人竞争的方式并不是明打明地要C公司放弃投标,而是通过显摆自己公司技术参数的优势来挤压对方公司。不错C公司投标产品是JY级,W公司是JY版本,JY版本优于JY级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不能否定C公司的产品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因为采购文件上明确地写着JY级而非JY版。因此,W公司尽管有太多的理由,但千头万绪九九归一不能说C公司的投标产品不行,这样说的话大有限制同类产品竞争的嫌疑。

三是质疑过程明显得到圆满回复的问题不宜再投诉。纵观政府采购领域的所发生的质疑投诉,有很大一部分是供应商没有弄懂质疑投诉的法律根据。财政部令第20号第7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分析本案,S采购中心已经为此组织相关专家对质疑书内容作了非常有根据的答复,并且也当场向质疑人进行了告诉,质疑人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观点没有拿出新的证据进行辩驳,可谓已经在朝堂上认输了,如果再提起投诉又有什么意义呢。存在幻想或者认为将奇迹的发生都是不切实际的,如果仅仅出于本公司或者本人的利益考虑,而不顾及大多数人的利益,那样的做法是愚蠢至极,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种做法既损害了自身的利益,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浪费了括纳税人的血汗钱,得不偿失,有百弊而无一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事事讲法治、讲证据是对每一个公民或法人的基本要求,否则对自己所造成的损害并不仅仅在一个投标项目上,而是会要对公司的信誉和声誉产生毁灭性的打击和伤害。所以,奉劝供应商朋友切不可意气用事,动不动就要质疑投诉,遇到此问题,你要首先问一问自己:我质疑什么、投诉什么,这样才能成为有观念有理性的供应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9日 0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政府采购活动存在质疑和投诉怎么办?
    质疑与投诉第五十一条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第五十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
    2023-06-02
    342人看过
  • 政府采购应提高对质疑和投诉工作的正确认识
    随着政府采购事业的深入推进,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面临的质疑和投诉也越来越多,而且投诉的范围由中标成交结果到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呈不断攀升的趋势,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根据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7]3号)文件规定,询问和质疑将成为财政部门对集采机构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如何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减少质疑投诉的发生,已经成为当前集中采购机构面临的一大课题。一、质疑投诉原因分析首先,政府采购是一项新生事物,各种法律法规还在充实完善之中,因此,在政府采购的操作实务中必然会存在一定的漏洞,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质疑投诉空间。如《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价格最低中标的采购原则,在一些政府采购项目使用打分法评标时,由于权重设置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实际中标的并不能准确地体现上述原则。导致供应商产生抱怨情绪,当这种抱怨情绪在某一方面超过临界值时,便是质疑
    2023-06-07
    137人看过
  • 对政府采购应采尽采的思考
    【导读】湖北省荆门市自1999年6月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截至2013年底,其采购范围扩大到三大类160余小项,政府采购规模超过13亿元,是改革初期的20倍以上。但是笔者认为,荆门市的政府采购范围、规模还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在此,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对政府采购应采尽采的思考。拓宽政府采购范围细化政府采购品目。在实际工作中,不少采购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范围的理解很狭窄,以致于该实施政府采购的没有实施。事实上,政府采购法中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撤出、修缮以及环境改造等;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包括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明确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非税收入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指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和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非税收入资金指政府批准的各
    2023-06-06
    333人看过
  • 审核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注意什么
    政府采购合同的审核要点是,是否办理相应的批准等手续;采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和符合违背公序良俗。一、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当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并且借款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时,该借款合同即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居间合同怎么签订才受法律保护啊居间合同符合下列条件签订是受法律保护的:合同符合法定的形式等;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签订合同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
    2023-03-06
    201人看过
  • 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应当体现什么原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是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除了要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还需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发布采购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第九条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以下统称指定媒体)应当对其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政府招标采购投标的流程1、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和其他部分组成,并应当对
    2023-03-22
    421人看过
  • 政府采购当事人概念解析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解析:对于一部规范政府采购钎为的基本法律来讲,首先要明确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即行为主体,才能根据不同主体的行为特征作出相应规定,明确各主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所说的行为主体,指的是政府采购法的执行行为主体。1、何谓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行为包括政府采购的管理行为和执行行为,二者都是本法规范的内容。本条规定中所说的当事人,指的是政府采购执行行为主体。他们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政府采购当事人具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本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活动,是指一个具体的采购项目从准备采购到履行合同完毕整个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相关的事后相关活动,包括管理活动、组织实施活动、纠纷处理活动、复议活动、诉讼活动等。2、不包括监督管理部门。前面
    2023-04-24
    407人看过
  • 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程序及要求
    (1)质疑答复的时限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质疑答复的形式要求质疑答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不服招标投标质疑答复的处理质疑人如果对质疑答复没有不同意见,则本次争议处理完毕。《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023-06-07
    234人看过
  • 应依法界定政府采购中的采购人(下)
    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当事人之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地说,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是:一是采购人是依法成立的,在从事采购活动中,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负有相应的义务。二是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标准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三是采购人的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并要接受各级财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四是采购人进行的政府采购,必须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五是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标准限额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
    2023-06-07
    476人看过
  • 政府采购供应商有门槛
    政府采购供应商
    昨天,北京市安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意见进行解读。意见明确,政府采购时不得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记录的企业列为供应商。据安监局介绍,这份意见首次明确了企业生产经营建设上下游环节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权利。意见指出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租赁、招投标等生产经营行为中,如发现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向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企业(向本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通报,预防事故发生。否则出现事故后,上下游企业都将承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企业上下游将联手防控安全隐患,一旦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如不及时向上下游企业通报,将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意见还明确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时,不得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记录的企业列为供应商。政府采购及企业集中采购时,一般应把供应企业
    2023-04-24
    446人看过
  •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中心直接邀请三家以上合格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其适用条件是: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属不可预见的急需采购,而无法按公开招标方式得到的;投标文件的准备和制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完成或需要高额费用的。询价采购是指向三个以上供应商发出报价,对其报价进行比较以确定合格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对合同价值较低且价格弹性不大的标准化货物或服务的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中心在适当的条件下向单一供应商征求建议或报价进行的采购。是一种没有竞争的采购方式。适用条件比较严格: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替代标的;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在原招标项目范围内,补充合同的价格不超过原合同价格50%的工程,必须与原供应商签约的;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采购方有充足理由认为只有从特定供应商外采购,才能
    2023-03-19
    311人看过
  • 如何评估政府采购供应商绩效
    通过供应商绩效考核,制造企业可以实现以下目标:获得持续的绩效改进,包括成本、质量、交货、服务及技术合作等方面的改善;鼓励供应商检查内部运作,不断改善企业本身的流程;不断与供应商进行信息交流,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双赢的供应关系。那么,制造企业应如何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呢?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五个步骤。步骤一:确定考核主策略划分考核层次一般的做法,是划分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或半年考核)的标准和所涉及的供应商。月度考核一般针对核心供应商及重要供应商,考核的要素以质量和交货期为主。季度考核针对大部分供应商,考核的要素主要是质量、交货期和成本。年度考核(或半年考核)一般针对所有供应商,考核的要素包括质量、交货期、成本、服务和技术合作等。进行分层次考核的目的在于抓住重点:对核心供应商进行关键指标的高频次评估,以保证能够尽早发现合作过程中的问题;对于大部分供应商则主要通过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来不断
    2023-06-13
    69人看过
  • 政府在进行采购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政府采购方式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第二十七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八条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2023-06-02
    380人看过
  • 政府法律顾问采购应当集中招标投标
    又到年末岁尾,我市一些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即将到期。如放任政府法律顾问采购无序发展,就有可能会吸引某些居心不良的人钻空子,该领域就有可能产生腐败。所以,应当及早将政府法律顾问采购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实行集中招标投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行政法律服务质量。《2015年襄阳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包括会计服务、财务报表编制服务、记账服务、其他会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不包括法律服务。虽然法律服务与会计、评估服务专业资格条件不同,但同属咨询服务业,服务成果的表现形式和交付方式相似,如完成一定工作、提交咨询报告等。因此,法律服务纳入我市政府采购目录有前车可鉴,没有障碍。政府法律顾问集中采购,要同时满足行政执法、诉讼和立法需要,先要解决法律服务需求集中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各有其权力来源部门法,立法专家和行政业务律师术业有专攻,没有百事通。因此,我市政府采购部门可将法律服务需求按现有执法部门分
    2023-04-24
    255人看过
  • 政府采购的中标公告应当具备的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采购的中标公告应当具备的内容包括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标的名称、中标金额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十条中标信息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二)标的名称、中标金额;(三)首次公告日期、媒介名称;(四)定标地点、日期;(五)中标人名称、地址;(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中标的法律流程1、中标候选人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曰内在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的,应将所有中标候选人一并公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履约能力审査。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
    2023-06-14
    34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应当如何进行备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 政府采购和供应商有质保金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2
      需要的是,质量保证金的收取方法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其比例一般为标的预算金额的2%以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质量保证金例的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参考。不是硬性规定,一般是5%,也有10%没见过10%以上的。
    • 采购质疑期限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政府采购法53条规定了质疑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内。因此,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要提出质疑,只能在采购文件开始发出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供应商提出质疑时间: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 青海省省级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受理暂行办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生的争议或政府采购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而引起的投诉。
    • 政府采购中招标法质疑招投标的要求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4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则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为被质疑人。但在本质上是以招标人为被质疑人,因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作的。 (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