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5:52:58 104 人看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结合铁路实际,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强铁路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由铁道部统一组织领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同级环境保护监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环境保护监察部门的职能是:

1.监督检查铁路所属单位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及环境保护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各类污染源(含流动污染源)污染排放及处理设施的运用管理情况。

3.监督检查环境污染治理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4.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5.监督检查开展清洁生产及环境审计的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

第四条铁路环境保护监察设置及人员:

1.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各铁路分局、广铁(集团)各铁路总公司,工程、建筑总公司、各工程局,工业、物资、通号总公司环保主管部门和各铁路局、铁路分局环境监测站,推荐符合任用环境保护监察条件现职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干部,报部审批签发环境保护监察证,行使环境保护监察职权。

2.各铁路局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人员不超过3人,分局不超过2人。

3.环境保护监察人员必须敢于坚持原则,熟悉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标准、规定和有关业务,身体健康现职环境保护、环境监测副科级以上干部或具有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

4.环境保护监察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秉公执法,严格按章办事。

第五条铁路环境保护监察人员在各自管辖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汇报,参加有关会议。

2.调阅被检查单位有关环境保护和案卷、计划、表报及有关资料。

3.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铁路环境保护监察结果的处理:

环境保护监察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可直接向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提出解决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写出《铁路环境保护监察记录》一式四份(被检查单位及其主管上级单位、监察及主管领导各1份)责成有关单位限期解决,被检查单位领导应在“监察记录”上签认并将处理结果,回复填发单位,必要时,填发单位派人进行复查。

第七条铁路环境保护监察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给予下列工作条件:

1.凭环境保护监察证可出入有关站、段、厂及有关处所,可添乘所辖范围列车,监察环境保护工作。

2.遇有紧急任务时,可记录铁路紧急电话或拍发铁路紧急电报。

3.根据工作需要,可借用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工具及备品,可请有关单位派人协助工作。

第八条环境保护监察证的制定与签发:

铁路环境保护监察证由铁道部统一印制、签发和管理。监察证如有遗失须登记报声明作废,并由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单位核批报部审查补发新证,离退休及调离本职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将监察证交回填发单位注销。

第九条各级领导要支持环境保护监察工作,保证环境保护监察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对妨碍环境保护监察人员行使职权或打击报复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由铁道部计划司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部前发《铁路环境保护监察条例(试行)》[

(85)铁卫环字392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履行职责相关文章
  • 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卫生监察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劳动卫生、劳动保护各项法规、政策,为防止职业危害,保障铁路运输、工业、基本建设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作业过程中具有粉尘、毒物、高温、噪声、振动、放射线、高频、微波、激光、高气压、低气压和其它有害因素的铁路系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单位。第3条依据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作业场所卫生标准、监测规程和铁道部颁布的劳动卫生标准、产品技术安全卫生标准等规定和标准,对铁路职业危害作业实施卫生监察。第二章企、事业单位防止职业危害的职责第4条铁路各企、事业单位领导,必须做好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治理危害因素,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负直接责任。其职责是:1、贯彻国家、铁道部关于劳动保护和劳动卫生的各项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使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为职工提供有效的健康保护措施。3、各类防护设备性
    2023-06-09
    384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常识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特征
    为了制止环境监管部门执法不严和管理不力的现象,1997年《刑法》第408条规定:负责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确规定了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构成特征有:(1)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体特征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其客体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2)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观特征本罪的客观表现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环境资源的巨大破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具体表现形式:1滥用职权。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决定,擅自行使环境监管职权。如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环
    2023-04-21
    92人看过
  • 环境监察如何处罚
    行政处罚行为
    对于处罚前处于“持续或连续状态”的多个违法行为,应视为一个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对于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应视为单独的一个违法行为,可以再次处罚。如某化工厂排放水污染物持续超标的行为,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的持续超标排放行为已经做出环境行政处罚后,排污单位又发生同样的违法行为,则环保部门可以再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前面处罚决定导致“持续状态”中断,后面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对于违法内容完全一致的“持续或连续状态”违法行为应当视为一个违法行为,只能处罚一次。如某热电厂排放大气污染物持续超标的行为,直到被环保部门发现才处罚,则其此前处于连续状态的违法行为只能认定为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一个行政处罚。对于违法内容相似(不太相同)的,应当视为多个独立的违法行为,分别做出处罚。如某医药厂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如果排污单位在一个考核时段内的同一排放口超标,不管当事人在该排放口有几种
    2023-05-04
    298人看过
  •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单位(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条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工业废水净化设施;污水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和闭路循环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饭店、宾馆污水处理设施等。第四条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二、设施处理水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的水量;三、污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应妥善处理或处置;四、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污水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和批准:一、须暂停运转的;二、须拆除或者闲置的;三、须改造、更新的。环境保
    2023-06-06
    305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加大环境违法责任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近期,市中级法院联合市环保部门陆续发放有关的宣传单页,以告知更多人知晓、遵守新法,共同为生态文明护航。法院方面介绍:今年1到10月份,全市法院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40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民事环境污染侵权案件22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非诉执行审查13件,司法建议两次。相关案件涉及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排污等,都对市民的生活环境和切身利益造成了直接损害。明年1月1日起,我市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将严格按照新法执行,涉案行为将付出更大的代价。对比现行的环保法,新法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加大环境违法责任,明细追究责任。市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唐东升认为,此次新法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新法坚持了谁污染、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谁对环境造成破坏了就要为资源付费和恢复。也就是说任何个人和群体今后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或破坏,不
    2023-04-24
    231人看过
  • 《环境保护法》中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规定
    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③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④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⑤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
    2023-06-06
    75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形成多元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新《环境保护法》细化和完善了人大、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司法机关等在主体的生态环境防治中的责任。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新《环境保护法》同时在加强监督方面作出了新规定,规定各级政府应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和及时通报重大环境事件的制度,使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从而通过人大的监督有效地解决地方政府消极履职问题。在提高公众参与方面,新《环境保护法》中专门设立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一章,规定公民对环境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民主性。另外,此次《环境保护法》修订,授予了环境保
    2023-04-24
    171人看过
  • 保护环境该怎么办
    法律综合知识
    保护环境应做到以下:1、不滥砍滥伐树木,不随意毁坏自然资源;2、尽量节约纸张,不把没用完的笔记本随意扔进垃圾筒筒;3、随手关紧关好水龙头,一学浪费一滴自来水;4、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筷子;5、不随地乱扔垃圾,特别是废旧电池及塑料袋;6、不污染水资源,不把脏水、废水和有毒物质倒入河中,保护水中动植物;7、随手关闭电源,人不在时不开启电灯、电视等家用电器,尽量节约每一度电;8、减少浪费,够用即可,太多浪费生产废弃之后还需要解决环境消化;9、减少污染,如乱丢垃圾,垃圾分类丢弃到指定垃圾桶有助于环卫工人分类再循环使用;10、阻止不文明行为、阻止保护环境行为、阻止浪费资源行为也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方法;11、响应公益组织,经常有类似全球关灯一小时,如果大家都不响应活动这活动就变的没意义,通过活动可以让更多人加入环保行动;12、从自身做起,做好了自己行为再去影响别人,让这种意识深入多每个人心里,环保就能得到保
    2023-08-08
    481人看过
  • 环境保护仅有《环保法》还不够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X说,今天早晨我拉开窗帘,看到蓝天白云,真是心里头充满了感动。现在环境问题已经成了社会上最关注的一个大事了,人民群众关心,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可以说这一段时间是出重手在治理环境问题。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出台了新环保法,这个环保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是零容忍,而且惩治措施也是非常严格的。环境保护法是一部综合的法律,仅有这部法是不够的,现在我们正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都要动大手术。还有就是水污染防治法,今年要开始修改。另外,我们要下决心定一部法律专门针对解决土壤污染的问题。
    2023-04-24
    183人看过
  • 我国环境保护法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共6章,包括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有:①适用范围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该法规定应防治的污染和其他公害有: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②通过规定排污标准,建立环境监测、防污设施建设三同时,交纳超标准排污费等制度,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2023-05-01
    246人看过
  • 环保部出台监察稽查办法
    环境保护部23日公布了《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要求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加大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力度,切实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如同战场上的督战队,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这次出台的稽查办法是从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的角度,在系统内部开展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规范,进而规范环境执法行为。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环境执法中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普遍,根据环境保护部2012年专项稽查数据显示,42.6%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存在记录不规范问题,18.7%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存在记录与企业污染源现场的历史守法状态不符问题,49.9%的行政处罚案卷调查取证材料存在证据不完整、不规范问题。现有执法状况,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内部的规范化管理。这位负责人指出,新修订的环保法将违规审批,包
    2023-04-24
    334人看过
  • 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我省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必须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办法。在不属于我省管辖海域从事前款规定活动,造成我省海域污染或者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沿海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治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沿海县以上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监视
    2023-04-24
    488人看过
  •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目的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的目的是: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此,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设立专职督察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中央企业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一、国家什么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国家湿地公园为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二、网络信息生态内容治理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
    2023-04-07
    259人看过
  •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
    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如下:1、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为防治噪声,施工人员生区、大型施工场地以及水泥混凝土拌和场、沥青混凝土拌和场、碎石场的选址时,应尽可能远离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2、空气污染的防止措施。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时禁止超载,并盖篷布,如有撒落,应派人立即清除。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密;3、水污染的防止措施。水流引起物料流失;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稳定土、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拌和场等各种拌和场以及砂石场、轧石场等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并应设置隔离栅、沉淀池等临时污水汇集设施,污泳汇集后沉淀处理,不得直接排放;4、水土流失污染的防止措施。一、防治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水污染防治措施有:1、对有毒有害水污染
    2023-06-26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履行职责
    相关咨询
    • 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监督员由谁认可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由环境保护部认可,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应当定期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高级职称并从事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工作十年以上,或者取得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的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可以免予辐射安全培训。
    • 环境监管失职罪环境犯罪怎么量刑法律保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环境监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污染环境的环境监察人员有何救济方式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2
      但现阶段,我国的环境执法仍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环境监察人员缺少足够执法权,污染企业阻碍、抗拒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环境监察”这一术语,无论是作为一项制度,还是作为一个机构名称,都未见诸于《环境保护法》。环境执法,急需立法确权,才能挺直腰杆。权限不明降低执法效率部门之间执法权限划分不够清晰,导致有利大家上,无利就推诿环保法律法规较“软”,目前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框架比较完善,但内容过于宏观,大
    • 环境监察处罚罚款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29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环境保护部门直接收购废铁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有权,但是人家不污染环境,没办法说别人什么,而且,那么小事,他们不会亲自来,都会找一些附属的单位了解,或者是街道了解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