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主体如何认定,强拆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20:01:18 283 人看过

一、强拆主体如何认定,强拆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了“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即只有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具有强制拆除的权利,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机关才能作为主体。

二、强制拆迁程序

公告、限期自行拆除——不复议、不诉讼、不拆除经过六个月——催告拆除——听取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仍不拆除——强制拆除决定书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即使是属于违法建筑,尚能采取补救措施改正的,限期改正,只有在“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这一点非常重要,被拆迁人一定要知道并不是说自己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房子就必拆无疑了。

此外,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涉及的程序很多:

首先,明确强制拆除的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指城管、综合执法局。

其次,就是实施强制执行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拆除。复议期限是六十天,诉讼期限是六个月。但是,过了六个月的诉讼期限后,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法律还规定了强拆之前行政机关要履行催告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催告之后仍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能做出强拆决定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15: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如何找到行政强拆主体?
    可以通过了解征收的程序来找到行政强拆主体,已经征收了,那么就是人民政府或者是房屋的征收管理部门作为强拆的主体。若在征收程序已启动的情况下,被征收房屋被强制拆除,则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理应知晓相关情况,且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具有较大可能作出强制拆除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则不难确定行为实施主体。故对于此种情况,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已证明被征收房屋被强制拆除,人民法院就应当以对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追加被告等方式,通过审理认定或者推定行为实施主体,而非在未确定行为实施主体的情况下,以不具有事实根据为由迳行裁定驳回起诉。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考虑是否对保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助益。若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对保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无助益,只是诉讼程序的空转,徒增当事人的讼累及司法资源的无谓消耗,则便不具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必要性
    2023-06-20
    154人看过
  • 我国的强拆主体如何推定
    强拆时推定强拆主体,是由法院根据强拆的实际情况来推定的,行政部门应当提交有关强拆的证据来支撑其强拆行为,不能证明的则可以推定征收主体为强拆主体,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而定。强拆时推定强拆主体由法院来判决处理,在被强拆人未报警以及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具体行政机关所为时,为减轻被强拆人的举证责任,法院会进行推定。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在被强拆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举证不能时,根据市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以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市县人民政府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实施强拆行为,若不能证明,法院会推定征收主体即是强拆主体。一、合法强拆要考虑哪些因素?合法的强制拆迁,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拆迁人应当依法办妥拆迁手续,如拆迁许可
    2023-03-01
    167人看过
  • 谁有权利强拆,强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谁有权利强拆(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二、强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第一,拆迁当事人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第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
    2023-04-27
    51人看过
  • 怎么认定强拆主体才合法
    行政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可能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一、房主不签字房屋是否可以强拆如果没有签字,同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则不能强拆,否
    2023-06-19
    361人看过
  • 行政强拆程序是怎样的,与司法强拆有什么区别?
    一、行政强拆的程序是怎样的1、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入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迕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3、决定书的送达:A、现场送达,B.、留置送达,C、委托送达,D、转交送达,E、邮寄送达,F、报刊公告送达。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5、强制拆迁执行前应召开各执法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6、张贴强拆公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搬迁。7、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入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二、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
    2023-06-03
    419人看过
  • 强拆主体违法怎么应对强拆
    1、强拆之前如果当事人提前得知强拆消息,最好是将贵重物品转移,尤其是小件的贵重财物。万一发生意外,导致财物丢失,当事人只能申请赔偿,但是维权时像电视、电脑、冰箱这种大件物品还比较容易取证,但是像项链、手镯这种体积小、价值大的物品就很难证明其存在。而当事人如果不能提出相应证据,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2、强拆之时如果拆迁队到来后强行拆房,当事人一定要马上报警,交给警察处理,并保留好报警的电话记录。虽然警察不一定能阻止强拆,但是否报警、警方是否作为对我们后期维权都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警方的出警记录是认定强拆主体、时间的重要依据。即使警察不出警,后期也能起诉其不作为。3、强拆之后一旦强拆已经发生,就不能挽回,此时只有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才能尽可能地弥补损失,获得补偿。此时当事人应该立即联系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通过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诉讼、谈判技巧,利用前期收集的证据和资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
    2023-03-16
    138人看过
  • 行政强拆如何找到实施主体
    行政强拆的实施主体包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时,可以实施强制拆迁的主体包括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房屋征收部门,但需要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扩张,拆迁在生活中变的非常普遍,很多人在拆迁的时候对于补偿不满意而拒绝拆迁,这时候行政机关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房屋进行强制性拆迁,我国的行政机关部门是非常多的,强制拆迁需要由特定的主体来实施。一、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4、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
    2023-02-16
    81人看过
  • 如何认定违法强拆的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不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强制拆迁,如果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或者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情况下,通过暴力的方式强制拆迁就是属于违法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一、遇到违法强拆怎么办1、遇到暴力拆迁等突发状况,不能以暴制暴
    2023-02-19
    245人看过
  • 在征收拆迁范围内,如何确定强拆主体?
    一、在征收拆迁范围内,如何确定强拆主体?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已证明被征收房屋被强制拆除,人民法院就应当以对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追加被告等方式,通过审理认定或者推定行为实施主体,而非在未确定行为实施主体的情况下,以不具有事实根据为由迳行裁定驳回起诉。若在征收程序已启动的情况下,被征收房屋被强制拆除,则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理应知晓相关情况,且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具有较大可能作出强制拆除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相关证据,则不难确定行为实施主体。故对于此种情况,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时已证明被征收房屋被强制拆除,人民法院就应当以对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审查、追加被告等方式,通过审理认定或者推定行为实施主体,而非在未确定行为实施主体的情况下,以不具有事实根据为由迳行裁定驳回起诉。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考虑是否对保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助
    2023-06-02
    115人看过
  • 国有企业的房屋可以进行强拆吗,强拆房屋的程序
    一、国有企业的房屋可以进行强拆吗国有企业的房屋被认定属于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如果超过期限未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二、强拆房屋的程序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
    2023-04-19
    53人看过
  •  请简要描述一下强制拆除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本文介绍了强制拆迁的程序和条件。强制拆迁的程序包括房屋行政强制拆线的申请、审查、听证组织、批准、证据保全和执行。而强制拆迁的条件包括: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超过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搬迁的;拆迁人已经补偿的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提供房屋周转的;拆迁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有理由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强制拆迁的程序包括房屋行政强制拆线的申请、审查、听证组织、批准、证据保全和执行。强制拆迁的条件是: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超过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搬迁的;拆迁人已经补偿的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提供房屋周转的;拆迁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有理由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强制拆迁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房屋所有权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要求其拆迁并搬离原址。根据《中
    2023-08-23
    438人看过
  • 关于强制拆除主体的认定问题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且仅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依法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民事主体并无实施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权力。民事主体自行违法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
    2023-03-23
    414人看过
  • 强拆行为中主体责任的判定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对违法建筑可能强制拆除。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2023-07-05
    326人看过
  •  拆迁程序:拆迁房如何进行拆迁?
    房屋拆迁的基本步骤包括进行拆迁调查以及项目预算、拆迁管理部门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通知》、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确定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公示、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正式开始讨论并签订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搬家、腾出房间、交钥匙、领取补偿和拆除房屋。房屋拆迁的基本步骤包括:1.进行拆迁调查以及项目预算。由拟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组织;2、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材料。提交申报的材料有:(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资金;拆迁计划和安置方案。3、拆迁主管部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发布《拆迁通知》,正式启动拆迁工作;4、拆迁主管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投票确定评估机构;5、入户调查(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调查,实施单位进行附属物和装修调查);6、评估结果公示;7、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8
    2023-09-01
    106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房屋强拆程序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强拆要经过哪些程序才能够正确进行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
      房屋强拆程序规定: (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第三十六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 谁有权利强拆?强拆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0-14
      地方政府有权对违法建筑进行强拆。但是合法的建筑物,并且未对房屋征收补偿做出决定。那么就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或者是个人单位可以对建筑物进行强拆、强迁、逼迁等措施。
    • 强拆是什么样的拆迁程序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6-04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强拆是不是合法的拆迁程序,要依据具体的程序而定,如果是行政强拆或者强制执行拆迁的,是属于合法的情形,如果暴力强拆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先补偿后搬迁】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 怎么进行非法房屋强拆程序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4
      非法强拆的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5、诉讼不是目的是手段,通过诉讼的方式推动纠纷的解决,取得合理的补偿。
    • 如何进行行政强拆工程赔偿?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
      房屋拆迁行政赔偿处理: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为确认违法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金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