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结算方式的工程款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1:22:05 467 人看过

一、未约定结算方式的工程款如何确定

承包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约定,不能协商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建筑工程价款包括哪些

1、预付款。

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

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

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

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

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

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

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

不能补充约定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如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
    法律咨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是什么?律师答复: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就工程价款结算的有关事项,一般应达成一致意见:(1)预付工程款的金额、支付期限和扣除方式;(2)支付方式、金额和金额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期限;(3)工程建设发生变化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索赔方式、期限要求和支付方式;(4)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5)约定的风险范围和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范围的调整方法;(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支付方式、金额和期限;(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的金额、扣缴方式和期限;(8)安全措施及意外伤害保险费(9)工期奖惩办法及工期提前或延误;(10)与履行合同和支付价款有关的保证事项。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如本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协商:(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有关部门关于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的有关规定
    2023-05-02
    245人看过
  • 合同价款处理方式未明确,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价款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上述方式都无法确定价款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主导定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交付地点,适用以下规则:一、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无论运输以及运输工具是出卖人安排的,还是买受人安排的,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是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即使在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个以上的承运人才能运到买方的情况下,出卖人也只需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这时即认为出卖人已履行了交付义务。因此,出卖人交付的地点也就是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二、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即合
    2023-07-11
    455人看过
  •  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如何确定的?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同意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可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且约定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在签署合同时,双方同意将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可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且约定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 合 同 违 约 责 任 : 如 何 约 定 赔 偿 额 ?在合同中,违约责任是一个重要的条款,可以帮助各方在合同中作出详细约定,确保双方在违约时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款的情况,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以鼓励对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
    2023-09-18
    171人看过
  • 施工结束后如何确定工程款
    工程施工结束后,如果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023-03-16
    433人看过
  • 工程合同未签署如何确定工程款
    一、工程合同未签署如何确定工程款工程合同未签署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工程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二、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建设
    2023-04-18
    387人看过
  • 未完成工程如何结算工程款
    民法典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见,承包人行驶优先受偿权时,并没有受到已完成建筑工程的是否已验收的影响,只由在建筑工程合同约定是在验收合格后再付工程款的。挂靠企业资质工程款怎么结算这种情况只能将个人作为企业的内部承包来处理,即不违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税风险。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
    2023-07-06
    92人看过
  • 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
    合同约定按固定总价方式结算工程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同风险范围,可以或者不能调整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超出合同约定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变化,应按照司法解释规定据实结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的审价期限内审价,视为认可施工人报价:合同约定,既可以体现在施工合同中,也可以在履约甚至结算阶段作出。——冯小光:《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内容、方式结算工程价款》,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8年第2辑(总第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3~57页。附:本案案情年3月15日,大发房地产公司与精细建筑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精细建筑公司承建位于某市广达路的新发大厦。施工范围包括:框架18层,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水、电、暖、卫、电气工程,包工包料,施工面积20000平方米。工程价款暂定1900万元,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为目前市
    2023-06-09
    365人看过
  • 没有决算如何认定工程款,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是怎样的
    一、没有决算如何认定工程款工程没有决算的,如果当事人对工程价款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二、工程价款结算方法是怎样的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
    2023-04-18
    349人看过
  • 发包人拒绝结算工程款的利息起算点如何确定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在审核期限届满后也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为确保自身权益,充分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今后承接建设工程时,就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与发包人作出特别约定,以延长权利主张的期限。二、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情形有什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包括两种情形:情形一,工程合同提前解除或者终止时,对于双方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情形二,工程竣工
    2023-04-01
    211人看过
  •  单价合同结算方式:如何确定合同单价结算依据?
    讲述了关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的计价方式问题。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的项目,推荐采用基于单价的合同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的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调整方式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特点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施工措施项目费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两种。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包括脚手架使用费、模板使用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和安装、拆除费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包括材料二次搬运费、远途施工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总承包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本条规定,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的项目,推荐采
    2023-10-10
    99人看过
  • 约定二手房付款方式的正确方式
    对付款方式进行明确、具体的约定,这是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最为关键的一点,交易双方常常由于某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不明而产生纠纷。付款方式一般分为双方自行交易或中介机构代收、代付,委托中介机构代收、代付能够适当降低风险,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每笔款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都应该明确、具体。购买二手房需要哪些流程1、评估首先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确定自己想要购买的房屋户型,再确定一个大概的地理位置以及房屋的面积。2、看房位置、户型确定好之后就可以通过一些房源来查找符合自己想要购买房屋的房子,可多选几套作为别选,再通过实地的考察选出最令自己满意的房屋,主要要看小区整体的环境、交通、房屋面积、房屋楼层、户型朝向、装修档次以及一些生活设施等。3、评估与协商确定好想要购买的房屋后就要做好协商价格的准备了,将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当下房价的行情相结合,也可请专业人士对该房
    2023-07-04
    197人看过
  • 未签定工程合同如何进行结算
    未签定工程合同怎样结算未签定工程合同,现工程完工,对方已签字验收已一年。怎样结算?签字验收,可以初步证明你所完成的工程量。但是就结算价款,要结合具体工程来说,你表述的过于宽泛!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
    2023-02-04
    332人看过
  • 工程款利息起算点如何确定:发包人拒绝结算?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结算或故意拖延结算,在审核期限届满后也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审核结算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欠付工程款利息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怎么办就工程折价或拍卖,且承包人就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筑法》第19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2023-07-18
    61人看过
  • 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方式应该如何确定?
    1、工伤不是很严重,只有几天: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100%的报销。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当然这期间的请假不能计入旷工。2、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这种情况,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严格上讲,应该是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3、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广州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病假工资的计算取决于基数和系数。关于基数,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有约定工资的,病假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约定的,
    2023-07-07
    209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款结算时,如何确定工程的结算标准?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29
      工程款结算的原则: 1、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尊重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充分体现了合同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因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结算,但施工合同有效而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若经修复仍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法院不予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仍可以参照
    •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可以通过结算价款方法进行确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0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的规定,向发包单位结算已完成工程或竣工工程取得的价款。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定期结算。按月定期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每月提出已完成工程的月报,结合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建设单位签证,交建设银行结算工程价款的方法。2、分段结算。分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为对象,根据正确的形象进度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施工阶段,按阶段结算工程价格。分阶段结算的一般方法是根据
    • 工程索赔价款结算如何确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2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1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 建筑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有哪些,如何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
      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分为三种结算方式: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二)可调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三)成本加酬金。 固定价合同适用于规模小、工期短的工程,设计图纸内的工程量价格固定,如施工中发生增加或变更,比如每层增加N个门,再比如地下车库一层改为两层等等。这部分在设计
    • 工程中未结算未确认的工程款可以作为约定债权执行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1
      1、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已经到期或者结算条件已经满足的,未结算的工程款可以说是到期债权; 二、合同约定的结算时间尚未到期或结算条件尚未完成的,未结算工程款仅为未到期债权; 3、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结算时间或条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结算的工程款属于未到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