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据此,逮捕应具备三个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逮捕通常不是在侦查终结以后才采取,而是逮捕之后仍将继续进行侦查,所以,经过初步侦查,只要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且是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便可对其执行逮捕。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这就是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还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所谓“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杀、串供、毁灭罪证等妨碍诉讼活动进行的情况以及可能行凶报复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给社会带来新的危害。
一、逮捕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后取保候审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四)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五)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六)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逮捕刑事诉讼法条款有哪些?
211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哪些情况下不予逮捕
99人看过
-
刑诉法规定逮捕不予逮捕的情形
174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实施逮捕?
78人看过
-
可实施逮捕的情况
255人看过
-
实施多个犯罪案件的嫌疑人哪些情形批准逮捕
358人看过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
具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实施逮捕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3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
法院不逮捕打我弟弟的人,刑事诉讼法不予逮捕的情形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9不予批捕的几种情形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协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伤害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5)犯罪嫌疑人已满十四周岁未
-
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逮捕什么情形陕西在线咨询 2023-07-19下列情形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可以实施逮捕什么情形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2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
实施诉讼离婚有哪些种情形山东在线咨询 2022-12-04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