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4:22:14 328 人看过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沪府发[1999]4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载于本刊1999年第3期)已于1999年1月19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为贯彻执行《试行办法》,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行为,加强房地产交易管理,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承租的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有住房和系统公有住房差价交换(以下简称差价换房)均应按《试行办法》进行。

本市行政区域内单位承租的(或单位保留承租权的)公有住房,也可按《试行办法》进行差价换房。

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个人和非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二、方式和限制

差价换房有以下三种方式:

1.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交换;

2.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

3.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后,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

凡按照《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房改售房方案)可以向承租居民出售,但居民尚未购买的成套独用公有住房(以下简称可售公有住房),只可以按上述第1种方式交换其他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采取第2、3种方式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或有偿转让。如需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则必须按《关于可售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试行办法》规定办理。

凡未纳入《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可出售范围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不可售公有住房)可以选择上述三种方式进行差价换房。

承租居民之间、承租居民与单位之间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或单位之间有偿调拨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均应按上述规定方式办理。

承租居民进行差价换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差价换房不得造成当事人新的居住困难,即差价换房后,原承租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应高于市政府规定的解决居住困难标准。

2.承租居民进行差价换房前应取得同住成年人的书面同意。

3.承租居民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的,所交换的商品住房或其他所有权住房应是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三、差价换房合同

差价换房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其中:

1.当事人交换公有住房承租权,或以承租权交换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所有权的,应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

2.当事人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应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合同》和《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差价换房当事人可使用市房地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或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差价换房合同必须经原公有住房承租人和其同住成年人签字同意。

四、价款和使用

差价换房的价格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承租居民按《试行办法》规定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除本人(或同住人)前2年已购住房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外,应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准予差价换房后,将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受理该差价换房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并由银行开具购房存款单。

取得购房存款单后,应按下列规定使用:

1.购房存款单应专项用于购买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不得转让、质押。凡不购房的,3年之内不得兑取现金。购房存款单满3年,承租居民可兑取现金;

2.承租居民使用购房存款单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的,应凭房地产交易中心盖章的《已购住房证明》等材料向银行办理有偿转让价款转移支付和余款支取手续;

3.除购房存款单户名本人和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外,购房存款单一般只能由存单户名本人购房使用。

本市注册的单位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的,取得的价款应存入单位的住房基金。

五、征询

差价换房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应按下列规定向公有住房出租人或者出租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统称出租人)办理征询:

1.凡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本区县的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商品住房或其他住房所有权,或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权有偿转让的,应在当事人签订差价换房合同并申办差价换房审核手续后,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征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7: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浦东新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各试点区城管大队、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现将《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实施《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建设工程(简称建设项目),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及相关管理活动。公交车辆无障碍设施、信息无障碍设施等的建设和改造,将由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市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予以落实。二、关于实施日期《办法》从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从2003年6月1日起批准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按
    2023-04-22
    140人看过
  •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关于《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如下:。在房屋征收补偿涉及的相关价格含义上,以《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评估均价”为计算参数,确定相关补贴标准。经复核、评估,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发生变化的,不影响评估均价。以《细则》第三十一条中的“折算单价”作为识别贫困户用途的参数。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折算单价标准时,参照政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制定的产权交易房屋价格。二是关于房屋征收补偿由房屋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第三,在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面,如果承租人或公共房屋承租人选择了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征收的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按住宅建筑面积和非住宅建筑面积分别计算,合并后的货币补偿为该房屋的补偿金额。被征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选择换房的,应当按照上述合并后的货币补偿款进行换房并结清差价;被征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生活困难的,应当依法进行房屋转换前项合并后之金钱补偿,依本实施细则第三
    2023-05-31
    117人看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许可法的公布施行,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惟迸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重要契机,努力做到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
    2023-06-07
    459人看过
  • 上海市发布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贯彻执行的意见通知
    沪房地资[2001]0673号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关于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的具体内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拆迁四至范围;(2)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分别列出居住沪房地资[2001]0673号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关于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的具体内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拆迁四至范围;(2)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分别列出居住房屋与非居住房屋的具体数量,公房、私房、宗教产和代管产的具体数量);(3)拆迁户数;(4)拆迁期限;(5)拆迁基地分期实施拆迁的情况;(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预算;(7)申请拆迁许可证时首期补偿安置资金到位数额、安置房屋的价值量,及后续资金分期到位计划;(8)实施拆迁的方式。二、
    2023-07-03
    395人看过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金[2002]5号文)(以下简称《知》下发以来,大部分区县都能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征收、上缴、分配等方面的规范操作起到好的效果,但也有部分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未按《通知》要求进行规范操作,造成收费无可靠依据、出让金滞纳、需要返还出让金的项目不能及时掌握等诸多矛盾。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序操作,足额征收和及时返回、分配出让金,更好地为区(县)和开发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执行。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纸质)及批准供地方式的有关文件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限及时报送备案,不得由受让人转交。未按《通知》规定报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纸质)及批准供地方式的有关文件进行备案的暂缓返还土地出让金。二、出让金缴款情况表是出让金收款的依据,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通知》要求逐
    2023-06-10
    299人看过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意见
    2005年3月24日沪高法民一[2005]4号公布市第一、第二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各区县法院民一庭、民三庭、黄浦法院、浦东新区法院民四庭,各人民法庭:为了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我庭在前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出台以后,曾就有关问题进行过解答,但从审判实践反映的情况来看,前述规定在有些配套措施的落实和衔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缺漏。现《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2月24日经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从内容上看,这一《规定》与《交通安全法》和《解释》的精神总体上是一致的,并对《交通安全法》及《解释》衔接上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补充和明确。经研究并与市公安交警部门、市保险业同业工
    2023-06-05
    83人看过
  • 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实施意见(长沙市物价局二00一年三月十三日)国家计委发布的第8号令《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规定》,搞好明码标价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现结合全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他对于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制止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将我市建设成为科教、商贸、文化和信息中心都具有重要意义。二、认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价
    2023-06-07
    444人看过
  •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4〕2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实施好《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结合我市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4〕2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实施好《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本市工伤保险的实施暂由各市、区实行统筹,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中央、省属及外地驻威单位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其医疗保险关系所在的经办机构负责。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
    2023-06-09
    62人看过
  • 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近两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探索和实践,为实施该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000多件,对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各地也存在执法发展不平衡、执法职能不到位等问题。为了把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认识,实现执法职能到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这部法律执行的情况如何,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健康、有序地发展;也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
    2023-06-12
    245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贯彻实施《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港务局:为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市场,提高试验检测水平,促进水运工程质量的提高,我部发布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2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令),现就4号令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一、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现状(一)1997年我部开始对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实行资质管理,先后颁布了《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暂行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技术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规范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提高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几年来,一支具有水运工程资质的试验检测队伍已初步形成,并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为控制和提高水运工程质量提供了重要的
    2023-06-08
    143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7〕16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全市房屋租赁管理,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32号)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杭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房屋租赁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的具体举措。贯彻落实好《房屋租赁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公安、房管、税务、工商、人口计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7月份《房屋租赁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中,通过召开房东大会、张贴宣传标语、报道典型事例等,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房屋租赁规定》宣传学习。对租赁房屋集中的街道(乡镇)、社区(村),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普及
    2023-04-22
    153人看过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贯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文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食品生产监督所:现将贯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上海市贯彻《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8月27日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贯彻实施意见如下:一、开展召回宣贯培训各单位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宣贯培训,对食品召回的概念、作用、类别、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通过培训,明确食品召回的责任主体、操作流程,增强企业对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意识。二、建立召回专家委员会组建本市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负责食品召回过程中对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档案各单位进一步健全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要增加消
    2023-06-07
    424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误工费赔偿的金额暗战实际收入减少的金额来弥补,但是要分有固定收入与没有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来比较的。有固定收入的情况,误工费等于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但是,无固定收入的是按照平均的收入水平来进行补偿的,误工费与实际减少的收入之间是存在着差别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3条规定1、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
    2023-08-17
    215人看过
  • 上海市畜牧办公室关于本市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上海市畜牧办公室文号:沪畜牧办(2006)第52号发布日期:2006-9-30执行日期:2006-9-30各区(县)农业委员会、闵行区农业和绿化管理局、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部制定并颁布了《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同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办法》,农业部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为推进《办法》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实行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是《畜牧法》为保障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而确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办法》对畜禽繁育、饲养、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涉及的有关标识和档案管理做了全面规定,对于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监管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2023-06-07
    279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公有住房差价换房差价交换流程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差价换房差价换房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当事人出于某种目的而交换房屋的一种行为,是房屋价值或使用价值互为交换的交易活动,其特征是不同于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互过渡。这种交换一般不是等值的,由于互换的房屋在位置、结构、面积、权属、新旧程度、装修状况、附属设施、交通条件、物业管理以及周围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互换的房屋也存在着差异,所以房屋互换的行为是一种差价换房。二、公有住房差价交换
    • 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仍然有效,但法律法规更新很快,其中条款如与现行法律法规冲突,该条款就不能适用。
    • 贯彻落实《禁止使用规定》的意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
      内容提示: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建立禁止使用童工联席工作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定期开展联合检查行动(一)加强部门合作,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部署开展查处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继续加强合作,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切实维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二)建立禁
    • 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存货流程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4
      第一步签订差价换房合同。第二步提出差价换房申请。差价换房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0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差价换房申请。第三步差价换房意见咨询。当事人在提出申请后,应当书面征询公有住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出租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答复。不同意的,应当提出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视作无异议。第四步差价换房审核。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差价换房申请之日起的2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第五步变
    • 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有哪些形式?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1
      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有三种形式: 1、公有住房承租权与公有住房承租权的交换; 2、以公有住房承租权交换住房所有权; 3、有偿转让公有住房承租权后,购买商品住房或者其他住房。凡按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可以向承租居民出售,但居民尚未购买的成套独用公有住房(包括独用成套公寓住房和独用成套新式里弄住房),只可以按上述第1种方式交换其他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采取第2、第3种方式交换住房所有权或有偿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