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投交强险又投商业险,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虽然法律未禁止保险公司直接向第三人赔付,且保险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与诉讼,有利于受害方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可能会使案件审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是从司法实践来说弊大于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上属于财产保险,其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即被保险人的财产利益,而不直接是第三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强制保险条例中的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显然不仅限于财产利益,还涉及到人身利益,且作为保险标的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归属的主体为受害人而非被保险人。所以,从险种设计的直接目的上看,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在于保护机动车方,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目的则在于保护受害人。正是由于上述差异的存在,导致两个险种在受害人在是否对保险公司享有请求权的问题上存在重大差异,在确定保险公司在相关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时也应区别对待。
因此,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存的情况下,不应再将保险公司作为第三人引入受害人与机动车方的侵权诉讼,尤其是不应当判决保险公司承担商业险的实体责任。否则,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个案上也许效果不错,但是总体只会给保险业和民事司法制造更多的混乱和麻烦,弊大于利,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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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可以在同一家公司既投保财产险,又投保人身险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2一般不可以。因为根据《保险法》第92条规定,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保险公司只能在被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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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未投保保险公司可赔付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31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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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投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7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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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交强险又商业险该怎么赔偿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7首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进行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由商业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这样不仅保护了受害人的损失,也是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