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工程是否属于建设工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12:20:12 78 人看过

拆除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拆迁是城市建设中的特殊内容,是指对已经建成或部分建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进行拆除的工程。一般首先适用拆迁当地省、直辖市的城市拆迁条例或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建筑物拆除也是建设活动的一种,因此也适用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棚改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首先,出发点不同。“棚改”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其次,土地性质不同。“棚改”区域主要针对城市范围内房子年限长久,居住环境脏乱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健全的棚户区,其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拆迁”更多是为了经济发展需要和公益性事业建设,在需要范围内进行的征收行为,土地绝大多数是农村的集体土地。

再次,适用的法律不同。“棚改”因为其土地是国有土地,适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等法规。“拆迁”则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最后,补偿标准不同。无论是“棚改”还是“拆迁”,核心是补偿,这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棚改”是民生工程,坚持让利于民的原则,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作为补偿的基础,同时配合各种奖励优惠政策。各地政府可结合地方实际,出台具体的办法。“拆迁”则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则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安置办法来赔偿。

二、自建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规定,自建房屋属于违法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设的,在拆迁过程中可以不进行补偿。在批准的期限内拆除临时建筑物,不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在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租赁房屋的人自行安排居住的,拆迁人应该要支付相关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可以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违章建筑拆除应该按照什么法律规定

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依据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建设工程自然属性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一、工程承包主要有哪些类型工程承包主要有以下类型:1、基础设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大坝、运河工程、公路、铁路建设、地下建设工程包括管道、导井、地下道路、桥梁、港口、岸上建筑包括码头、栈桥、疏浚防波堤;机场、导弹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动力工程、仿历史或名胜古典建筑工程等;2、基于资源的项目。如石油开发、炼
    2023-06-29
    243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价款可否全额划入建设工程款
    建设工程合同被法定解除后工程价款是否应当支付,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即比如说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如何结算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结算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解除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有:1、发包人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承包人因未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而无法施工的。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合理期限内拒绝修复的;验收不合格,拒绝修复的;合同
    2023-02-09
    405人看过
  • 建筑工程民工工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建筑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如果存在着劳动关系,则其工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以下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建筑工程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退还条件(1)外地企业不在承接业务,需退还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其企业所承建的工程必须于春节前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并结清所有民工工资,在春节期间无民工工资投诉现象。(2)以工程项目为单位退还保证金的,工程必须于春节前通过竣工验收,并且在春节期间无民工工资投诉,有投诉的工程必须已经全部解决。退还时间:符合退还条件的在春节后一个月(即农历二月初一以后)退还。如春节期间有投诉但已全解决,退还时间顺延3个月(即农历五月初一以后),春节期间有投诉仍未完全解决的,延至下年度二月初一后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
    2023-07-28
    111人看过
  • 建设工程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管辖范围
    1、施工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管辖?劳动仲裁的管辖权是劳动争议。施工争议涉及劳动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工程问题引起的,不适用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施工合同纠纷处理的基本途径。和解是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沟通和理解来解决争端的一种方式。建设工程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当首先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
    2023-05-31
    487人看过
  • 工程建设的内包是否属于第三方完成行为
    一、内包的概念1.1概念工程实务中所说的“内包”又叫“内部承包”。他是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工程交由内部职能机构负责完成的一种经营行为。实务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内设项目部承包、分公司承包。1.2内包的主体内包的主体是承包人的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后,将工程交由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完成的行为,不属于《建筑法》、《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第三人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的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人格,属于法人的一个部分,法人对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负责。因此,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和法人属于同一主体,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的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他人”或“第三人”。二、内包与转包1、内包是法人经营的策略或手段,不属于转包。2、内包合法,转包非法,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2023-06-14
    298人看过
  • 建筑工程哪些属于一类工程
    一、建筑工程哪些属于一类工程一类建筑工程的类型,可以参照当地定额的规定,大部分区域是根据工程的建筑面积、跨度等来区分,例如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就属于一类建筑工程。(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类建筑工程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6、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形、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不受本条第5款的限制)(二)凡达不到一类工程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类工程1、八层以上至十二层或檐口高度在二十
    2023-04-14
    135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违建拆除费用是否属于违法程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7
      1、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违法拆迁的应当赔偿。 2、《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规定,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请求国家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决定
    • 拆除工程属于什么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12
      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业厂房的拆除、地基基础的拆除。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业管道的拆除、电气线路的拆除、施工设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来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为毁坏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拆除工程施工艺准备工作 1、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对拆除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为拆除作业的作
    • 建设工程无效,如何认定属于工程款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7
      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或无需返还的,应当进行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鉴于施工合同属于特殊承包合同,此类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无效认定和有效处理。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项;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
    •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一种
    • 建筑工程是否属于挂靠协议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20
      建筑工程挂靠协议,满足以下条件有效: (一)签订协议双方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承包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并且不超越资质等级等。